新闻记者、编辑中级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19-12-03 09:12:00

关于印发南京市新闻专业记者、编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宁职称字〔20141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新闻专业记者、编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4317

南京市新闻专业记者、编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深厚的新闻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新闻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熟练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新闻工作经验,所采编的稿件和节目,策划组织的专栏、专版、专题节目,质量较高;掌握必要的本专业研究资料,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报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记者(编辑)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并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并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4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记者(编辑)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外语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三)年满50周岁。

(四)获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分工领域内的专业基本知识和有关方针政策。

第九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过3次以上难度较大的采编业务,能较好地完成任务,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某一地区、某一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进步,能熟练运用多种新闻体裁,采写的稿件或制作的节目被多家报纸、电台、电视台转载、转播,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采编的稿件获得我市专业好新闻二等奖以上奖项2篇以上。

  (二)作为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采编的稿件获得市级新闻单位年度好新闻二等奖以上奖项3篇以上。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刊物或综合类期刊(须有ISSNCN刊号)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 ,且提交独立撰写的有新颖性、独创性的专业文章1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学术和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并受聘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满4年。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级以上新闻战线先进工作者。

  (二)获得劳动模范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三)获得中国新闻奖或中国电视金鹰奖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四)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报新闻记者、编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单位推荐、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专业评审(破格面试)、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以专业技术资格聘书为准。业绩成果均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中“本专业”均指新闻、编辑类专业,“相近专业”为文科类专业。

第十八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考试条件

(一)初定新闻记者、编辑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

(二)申报新闻记者、编辑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应通过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符合初定要求,但所学专业与岗位不一致;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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