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论文格式1

发布时间:2019-01-27 11:23:04

法学研究论文格式

  法学研究论文格式

  篇一:法学论文格式

  浅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建立较晚,198711日起公布实施的《民法通则》标志着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正式建立。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越来越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审判实践的需要。 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基础和发展的过程进行分析,明确历史意义,准确理解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进行比较,本文将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做具体的阐述找出存在的不足,并论述对司法实务的影响和提出具有操作性的立法建议。 b5E2RGbCAP

  关键词: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判实践立法建议

  Abstract: It is later for China to build up the institution of body p1EanqFDPw

  impairing?????*

  绪

  人身侵权行为产生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产生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之讼。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法中最具实践性的一个问题,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损害赔偿类型中适用最广泛,难点和不同看法最多的一个问题。致使在长期的操作实践中出现很多困难,影响司法统一,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保护也出现不DXDiTa9E3d

  完备之处,以下略??

  一、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概述

  人身侵权行为产生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产生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之讼。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法中最具实践性的一个问题,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损害赔偿类型中适用最广泛,难点和不同看法最多的一个问题。致使在长期的操作实践中出现很多困难,影响司法统一,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保护也出现不完备之处。本概述研究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在现代社会所担负的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的重要任务,找出立法上、实践上以及理论上对此类问题研究的不足,从社会实际出发,兼顾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连续性和社会公正性,以求得更好理解此制度。 RTCrpUDGiT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建立在法律废墟之上的。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

  立即宣布废除国民党政府的伪法统,但是新的法律秩序尤其是民事法律制度并没有及时建立起来,而借鉴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法律传统又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适用法律的艰难困境[1]。刚开始的时候,司法工作者只是按照旧的法律适用习惯审判案件,但是到了20世纪50年代中期司法改革运动的集中整顿,将旧的司法传统彻底地从司法领域扫地出门了。 5PCzVD7HxA

  由于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秩序和人的思想观念都是积极向上

  的,发生纠纷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不多,而且国家工业化程度也不高,各种工业事故和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也不多,所以,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并没有显现出严重的问题。 jLBHrnAILg

  1. 建立侵权行为法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而逐渐地反映出来。50年代末期,对原苏联的法律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在民法领域对原苏联的民事制度的借鉴也取得了成果,初步形成了一个民法理论的体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也有了雏形。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人的权利不仅遭到蔑视,而且在革命运动中,很多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的侵犯。在这样的政治形势下,民事的损害赔偿根本解决不了人格权的保护问题,而成了纸上谈兵。 xHAQX74J0X

  人们痛定思痛,深感忽视乃至蔑视人的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的严重后果,开始研究怎样更好地保护人身权利,尤其是作为人格的物质载体的人身。最高人民法院在1979年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的最后一部分,第一次规定了赔偿问题一节。关于人身赔偿问题,有以下文字:“赔偿问题,一般应有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需要法院处理时,人民法院应本着安定团结的精神,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分清是非责任。对有错误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检查、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需要治疗,要酌情让伤害者负担医疗费,其数额,一般以当地治疗所需要医疗费为标准,凭单据给付,确定需要转远治疗的,应有医疗单位的证明。因养LDAYtRyKfE

  伤误工的损失,应与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无论医疗费和养伤误工补贴,都不能超出赔偿范围。这一司法解释虽然在内容上有太多值得研究的地方,但它毕竟是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做出了实际的规定。 2 Zzz6ZB2Ltk

  结论

  我国《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新中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从此告别了无法可依或者依靠政策和司法解释做出判决的时代。《民法通则》在侵权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相对而言,是整个法律中规定最为完善的部分。但是,正如《民法通则》是不健全的民事立法一样,(以下dvzfvkwMI1

  略 ?? ?? ?? ?? ?? ?? ?? ?? ?? ?? ?? ?? ?? ?? ?? ???? ?? ?? ?? ?? ?? rqyn14Z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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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注 :

  [1] 王利明.民法-

  .1997:564-565

  [2] 杨立新.侵权损害赔偿.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145-146

  [3] 何孝元.损害赔偿之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45-46

  [4] 杨立新.人身损害赔偿.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2-9

  [5] 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189

  [6]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525-526

  [7] 张民安.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2(2):319—325

  [8] 将贤争.民事损害赔偿.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5(2):196—201

  [9] [10]

  4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

  2.杨立新.侵权损害赔偿.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3.何孝元.损害赔偿之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

  4.杨立新.人身损害赔偿.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5.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6.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7.张民安.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2 (2)

  8.将贤争.民事损害赔偿.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5 (2)

  9.()托马斯.H达文波特、劳伦斯.普鲁萨克.,,,,,,.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

  10.历以宁..

