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9 15:16:00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解读

作者:李雪敏

来源:《教育家》2019年第14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要求,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已于201941日起实施,2002920日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以下简称原《规定》)。

        新《规定》制定的法律和制度背景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发生了重要变化。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15年,食品安全法又進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确认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明确了各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应责任。特别是该法第五十七条首次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并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陆续出台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对学校食堂的许可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提出了新要求。新《规定》研究吸纳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重要精神和具体要求,针对实践中学校在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监管不力、沟通不畅等问题,在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理念、机制、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与创新,着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监管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2018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国民健康政策。而原《规定》中的学校食堂的监督指导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以及要求学校食堂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等规定均已不适应现行监管体制,亟需予以调整。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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