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失败之原因和启示 专题辅导

发布时间:2023-03-27 09:58:10


王安石变法失败之原因和启示
湖北/罗传绪
为了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状况,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于熙宁年间,王安石倡导变法,革除积习,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熙宁变法”。但改革最终没能挽救封建社会的沉沦和北宋的颠覆,原因何在呢?
一、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对这次变法的经济内容,黄仁宇评论道:“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时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而宋朝的封建政体是其面临的难以逾越的困境,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二、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取财”的对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
三、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一系列问题。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四、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
青苗法虽限制了大地主高利贷部分利益,缓解了贫农的燃眉之急,但在执行中地方官为完成和超额完成放贷取息的任务,实行硬性摊派。免役法由差役改为雇役,不失为历史的进步。但在执行中,免役法却规定乡村贫户从此必须缴纳原先所无的役钱,这是额外的负担。免役法执行的结果则是“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不利于贫”,都完全违背了初衷。
五、用人不当
毛主席曾有一句名言:“正确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与助手吕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吕嘉问、蔡京、李定、邓绾、薛向等人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便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变法派在后一层面上与保守派相比,立即陷于劣势,变法的前景也就不言而喻了。
六、变法派内部分裂
首先是变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协调一致。当王安石再次担任宰相后,宋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有所变化,即所谓“意颇厌之,事多不从”。王安石看到变法停滞不前,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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