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7-12-23 21:55:26

老人再婚协议书

我们双方丧偶独身,自愿组合度日。为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搭伙度日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 ,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财产的继承权。包括去世方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度日期间,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有探视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本人和亲生子女,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病危时,必须由各自子女迅速接回,双方子女对自己亲生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三、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回归前夫(妇)合葬,丧事办理及相关费用由各自亲生子女负责。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瓜葛干系

、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一月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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