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凉山州城乡规划和建设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3-24 14:43:20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凉山州城乡规划和建设住房保障局、凉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搞好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建设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凉府办函[2011]173

【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2

【实施日期】2011.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凉山州城乡规划和建设住房保障局、凉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搞好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建设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73号)

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6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城乡规划和建设住房保障局 凉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搞好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建设规划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凉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搞好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建设规划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落实州委、州政府集中连片推进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建设,促进安宁河谷地区率先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把安宁河谷地区新村规划好、建设好的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建设规划的要求

按照《关于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凉委办发〔201033号)和《关于推进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各县市要完成县市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今年起五年内完成1168个新村规划建设(各县市年度目标任务数以州农办安排为准)。

二、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建设选址要安全

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建设和农房选址应遵循安全、省地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结合自然条件,有利聚居发展、方便生活,便于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新村聚居点及农房选址时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定点于适宜建设发展的区域:

1、避让地震断裂带、滑坡区、洪水、泥石流淹没区等各类灾害隐患区及易燃易爆设施。

2、留足与交通设施的间距。

1)高速公路两侧各30米,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两侧各15米,县道两侧各10米,乡道两侧各5米,不应建住房。

2)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20米。

3、留足与电力线的安全距离。

新建住房距10KV架空电力线不小于3米;

新建住房距35KV架空电力线不小于4米;

新建住房距110KV架空电力线不小于5米;

新建住房距220KV架空电力线不小于6米;

新建住房距330KV架空电力线不小于7米;

新建住房距550KV架空电力线不小于15米。

三、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建设规划的深度要求

按照《四川省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落实《关于推进安宁河谷地区新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规划。规划中要按照全程、全域、全面小康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以新村建设为载体,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强化社区管理、享受现代化物质文明。主要包括:村落民居建设中的农房集中新建、扩建、改建和风貌打造等内容;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路、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凉山州城乡规划和建设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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