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公司与银行战略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附件完整版

发布时间:2018-12-04 12:14:53

编号:_____________

金融服务公司与银行战略合作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稳定且强烈的融资需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资本市场活跃的融资平台,拥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积累、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一批具有良好专业素质、丰富从业经验和高度敬业精神的业务人员。

为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推动双方相关业务深入合作,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构建战略合作关系,遵守“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采取措施实现共嬴、共同发展的目标。

甲、乙双方愿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重要业务合作伙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展金融及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甲、乙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指的业务范围和具体内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洽谈,签订专项业务实施协议,推进业务合作的深入、全面发展。

第二条 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合作:

1、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公开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2、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3、ABS(资产证券化)、PPN(非公开定向债)及其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债务性融资工具;

4、首次公开发行业务、新三板业务、定向增发、优先股等股票融资保荐项目;

5、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6、其他合法、合规的金融服务项目。

甲方选择乙方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乙方根据甲方融资计划及其专业及资源优势,为甲方寻找、协调融资项目资方、承销商(包括但不限于各家具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销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中介机构(专门的顾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信贷市场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资项目参与方(以上各方统称为“参与方”)共同完成顾问服务。

第三条 合作机制

甲、乙双方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该部门或人员对合作领域内各项工作推动,负有工作协调、业务推动、信息交流之职责并通过各种形式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双方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合作内容的实施。

第四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包括附件)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有关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时除外;对于泄密情况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相互理解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双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变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若到期三日前,甲、乙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持续生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执行中如需变更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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