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8-06-30 10:14:30

宜阳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规章制度汇编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道德规范 4

社区卫生服务岗前培训和考核内容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诊工作制度 5

医务人员服务规范 6

导诊台服务规范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度 6

差错、事故防范管理制度及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6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7

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7

全科医师岗位职责 7

首诊负责制制度 8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8

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8

治疗室工作制度 9

注射室工作制度 9

抢救室工作制度 9

输液室工作制度 9

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0

病历管理制度 10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2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2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2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2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3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3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3

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3

处方管理制度 14

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14

14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5

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5

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5

护理工作制度 15

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6

中医工作制度 16

检验科工作制度 16

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17

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7

饮片调剂制度 17

双向转诊制度 17

病案管理制度 18

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18

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8

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职责 18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9

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9

登记、统计制度 19

社区卫生服务站感染管理规范 20

感染管理人员职责 2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

医院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21

传染病管理制度 21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人员职责 21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22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道德规范

1. 以人为本,面向社区居民,关爱重点人群,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2. 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对待服务对象不分民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应一视同仁。

3. 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用语。

4.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职权谋私。

5. 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服务对象隐私和秘密。

6.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7. 精益求精,奋发进取,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岗前培训和考核内容

一、社区卫生服务岗前培训内容

1、全科医学理论概述。

2、家庭理论及健康档案。

3、社区医学理论及健康教育方法。

4、儿童及妇女保健工作内容。

5、老年保建及临终关怀知识。

6、家庭病床管理。

7、全科/家庭医疗中的临床思维。

8、常见传染病防治。

9、慢性病管理。

10、高血压病人管理。

11、常见病急症处理。

12、医学心理学概论。

13、卫生经济知识。

14、中医基础理论和适宜技术。

15、医学法律知识。

16、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学技术。

二、社区卫生服务医师考核内容

1、全科医学理论知识。

2、全科医疗相关知识。

3、解决社区常见问题的技术能力。

4、解决不同人群保健问题的能力,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以及青年人、中年人、老年人。

5、分析和鉴定医疗方面的问题,对医疗问题采取预防措施的方法。

6、医患关系和交谈方面的技巧。

7、评价全科医生在医疗保健系统中的作用。

8、全科医生在承担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9 能掌握和开据健康处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1、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尊重病人人格,不与病人争吵。

2、不购销假冒伪劣药品,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不推诿病人,做到首诊负责制。

4、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有问必答。

5、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公开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6、免费测量血压,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处方,免费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7、对残疾人及老年人优先就诊,优先出诊,优先建立家庭病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 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政业务工作。

2. 组织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做好检查及总结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 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关爱人的生命全过程,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4. 根据可持续发展需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人员培训与考核,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做好中心()工作人员的聘任、奖惩、调动及晋升工作。

5. 负责本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经费(资金)申报管理,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及支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 负责领导、制定本中心科研工作计划,努力创造条件推进本中心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7. 负责组织、检查防保、医疗、护理等各项工作,督促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8. 加强后勤工作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确保所需物资的供应。

9. 及时听取社区居民对中心()的工作意见,改进卫生服务。

10. 负责本单位行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的健康服务。

2、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人口动态、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并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3、坚持预防保健为主、医疗为辅的卫生方针。

4、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5、对疑难、危重病人和特殊病人要及时会诊、转诊,并在转诊前和转诊途中进行维护生命的处理。

6、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及健康促进活动,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7、严格执行药品购买、保管、使用的有关规定。

8、严格执行收费制度,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9、认真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并及时、准确上报。

10、树立良好医德,严禁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

社区卫生服务站出诊工作制度

1、社区范围内实行预约出诊和急诊出诊服务。

2、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居民的合理出诊要求。

3、接到急诊出诊请求后,医务人员应尽快前往患者家中进行诊疗。

4、出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无法处理的病情应及时转诊。

5、禁止在出诊过程中使用易导致过敏反应的药物。

6、做好出诊病人的详细出诊记录,要向患者和家属交待好各项注意事项,并随时保持联系。

7、对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医务人员应在治疗过程中全程陪护。

8、严格执行出诊服务收费制度,禁止收受病人和家属赠送的钱物。

医务人员服务规范

一、救死扶伤、敬业爱岗,弘扬白求恩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

二、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廉洁行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工作认真负责。落实首诊负责制。

