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廉政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1 23:50:38

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

廉政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认真履行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审查工作,根据市委要求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审查范围

市纪委负责审查全市范围内拟提拔调整市管党员领导干部;各县市区纪委负责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拟提拔调整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工作程序

1、接收函件。对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审查意见》的函件,市纪委办公厅(县纪委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并详细了解函件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审查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权限等相关规定。

2、呈报签批。办公厅(办公室)指定专人将进行审查的有关资料,呈报办公厅(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

3、各室审查。办公厅(办公室)根据委局领导批示意见,向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室下发组织人事部门的函件,按照各室工作职能,实事求是地提供拟任人选的相关情况及具体意见,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室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回复办公厅(办公室)。

4、汇总回复。办公厅(办公室)根据有关室提供的审查意见,如实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初步审查意见,起草回复函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回复市(县)委组织人事部门。

、有关要求

1、市纪委机关各室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指定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同志专职办理。各室要确保回复意见材料客观、准确、公正;办公厅要做好建档归档工作,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2、各县市区纪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明确责任,对拟提名的审查对象,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建档留存工作,每季度末上报市纪委办公厅。对廉政审查中被否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专题上报具体情况。

3、参与办理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秘密,认真负责地查清拟审查人选的相关情况,如实提供审查结果。

4、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或者有意歪曲、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以及发生失密泄密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市直单位拟提拔调整的县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廉政审查工作,由市直纪工委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审查意见表》。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审查意见表

来文单位

文号

来文时间

拟任干部姓名、职务及所在单位

审查内容

审查结论

室主任

关于做好廉政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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