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寓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4-04-04 16:14:48
发布时间:2014-04-04 16:14:48
教师公寓分配方案
按照XXX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教师公寓分配最大程度得到广大教职工满意,通过对其他院校分房办法的调研,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教师公寓住宅楼分配初步方案,供大家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购买资格
2014年元月底我院全体在册教职工、离退休职工、聘任制代理制职工。
二、建筑面积与申报资格
户型建筑面积初步定为130 m2、150 m2和190 m2三种,具体户型面积及结构布局样式以公布为准。各类结构户型面积及套数待定。
教授、副教授、双讲师职称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可在三种户型中任意申报;中级职称、副科级干部可报130 m2、150 m2的户型;其他职工限于申报130 m2 。
参加建房教职工的职务、职称任职时间,学位取得时间和工龄截止日期为2014年元月底。职务、职称、工龄、入学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位等信息由各分院(部门)审核,人事处审定。
户型和面积以设计院最终设计方案为准,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后实测公布的资料为准。
三、房屋价格
教师公寓集资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米1800元。每层最终调节价待定。地下车库为每车位3万元,地上车位为每车位0.8万元。
四、预售办法
1.凡有意愿集资购房的教职工,根据申报资格在本部门填报集资建房申请表(双职工以积分高者申报),本部门审查盖章后,上报人事处审核。
2.人事处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最终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交财务与资产处。
3. 财务与资产处根据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组织收缴购房报名费1万元,确认集资者意愿。逾期不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费作为购房定金,后期作为购房款。缴纳报名费(定金)户数、户型面积是学校设计依据。
5.预售结束后,房型和面积一般都不允许再次调整和变更。
五、选房时间
在户型设计确定后,开始选房。
六、选房办法
学院成立教师公寓分配领导小组,分房工作由分配小组负责。
1.积分排队:人事处按照报名人员职称、职务、学历、工龄等因素积分排队。双职工取其积分高者。
2.积分相同时排队次序的确定办法:
1)、职称高者在前,专职教师在前;
2)、在校双教师在前、在校双职工在前;
3)、双职工前述条件相同时,比照配偶职称、工龄等条件;
4)、年龄大者在前。
3.张榜公布:人事处公布积分排队顺序名单。三榜定案。
4.分类排队选房:凡申请购房教职工按面积户型积分排队选房。积分高者先选,依此类推。
5.选房时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交予委托人,委托人持上述证件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七、计分办法
总分=职称(职务)分+房龄分+附加分
房龄分=工龄分+学龄分
附加分=学位分+双职工分
具体计分方案由分房领导小组参照其他院校办法、征求职工意见后另行制定。
八.房款缴纳:
房款分三次交清。
1.楼房基础工程完工后,按所选户型面积集资款总额的30%预交首付款。
2.建筑主体封顶时,按照学校通知第二次缴纳房款,金额为按所选户型面积集资款总额的40%。
3. 楼房竣工并交付钥匙时,交清余款及有关设施附加费。
4.报名费冲抵最后一次房款。
5.逾期不按时缴纳房款者,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已交房款(不计利息)。
九、房屋产权
教师公寓属教职工工作居住用房,不具有商品房产权。任何教职工不得私自转让,因私自转让而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十、其他
1.因工作调离、辞去公职、自动离职、被辞退、除名、开除人员,其所选购房屋由学院收回,退还其所交房款(不计利息)。
2.房屋购买后,因其他原因要求退房者,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其新选住房由学院收回,退还其所交房款(不计利息)。
3. 学院成立教师公寓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建设招标组、施工管理组、房屋分配组和监督审计组。各系部、离退处按专业学科推荐四名职工代表,参加领导小组,对建设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严控建安成本。
4.本方案未涉及事项,以学院文件或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发布通知通告或学校有关会议决定为准。
5. 本方案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修改后,提交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6. 本方案由学院教师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