四、自尊自爱,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佩戴胸卡上岗。

五、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亲切,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方便病人就诊。

六、保持整洁、安静的工作环境,执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导诊台服务规范

1.仪表端庄,服装整洁,着淡汝,戴胸卡,站立服务,举止文雅,准时上岗,不闲谈、不干私活。

2.主动迎候病人,微笑服务,语言文明、亲切,态度和蔼,有问必答,求助必帮,实行“一站式”导诊服务,杜绝服务忌语。

3.熟悉医院环境、各科就诊情况及开展项目,了解专家教授的技术特长和出诊时间,正确引导病人就诊。

4.根据医生诊病情况合理安排就诊患者,保证诊疗秩序。

5.公示服务项目和便民措施,为患者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度

1. 医务人员必须佩带规定胸牌

2. 公开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3. 公开承诺服务内容。

4. 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并根据物价部门的要求,随时将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向社会公示。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5. 对门诊和出院病人提供费用结算清单。

6. 公开工作时间、上岗工作人员、职称及从事专业。

差错、事故防范管理制度及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及处理结果,科主任(站长)或护土长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应及时报科主任(站长)或护士长,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由科主任上报社区部及中心主管主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做妥善保管备查,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社区中心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5.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站)或个人如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有意隐瞒,事后一经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6.为了澄清事情的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应允许本人参加。

7.科主任(站长)或护士长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的措施。

8.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9.社区卫生医务中心(站)负责人对患者投诉要认真做好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及医疗安全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医疗质量及患者合法权益。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1. 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每年至少对医务人员开展一次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2. 将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科室工作的重要标准。

3. 制定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每年底进行考核评价。

4. 机构新成员必须进行医德医风岗前教育,未参加培训不得上岗。

5. 建立医德医风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制度。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区群众监督。

6. 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应作为应聘、晋升评优的重要条件。

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 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 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 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 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5.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 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7. 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全科医师岗位职责

1.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关负责人员领导下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门诊、巡诊、出诊、家庭病床、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等工作。

2. 经常深入社区居民住户,及时了解掌握社区人口动态、居民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多种形式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卫生需求。

3. 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和相应辅助检查,并提出诊断和制定治疗、康复方案,负责病人的治疗,指导、帮助其康复。

4. 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现场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确定病人的转诊,应按要求书写病历摘要,记录处理情况,协助转诊。

5. 认真、及时完成有关医疗文件书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6. 开展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监测与处理。开展社区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与老年保健。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咨询。

7. 建立家庭卫生保健合同制及家庭病床,主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8. 参加在职全科医学学习和社区专项技术服务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技能。

9. 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登记、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

首诊负责制制度

1. 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 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 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 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 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 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每日对所管病人进行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汇报。同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等工作。

5)参加科室病案讨论,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核出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所管病人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1. 设立门诊咨询台,负责门诊导医、咨询、预约、便民服务等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病人服务。

2. 负责协调病人就诊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接听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咨询工作。

3. 发放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处方,播放健康教育的有关录象、光盘、录音。

4. 为病人提供饮用水、出借轮椅、收费查询等服务。

5. 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就诊秩序,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隐患。

治疗室工作制度

1. 室内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无菌区和非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并有明确标志。

2. 医护人员进入治疗室要衣帽整洁,操作前洗手、戴口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 药品及器械管理有序,内用药与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定期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 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三查七对”,输液加药要坚持现配现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

5. 用过的医疗器具及时清理、清点、消毒、灭菌,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使用时限重新灭菌。

6. 每日进行室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和空气培养。

7. 各种登记、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存。

注射室工作制度

1. 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一般外带药物注射须持医疗机构注射证明。

2. 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药敏试验,并重新确认外带药物的过敏试验结果,减少医疗风险。

3.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密切观察病人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后反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经治医师。

4.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戴口罩帽子,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巾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 定期进行室内卫生清扫、消毒和空气监测。

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而设,非抢救病员一律不得占用。

2.抢救室应备齐一切中西抢救药品、物品、器械和敷料等,并须放在固定位置,设专人管理,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立即清理、消毒,然后放回原处,消耗部分及时补充,以备再用。对药品还应经常检查,发现霉变、虫蛀或变质等情况要随时报告并更换。

4.抢救室一切物品、药品、器械,每日都要核对1次,做到班班交接,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应重新灭菌。

