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刑事犯罪的新特点

发布时间:2012-11-26 22:38:57

2002年10月第14卷第5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 f~unan pub lic s ecurit y C o lle g eO ct.2002vo l.14N o.5浅谈当前刑事犯罪的新特点吴爱民(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分局,湖南长沙410007)摘要:社会转型期,刑事犯罪居高不下且呈现出七大新特点:犯罪目的明确化、犯罪预备专业化、作案手段职业化、作案方式集团化、作案过程复杂化、作案装备现代化、反侦查伎俩普遍化。关键词:刑事犯罪;新特点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02)05-0093-03一、犯罪目的明确化,且多对犯罪后果有一定的预见性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它表明犯罪人对犯罪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已有认识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犯罪目的明确化是当前刑事犯罪的一大特点。“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传统的说法已经不适应现代犯罪分子。在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中,侵财型犯罪所占比例最高,但其中因生活所迫而作案的少之又少,大多数的犯罪分子均是想通过犯罪达到聚财的目的,换句话讲,也就是把犯罪当作了生活的唯一来源,当成了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例如:在湖南长沙频发的盗窃案就有相当一部分为外省某县人所为。他们打着捡废品的幌子,在城郊偏僻处或佃房或搭棚,白天捡废纸废塑料废铁,晚上伺机盗窃。行窃的对象小到鞋子、衣服、自行车、扣件,大到基建工地的螺纹钢、生活机器、摩托车,甚至连一些含铜含铝的公共设施,居民家中的锅、盆、被褥等也不放过。在这些人的心里,“盗窃”已成为他们的发财之道。盗窃案件如此,其他案件亦不例外。贩毒案件、走私案件、拐卖人口案件、卖淫案件……犯罪分子无不是出于对财富的贪欲,把犯罪当作了发财的捷径。犯罪分子犯罪目的就是为了聚财且对犯罪后果非常清楚。二、犯罪前预备专业化,且处心积虑,不惜代价现代刑事犯罪中,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犯罪,总是进行充分的准备。除了传统的“踩点”之外,对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参与人员均进行精心的选择,甚至对进出路线、逃跑方式、逃跑后联络方式,在作案前都进行了周密的策划。更有甚者,还组织作案人到现场反复“演练”,对作案人进行有针对的“训练”。象广州番禺发生的武装抢劫运钞车案和常德“9.1”案件暨渝湘鄂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就是典型。“番禺”惊天大劫案的犯罪分子作案前在现场对面租佃了一套房子专门对运钞车及银行人员的上下班、交接情况进行“观察”,并整整“观察了”一个月之久。因此,在作案时能很快得手并逃离。张君犯罪集团更是“技高一筹”。该犯罪集团在确定实施作案的目标后,首犯张君必召集其他成员前往作案地观察地形,熟悉路线,掌握规律。反复踩点后,绘制现场方位图,选择最佳作案时间、进退线路。在此基础上,再明确分工(包括谁负责行动,谁负责警戒,谁负责观望增援,谁保证交通工具等),并反复模拟演练,认为万无一失时才下手。如长沙友谊商城“97.11.27”案,张君在半年前即开始策划,之后,聚集案犯严若明、李泽军多次到现场策划踩点,熟悉进出现场的各条路线,还绘制了三公里以内的建筑分布和路线图,并制作了和友谊商城黄金柜台大小一样的模具,进行撬门端盘装袋的训练,把时间精确到一分钟之内。犯罪前充分的预备,有利于其作案的得逞,但大大增加了破案的难度。三、作案手段职业化,极大增强了犯罪分子的作39收稿日期:2002-04-03作者简介:吴爱民(1968-),男,益阳沅江人,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公安分局刑侦队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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