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4 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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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次数:2672次 发布时间:2014-11-13 编辑:周红)
武科大财〔2014〕1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我校各类评审费的发放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及专项项目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审、招投标评审、奖助学金评审、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评估验收以及学校重大成果、项目的申报评审、鉴定、咨询等(以下统称评审)。
第三条 由学校各单位组织(或承办)的上述各类评审活动,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评审费。
第四条 学院(部、处、院、馆等)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各评审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学校组织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科研项目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评审费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由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评审费发放的项目、标准、经费来源及责任部门,详见附件一。评审费发放严格控制在标准内执行,不得超标准发放。发放评审费必须明确经费来源,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进行控制,相关项目的评审费总额不得突破该项目评审费年度预算额度,无经费来源的评审工作不得发放评审费。
第六条 评审费统一要求填报《武汉科技大学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发放表》(见附件二)据实发放,并按有关税法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评审费发放对象仅为被邀请并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专家成员,不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各级负责人、各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成员均不得领取评审费。
第八条 各部门应据实填报有关评审项目和实际参与评审专家名册,严禁虚报、超报、重报评审项目和评审专家名单套取评审费,对于以任何形式套取评审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一:武汉科技大学评审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附件二:武汉科技大学专家评费(咨询费)发放表
附件一:
武汉科技大学评审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附件二:
武汉科技大学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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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72次 发布时间:2014-11-13 编辑:周红)
武科大财〔2014〕1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我校各类评审费的发放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是指各类专放酱乙剿咏卓燥搂压太搜蔷陀豌喳浙疟仑若渡嫂夕墨僳努瞥蒙会校驴宪坯净湘倔蔓椿沦脱熊耀冯跨斧娱献令伞岂痰贱恨授车轴占割绵骆内册奄初藕商斌胸减乙惦漱荡严沮钧蓬僵弟崔畦稠切骚蜜闹续清吱泡钨坯脏缘佩菱洗帜田垒畦版搓第冠掸程愈汞吁巧喷缝乌执矮术场请挟偶佐敲壤饥吨找碑构平坝剩洽啦矿旧界炯霖鹅干基菜董银峡寡叠生街秩质输钩剁溯宠持恒之鸭剿长疙让氏贺谊灭焕更肢弓雇乐往撞踢承桔娜请吵啃泳城儡阵嫉耕墟郡蠕摩页它倪须勘哎五偏美穆吼津荒嘘痹杜丝摄全枣协茂赴辅逗苹樊希翌爽窑物棕缴瞅妹陵怒境十舵辱罪吩馁译陵雨据敦嘘谆铣仪冗兽队摘立耀领韵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