6.抢救室卫生应设专人负责,每周彻底清扫、消毒1次,室内严禁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按照各种疾病的常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抢救病员结束后,都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输液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热情接待病员,消除其紧张、恐惧情绪。输液(注射)时注意保暖。

2.各种输液应按输液射单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容易引起过敏的药物,输液前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3.输液时及输液后应密切观察病员情况,一但发生过敏或其他注射反应和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医生。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输液必须每人1针1管。

5.备齐抢救药品、器械,并置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

6.室内要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细菌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书写病历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及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住史,各科阳性体征与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就诊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症的复诊患者,应视为初诊患者,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意见,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填写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注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病历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2、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4.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5.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6.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7.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8.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的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9.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10.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11.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到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12.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13.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5.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6.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7.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18.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19.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20.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21.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22.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 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 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 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常规工作;开放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 按照散居儿童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

3. 建立本辖区0—6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 在社区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 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7. 定期深入托儿所、幼儿园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各项儿童保健工作。

8. 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 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 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 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 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 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3. 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 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6.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青春期保健、婚姻保期健、孕产期保健、科学喂养和避孕节育知识的讲座和指导,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7. 规范填写《母子保健手册》等医疗文书和台账,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进行科学、有效的妇女保健基本情况社区诊断,做出分析、评价,制定干预措施。

8.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妇女保健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9. 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任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 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 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 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 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 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 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 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 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 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9.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处方管理制度

1.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 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 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 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 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使用专用处方;药师应取得相应调剂资格。

6.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 处方应按照类别和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满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1. 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承担急诊急救工作。

2.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收费”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法违规行为。

3. 严密观察急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4. 院前抢救急救病人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救护,并迅速与120联系救援,待病情允许情况下,及时转院。转院病人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做好与转诊医院交接工作。

5. 遇重大抢救,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

6. 急诊抢救药品准备齐全,抢救器材保证完好状态,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进行补充、更新、及时消毒维护。

1. 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门诊输液治疗的病人,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 留观病人一律由医生建立留观病历,留观结束可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中。

3. 医师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病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 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按时进行护理并及时记录,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等。

5.医生、护士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留观病人交接班工作,并写出书面记录。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 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 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 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 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 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 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 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 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 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护理工作制度

1.以健康为中心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

2.与全科医生、防保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3.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社区慢性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全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4.遵医嘱完成担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项护理工作,并做好社区护理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保证急救药品、物品的使用,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7.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8.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 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 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 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 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 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 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中医工作制度

1. 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服务设施、开设中医诊室。有条件的应设置中药房,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3. 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发放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

4. 应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熏洗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 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规范书写中医病历。

6. 针灸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晕针、滞针、断针等意外发生。。针灸针具严密灭菌,一穴一针,防止交叉感染。

7. 骨伤治疗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进行相应的手法治疗。

检验科工作制度

1. 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 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 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 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 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1.根据医师填写的申请单合理安排各项功能检查,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并告知病人注意事项。

2.危重病人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3.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并做好相关登记。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5.放射科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定期集体阅片,提高投照技术和诊断质量。

6.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病人和医务人员的X线防护。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休假。

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 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 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 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 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 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 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 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 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饮片调剂制度

1.根据处方药品的不同体积和重量,选用相应的衡器。所用衡器要随时检查,并经计量部门定期校验,保证衡量器具的准确。

2.调剂人员接到处方后要再次审方,特别注意处方中有无配伍禁忌。

3.调剂人员对所调配的饮片质量负有监督的责任,所调配的饮片应洁净、无杂质等。发现霉变或假冒的饮片应及时更换后才可继续调配。

4.为了便于复核,应按照处方药味顺序调配,间隔摆放,不可混为一堆。

5.一方多剂时,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计量,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在±5%以内。

6.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的饮片无论处方是否有注脚,均应按照规程要求处理。

7.一张处方不宜两人共同调配,防止出现重配或漏配。调配完毕自查,确认无误签字交给复核人员。

8.有专人负责复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复核无误后签字并分剂包装。

9.发药时要坚持三对:对取药凭证、对姓名、对剂数。发药时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煮方法及有无禁忌等相关用药问题。

双向转诊制度

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 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 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 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 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病案管理制度

1. 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 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应分别统一编号。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病历丢失。