  5

  篇二:法学本论文格式模板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法

  题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 及其法律确认与保护

  专业方向: 民法

  姓 : ×××

  学 :S„„„

  指导教师: ×××

  教学点: 省电大直属班

  200 月日

  目

  序论„„„„„„„„„„„„„„„„„„„„„„„„„(3-4)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财产性质„„„„„„„„„„ (4-7)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 4 )

  ()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 (4-7)

  1、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质„„„„„„„„(4-5)

  2、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质的法律分析„„„„„(5-7)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确认与保护„„„„„„„„„„„„„(7-10)

  ()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发展趋势„„„„„„ (7-8)

  1、国际上对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发展趋势„„( 7 )

  2、目前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现状„„„(7-8)

  ()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意义„„„„„„„„(8-10)

  1、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现实意义„„„„„ (8-9)

  2、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理论意义„„„„„ (9-10)

  三、如何确认与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 10 )

  ()网络虚拟财产如何确认„„„„„„„„„„„„( 10 )

  ()网络虚拟财产如何保护„„„„„„„„„„„„( 10 ) 论„„„„„„„„„„„„„„„„„„„„„„„SixE2yXPq5

  (10-11)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及其法律

  确认与保护

  ×××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业已经成为一个新兴飞速发展的行业,此行业积累了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与此同时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其是否具有财产性质以及有关法律确认与保护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和法律界的争议热点话题,但是这些问题在我国的司法文献和法律实践中却很鲜见。本人就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质的理由以及为什么要对网络虚拟财产加以确6ewMyirQFL

  认与保护等内容作一些个人观点的阐述和法理上的分析,弄清这些问题对我国的立法指导和司法实践都有着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kavU42VRUs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概念、财产性质、法律、确认与保护

  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当今世界已经成为一个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时代。而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也成为当今世界最鲜明的时代特征,计算机以及网络应用全面地渗透入人们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除了丰富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也必将为人类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无限商机。在所有的网络信息技术中当前发展最快、最迅速的无疑则是网络信息技术的最新科技成果——网络游戏业。目前网络游戏业在我国飞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项庞大的产业,拥有数千万的消费者,网络游戏业也创造出了巨大的经济价值。随着网络业和网络游戏业的发展,而网络中网络域名地址、游戏的账号、电子邮箱账号、,,号码等,自从实现收费注册之后,其实也具备了一定的财产的性质。与此同时,在网络上运用各类型的新技术、手段对个人和法人的各方面权益进行的侵害频繁发生,对于以上各类虚拟财产的侵害也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网络业和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而相对于各类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侵害,我国的法律立法和司法方面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确认与保护却明显存在着严重的滞y6v3ALoS89

  后性。随着网络技术更新,网络产业的发展,

  网络虚拟财产的各类纠纷势必逐渐增多,这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提出全新的课题。认识、了解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解决好对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与保护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当务之急。 M2ub6vSTnP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财产性质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对于它我们应当从全新的视角出发,抱着积极的态度去了解、认识和掌握。这样才符合我国与时俱进的立法思想模式,同时也应该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去分析和认识它。 0YujCfmUCw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要认识网络虚拟财产,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网络虚拟世界。网络虚拟世界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同时发展起来的全新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很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此处的网络虚拟世界可以这样来表述,网络虚拟世界是指在计算机及其网络中,由网络运营商构筑,网络接入服务商提供,由网民参与操作的,与现实世界相对应,运行与操作的空间平台。 eUts8ZQVRd

  认识了网络虚拟世界,就能比较容易的把握住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了。虽然到目前为止对网络虚拟财产仍然没有普遍统一的概念和认知,但依据目前一些法律界和网络界人士的通常说法,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可以这样来表述,网络虚拟财产又被称为网财,是指在网络上已注册的域名、软件注册号、游戏账sQsAEJkW5T

  号等网络ID号,以及依附此ID号在使用过程中衍生和积累出来的,以网络ID号、网络游戏的账号以及游戏中的货币武器装备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可变参数。这些可变参数并不具备与其他财产类似的物质实体形态,而是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的各种电子信息数据和资料。 GMsIasNXkA

  ()、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弄清楚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就可以进一步对网络虚拟财产加以分析,就能更加容易的把握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质的问题了。 TIrRGchYzg

  1、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质,

  网络虚拟财产按字面理解是虚拟的,从概念上理解又是无形的,正是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无形的特殊属性,决定了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有一些不同的特质,从而造成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认定的不同观点。目前对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质有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具有财产性质。 7EqZcWLZNX

