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8 01:13:21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一、车辆使用管理1、中心车辆由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和调配,各科室因业务需要用车须提前一天向行政管理科预约。2、每日出车按派车单路线出车,不能擅自改变路线,否则后果自负。确需改变路线、电话请示行政管理科。3、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不准酒后驾车。4、驾驶员手机24小时开机。对领导或行管科的电话不得拒接。二、车辆维修1、驾驶员应钻研车辆维修技术,争取自己能解决一些车辆故障。经常保养车辆,做到小修不进厂,每次出车前,对车辆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2、维修审批程序:车辆需要修理,先由驾驶员填报申报单交行政管理科科长审定。预计修理费较大的,必须向主任请示,批准后,驾驶员要按审定项目进行维修,超出项目进行维修,多发生费用全部由驾驶员负担。未经批准修车,修理费全部由驾驶员负担。3、结算审批程序:车辆修理后,凭厂方发票、修理项目单、批准通知单,由驾驶员签字,经行政管理科长审核签字后再报主任签批后,方能报账,更换的零件应以旧换新。4、车辆因公出差,途中需要修理的,修车后更换的零部件由行管科集中处理,修理回来后按上述程序报批。5、购买车上用物由行政管理科统一购买。车辆上的所有设施不得随意拆换,所配工具不得遗失,如造成损失,购买费由驾驶员自行负担。6车辆统一到中心指定厂家维修。三、油料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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