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胸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29 04:05:21

学生证、胸卡和校徽管理规定一、学生证、胸卡、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件。凡我院全日制学生,在新生入校后两周内,由各系(部)按新生人数到学生处统一办理学生证、胸卡领取手续。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持学生证和缴费收据到所在系(部)报到注册,持未经注册的学生证在校内外不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三、学生证应由各系(部)统一填写,学生不得擅自涂改其内容。按国家规定,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并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的学生可享受寒、暑假火车票减价优待。学生应如实在学生证上填报离家庭所在住址最近的一个火车站,由学生处发给假期火车票购买优惠卡。辅导员(班主任)必须严格审核,确保学生所填信息真实。对信息虚假的学生证,学生处一经查实,即予作废处理。乘车区间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家庭住址变动,必须凭父母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交学生处更改。丢失学生证者,半年内不得享受火车票减价优待。补发优惠卡,需收取工本费。四、学生证、胸卡和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证必须随身携带,胸卡和校徽在校园内和出入校门、学生宿舍必须佩带。一律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学生证、胸卡和校徽如有遗失,应尽快向所在系(部)报失登记,井及时申请补发。五、学生证、胸卡和校徽确属遗失申请补发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及遗失原因,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核补发。学生领取补发的学生证、胸卡和校徽时交工本费。学生证由于个人保管不善造成破损、残缺,需要换发学生证交工本费。六、补发学生证,学号不变,但必须注明补发字样,学生照片必须是近期照片,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或盖有印迹的照片。七、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所持证件扣留没收外,还应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1.假称学生证遗失而补领学生证并持用、使用;2.擅自涂改学生证内容者;3.借用他人学生证或转借学生证给他人购买减价火车票者;4.将胸卡和校徽转借、馈赠他人者;5.购买和使用假学生证者。八、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将胸卡和学生证交学生处统一收回注明已毕业。离校前申报遗失学生证或胸卡者,应分别交工本费费,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时,隐瞒不交回证件引发不良后果,由原持证学生负责。九、学生证、胸卡和校徽的发放、管理及回收,统一由学生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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