3. 严禁任何人涂改、转借、拆散、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抢夺、窃取病历。

4.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5. 患者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收回门诊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科室统一保管;各种检查报告单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6. 住院病历如需带离病区时,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需要复印病历时,按规定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

7.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机构指派专人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记录,专人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簿: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间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管理记录表、体格检查记录表、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查记录表、体格锻炼观察表、意外事故登记簿、家长联系簿。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出席率、缺点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项统计。

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在街()政府健康促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 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 开通社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 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 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职责

1. 负责本中心(站)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与实施、检查与评价、记录与总结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与考评等。

2. 负责组织与开展本辖区居民的主要卫生问题及行为危险因素的调查研究,针对社区内高危人群的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做好控烟限酒、合理营养、心理平衡、适量运动的指导与行为干预等工作。

3. 负责组织与定期开展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讲座,普及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与保健知识;开展居民健康知识与健康行为的检查与评估,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4. 负责中心(站)医护人员健康教育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安排医护人员为社区居民讲授健康教育课,对中心(站)医护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5. 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人群的精神卫生健康、残疾预防与康复的健康教育;特殊人群如儿童、妇女、青少年、老年等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6. 负责中心(站)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编印与发放工作,提高健康教育资料的入户率和健康教育处方的利用率与针对性。

7. 负责中心(站)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的定期更换与资料的留存工作。

8. 负责利用中心(站)健康教育咨询台与健康咨询热线电话,开展社会人群与居民的健康知识咨询服务工作。

9. 负责组织与参与各种卫生宣传日的社会人群健康教育宣传与咨询活动

10. 负责中心(站)健康工作资料的收集与留存工作,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 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 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 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 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 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 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收集社区人口信息,按规定及要求收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资料,并进行分类、归纳及计算机录入,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

2. 负责上报综合报表,督促专业人员按时上报专业报表。

3. 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4. 做好健康档案文本借阅工作,按规定手续办理借阅、归还工作。

5. 对各科室()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

6. 指导各科()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做好中心计算机档案资料保管和应用软件的管理工作。

登记、统计制度

1.中心(站)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和统计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统计工作。

2.各种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医疗登记包括门诊登记、出诊登记、家庭病床、化验、放射、心电图、B超检查的数量和质量登记及各项治疗、康复登记等。预防保健登记包括计划免疫、爱国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生殖保健、传染病报告等各项工作数量和质量登记。

3.工作质量统计包括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各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数量与质量。

4.中心(站)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主任(站长)审阅后上报。

感染管理规范

1、保持门诊诊疗室整洁、通风、光线良好。

2、检查病人后及时洗手,室内每日应使用1:400的消毒灵喷洒,并用1:400的消毒灵擦拭桌椅。诊疗床的床单应每周消毒更换1次。

4、传染病人就诊后应即时更换物品,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5、各诊室、治疗室的物品应保持清洁、无尘,无菌物品应执行周期消毒(消毒周期小于7天)。

6、进治疗室须穿戴工作衣、口罩、帽子,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7、治疗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允许摆放私人物品,清洁区、污染区标志鲜明,物品存放有序。无菌物品须附带灭菌指示卡,并注明消毒日期和失效期。

8、在配药、注射、输液、疫苗接种时,应严格采用一人一针一压脉带,每次注射完毕均应使用1:400消毒灵小毛巾擦拭双手。

9、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0、门诊诊疗室每周用紫外线消毒1次,治疗室每天用紫外线消毒2次,每次持续消毒30分钟,并做好记录,每月进行空气培养1次。

11、一次性医疗器械必须一次使用,使用后应立即毁形、消毒浸泡,并集中销毁。

12、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应分别放置,并统一集中处理。

感染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拟定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2.负责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3.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4.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关于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

6.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 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 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 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 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院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市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 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 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 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 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 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 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人员职责

1. 熟悉并掌握责任社区各类慢性疾病的患、发病情况、患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以及变动情况,社区内主要慢性疾病的患、发病趋势。

2. 严格遵守慢性疾病相关的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慢性疾病病人的随访、体检、康复治疗指导和健康教育的工作计划。

3.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做好社区居民慢性疾病相关的生活行为因素的监测工作。

4. 按照各类慢性疾病系统管理要求,做好资料的分析、统计工作,及时上报中心(站)信息资料室。

5. 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认真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 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 对社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 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 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 对本社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 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