  有学者指出法律应搞清现实世界的问题,而如果应用在网络游戏中,就显得不太妥当。例如网络游戏中经常出现打打杀杀、暴力等等,如果都绳之以法,显然是荒谬的。另外一种观点则截然相反,其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财产的一般属性,具有财产性质,应该认定为是财产的一种类型。例如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叶知年副教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自然lzq7IGf02E

  要受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于志刚曾撰文表示,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zvpgeqJ1hk

  2、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质的法律分析

  要细致分析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质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财产,《辞海》中将财产定义为: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1]。而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财产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2]。目前我国的物权法还没有制定,很多物权尚未有明确概念,网络虚拟财产更加就没有明确的定义了。但按照财产的物质存在形态可将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这已经是一个毫无争议的理论分类,而虚拟财产是否应该是无形的财产的一种呢,首先我们分析一下财产的特征,财产一般都有这样几个特征:1、独立人身以外,财产应该是人身体以外的东西,人的身体以及身体内的各个器官应当不属于财产;2、具有有用性,财产应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满足主体的物质或精神上的需要;3、具有价值,财产上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4、能为人类所支配,财产能被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占有、控制和支配;5NrpoJac3v1

  具有流通性,不仅可以为一个主体享有,可以通过流转为其他主体享有。认识了财产的基本特征,接下来分析一下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的这些共同特征呢,首先网络虚拟财产是独立于人身以外的存在于网络虚拟世界中的,其次网络虚拟财产是由网络运营商编程构筑,网民的随机操作等智力劳动创造出来,并借助于一定的载体即电脑和网络设置为人们所控制支配,网络运营商可以随时支配、修改、删除、控制网络虚拟财产参数,而网民也可随着操作时间和投入,改变网络虚拟财产的参数。 1nowfTG4KI

  篇三: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版面格式

  --《毕业论文》(封面)--

  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

  毕

  论文题目 考生姓名 考号工作单位 职务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指导教师 职称完成时间 fjnFLDa5Zo

  法律专业主考学校办公室制

  --《毕业论文》(正文部分)--

  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

  ——副题(宋体?四号字)

  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

  [内容提要](黑体?五号字)

  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tfnNhnE6e5

  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 [关键词](黑体?五号字) 检察权 公诉权 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 HbmVN777sL

  正文(宋体?五号字)

  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的职能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 V7l4jRB8Hs

  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 ??

  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 [注释](黑体?五号字) (宋体?五号字) 83lcPA59W9

  (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期。 [参考文献](黑体?五号字) (宋体?五号字) mZkklkzaaP

  1.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AVktR43bpw

  --《毕业论文》(成绩部分)--

  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须知

  撰写毕业论文(以下简称论文)是提高和检验考生创造性思维

  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面反映考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国家自考委要求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考生,在毕业前必须撰写一篇论文。为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及答辩,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ORjBnOwcEd

  一、基本要求

  ()论文选题,应在本专业课程内选择,以法学基础理论、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与应用为主,具体可从《论文选题参考》中选题(《论文选题参考》附后) 2MiJTy0dTT

  ()论文中心论点明确,有一定新意;结构严密,合乎逻辑,文笔流畅,表达清晰。篇幅在40006000字之间。 gIiSpiue7A

  ()论文完成稿、制式封面一律使用16K纸打印。论文格式及字体大小参见毕业论文格式示范。论文连同《毕业论文》表装订成册(《毕业论文》表附后) uEh0U1Yfmh

  二、时间安排

  ()每年上半年1月前、下半年7月前,考生在考区确定的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

  ()每年110日或710日前,考生将论文完成稿上交考区。

  ()答辩时间拟定为21—28日、81—31日,具体时间以考区的通知为准。

  ()考区于315日、915日前,将通过答辩的申请人名单、《毕业论文》表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报送主考院校审查批准。 IAg9qLsgBX

  ()待专业考委审核、全军考委审定通过后,准予毕业。 三、

  注意事项

  ()考生在通过本科段大部分课程考试时即可着手毕业论文的撰写。论文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严禁找人代笔,严禁抄袭,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 WwghWvVhPE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参加答辩,或论文不及格,答辩未通过,均不能毕业。

  ()论文内容不能涉及个人隐私、有关单位的商业机密,特别是不能泄露军事机密。

  ()答辩时,须带供答辩时使用的论文内容简介(一般不超过10分钟的讲解时间),考生自备毕业论文1份参加答辩。 asfpsfpi4k

  ()考生须按时交纳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考生撰写论文时有不明之处可与本考区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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