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环境保护标准分类及发展趋势探究

发布时间:2023-01-27 02:52:45

2022环境保护标准分类及发展趋势探究1环境保护标准的分类随着这些年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环保领域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到环境领域的各个方面,对开展环境监测、达标排放、采样及分析设备、环境治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形成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强调我国目前已形成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1]。国家标准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中,全国范围内的排污企业都应达到的最基本的环保条件,是一个基准线;而地方环境标准是各地根据本地的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一级低于特点在一定时期内对环境的要求所制[2]。除地方标准外,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标准主要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管理并,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标准体系。我国进行环境监测的主要因子分为:大气、地表水、噪声、生态、固体废弃物、土壤、放射性、振动、电磁波、地面沉降、恶臭等[3]。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类标准覆盖了空气和废气(环境空气、大气固定污染源、大气移动污染物源等)、水和废水(地标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农田灌溉水等)、土壤(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社会生活环境、建筑施工场界等)、固废(生活垃圾填埋等)等领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类标准(采样、质量控制等);环境监测仪器类标准(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等);其他管理类标准(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2环境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2.1标准制修订不及时,无法与时代接轨
近些年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环境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问题瓶颈更加突出,例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该标准目前已实施20年,暂未新版标准,已不符合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综合管理要求。2.2部分标准制修订过于超前,标准合理性还有待加强目前我们环境保护标准更替的速度较为频繁,新标准出台的速度也较为迅速,但标准研究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作为基础和支撑,目前部分标准存在前期研究不足,数据收集不够全面,基础数据未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缺少对实际情况的考虑,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及相关设备不适用于大范围的推广应用。此外,对于如何筛选污染物基础数据、确定排放限值,各类排放数据在判定达标及达标率计算中的应用不强,缺乏全盘的总结与思考。在排放标准制修订方面,对标准实施后产生的经济及环境效益预测缺乏足够的科学支持;在监测分析标准制修订方面,重分析,忽视样品采集、保存及干扰消除现象较为突出,导致各类配套标准的实用性不强。2.3同类测试标准存在多部门归口管理国家不同部门存在重复制定标准现象,如国家环保部和城乡与住房建设部均制定了《臭氧发生器》产品检测标准[4]。目前环境监测方法类标准按归口单位主要分为水利、地质、农业、林业、海洋等,例如同样一个土壤pH值,同一种测试方法,有环境行业、农业行业、林业行业及地质行业标准,存在多部门管理的问题。虽然各归口行业主管部门有各自的管辖工作范围职责,通过制定各自的行业标准有助于开展本系统内的工作,但也势必造成了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也给从事环境检测行业的相关机构造成了一定的负担,机构在申请资质时,对于同一指标,需重复申请各行业标准检测资质,以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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