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17-09-01 14:34:10
发布时间:2017-09-01 14:34:10
大港社保
微信号dg25994704
功能介绍为参保企业、个人提供分中心通知、政策经办宣传等服务。
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2016年1月1日前生育:
①《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②《出院记录》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
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④晚育(年满24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独生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不办理书写放弃晚育独生30天生育津贴,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⑤《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⑥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外地准生证必须提供复印件。
⑧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受理交接单》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
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③《出院记录》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
④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晚育不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根据本市计生办网上《生育服务证》信息核定待遇,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⑥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外地准生证必须提供复印件。
⑧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受理交接单》
准备齐全材料后去相应的社保中心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