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卡业务

发布时间:2023-06-01 12:25:38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促进金穗借记卡业务经营与发展,维护中国农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金穗借记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它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三条金穗借记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持卡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申领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领、开卡及销户
第五条受理网点在办理金穗借记卡个人卡申领业务时,应要求申领人提供个人信息,并出具以下有效身份证件: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队、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借记卡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借记卡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居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申请人身份。
以居民身份证件申领借记卡的,应按照联网核查要求对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
借记卡主卡持卡人可申领多张附属卡(贵宾卡不设附属卡)附属卡须由主卡持卡人负责申领并提供附属卡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附属卡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主卡持卡人负责。主卡持卡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附属卡的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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