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1-03-26 09:00:33
发布时间:2021-03-26 09:00:33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总2页)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 | 姓名(名称) |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
代理人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
联系人及地址 | 联系电话 | |||||||
姓名(名称) |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份额 % |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
代理人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
联系人及地址 | 联系电话 | |||||||
姓名(名称) |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份额 % |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
代理人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
联系人及地址 | 联系电话 | |||||||
姓名(名称) |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份额 % |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
代理人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
联系人及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不动产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 宗地号/宗海号 | |||||||
事项内容 | 权利登记(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 | |||||||
权利类型 | 登记类型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抵押权 □地役权 | □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 |||||||
其他登记 | ||||||||
□预告登记 □注销预告登记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内容: □注销异议登记 □补证 □换证 □撤回登记申请(受理编号: ,事由: ) □其他事项: | ||||||||
交易手续费缴交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首次登记时一次性缴交 □转移登记时按套缴交 | ||||||||
询问笔录 询问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 ||||||||
询问事项 | 询问结果 | |||||||
1、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愿签署的? | □是 □否 | |||||||
2、除申请人之外,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 | □是 □否 | |||||||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和询问记录真实,并且为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任何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和代理人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军官证等。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
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所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不动产
已颁布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
未颁发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
3、事项内容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
(1)申请“权利登记”的,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