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国家税务局青年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29 09:46:56

莒县国家税务局青年干部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2011-10-2716:11:32来源:作者:【大小】浏览:2365评论: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内青年干部的培养管理,充分发挥青年干部的聪明才智,为税收工作开展提供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干部的培养管理,本着以人为本、个性引导、
全面发展的原则,以引(思想引导)、带(以师带徒)、转(轮岗学习)、定(定向培养)、促(考核督促)、推(择优推选)为主要方式,使青年干部快速成长进步,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青年干部是指全县国税系统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正式在职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青年干部的管理培养,由人教科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其他科室、分局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青年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对青年干部的日常培养和管

理。上级组织学习培训应优先安排青年参加。

第六条

青年干部应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三章思想引导

第七条加强青年的思想引导。局长、分管副局长每年
与青年干部开展一次集体谈话,其他局领导每年与分管科室、所联系分局的青年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

第八条

县局建立青年活动室,用于青年干部学习、交流、
开展活动,由县局团支部组织青年活动室管理维护。建立青年培养档案,对每年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鉴定。每季度青年干部撰写一篇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并张贴在青年活动室,供青年干部进行分享交流。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活动,可采取集中学习、骨干授课、集体讨论、集体观影等多种方式,促进青年干部全面发展。局长、副局长每年应至少参与一次青年集体讨论活动。

第四章新进人员培养


莒县国家税务局青年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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