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

发布时间:2018-10-05 19:31:55

项目要求

一、招标要求

1、本次招标内容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方应考虑到与本项目相关所有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内容细节。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其它内容不清楚的情况,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疑问,否则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3、凡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已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且充分认识和了解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程度等情况。本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内容。

4、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要求》所列内容,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优质产品,来完成招标人所招项目的功能建设和要求。

5、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软件、硬件应具有合法来源,由此引起的法律问题、法律纠纷均由投标方负全责,招标方概不负责。

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方应对现场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后进行报价。因投标方未充分了解现场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7、名词释意:本项目所涉及的机顶盒、接收机均为同一概念。

二、项目概述

为在河南省有线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加快完成全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整省推进任务,努力实现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结合河南省实际,建设本次全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整省推进工程。

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设备性能及功能须符合以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GD/J035-2012《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加密标清定位型)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SJ/T 11387-2008《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等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符合GB/T16954-1997Ku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规范》中有关天线部分的规定;符合GY/T232-20112011)《卫星直播系统一体化下变频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符合GB/T 16649.1-2006《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1部分:物理特性》、GB/T 16649.2-2006《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2部分:触点的尺寸和位置》、GB/T 16649.3-2006《识別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的规定。

货物的相应指标和性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规范应为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采购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四、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分包及采购预算:本次招标项目每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含单模标清机顶盒、高频头、天馈线、音视频线、遥控器、必备的配件及安装调试费等),采购预算为9416.55万元。分为4个包,A包:2407.59万元;B包:2395.17万元;C包:2320.38万元;D包:2293.41万元。

A包:河南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整省推进工程接收设备80253 套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开通(商丘45147套、永城市1100套、洛阳12660套、开封6855套、安阳4167套、濮阳4477套、鹤壁3496套、滑县2351套)。

B包:河南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整省推进工程接收设备79839 套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开通(驻马店42684套、新蔡县1593套、周口24420套、鹿邑县3244套、新乡3928套、长垣县3970套)。

C包:河南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整省推进工程接收设备77346 套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开通(南阳48524套、邓州市4799套、三门峡20452套、郑州533套、巩义市 375套、济源118套、焦作2545套)。

D包:河南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整省推进工程接收设备76447 套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开通(信阳47952套、固始县8007套、漯河1875套、许昌4375套、平顶山12766套、汝州市1472套)。

1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接收机提供相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所投设备规格型号均应一致。

3、本项目采购货物如属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的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清单中产品不能满足招标需求的除外),并提供目录复印件;如不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无需提供目录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5号令《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被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暂停生产文件入库、录入和开通的机顶盒企业及品牌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须保证参加招标的机顶盒设备型号技术规格符合国家标准,且定位模块采取新编号L码。保证设备在投标、生产期间及安装过程中,机顶盒入网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相关设备可以正常进行生产文件入库、开户和开通。遇有入网证过期、生产文件无法入库或无法开户、开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提供书面承诺,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投标时按以下内容提供材料,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5.1、接收机、天线、高频头制造商的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内销定点生产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指定的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有效期内的“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定型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3、制造商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认证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4、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标接收机、天线、高频头、馈线的广电总局入网认定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5、投标文件中须附有产品彩页资料的扫描件,所投产品须与产品彩页扫描件保持一致。

5.6、代理商须有参与投标品牌的接收机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并须有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承诺书。

代理商在本次投标中只能代理一个接收机品牌。接收机的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的,制造商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五、技术服务

(一)技术服务要求

1、包装及运输:

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能安全运至现场。中标人应承担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责任。交货安装地点:各个相应的安装地点。

2、质量保证:

所有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正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出厂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所投的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

3、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开通

3.1 交付货物必须与样机完全一致。

3.2 设备到货后,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计量检定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验收。

3.3 中标人在设备安装前应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确保安装、设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中标人应保证各地的安装由有实力、有广电施工资质的部门实施并负责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所有安装的直播卫星用户开通在河南省统一的工号下。

3.4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具备供货条件并逐步开始发货。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货物交付指定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3.5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设备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保修费、税费、验收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投标货物总价中必须含“安装调试开通管理服务费”,每套价格50元,此费用用于该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二次仓储、搬运、运输、开通管理等。投标人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列出,具体工作内容将在合同中约定。

3.6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一份包括所投设备的生产组织、包装方式、材料及数量、设备交货计划及进度安排、专营服务网点建设方案及进度安排、培训、现场安装服务及技术支持、应急预案等在内的“组织实施方案”。

4、项目验收:中标人负责对系统进行检验、安装、调试,安装完成后提交验收报告,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二)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并被作为评审考虑的重要内容,其内容必须包含且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质量保证期:

1.1、自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验收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质量保证期质量要求参照设备参数中的规定。

1.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有服务不能够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备件费、差旅费等。

1.3、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或是经采购人认可的。

1.4、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如发生任何故障,要求投标人应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24小时内响应。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可进行退货处理,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也可进行更换,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1.5、设备故障率:投标人需保证质保期内,每个县(市、区)所有设备的故障率小于1%

1.6、备品备件及耗材:中标方除天线、馈线外(若出现天线、馈线短缺和损坏,中标方在48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须保证备用接收机和高频头在县级所在地库存量大于或等于已供货物数量的1%,确保质保期内的维修更换工作。

1.7、质保期后提供成本价保修服务。

2、服务网点:投标人应在投标前拟定设立专营服务网点的组建方案。中标人在所中标段中涵盖每个市、每个县(市、区)建设的专营服务网点数量不得少于1家,组建方案内容具体包括:设立专营服务网点的进度安排;已设立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每个专营服务网点的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设立专营服务网点,专营服务网点可采取代理、合作等方式设立。中标人及其组建的专营服务网点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管理政策法规,接受各级广电部门的监督管理。

3、培训服务:货物交付时,中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对采购人负责安装的技术人员进行全程培训,培训方式包括县级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等,讲授说明设备的安装、保养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六、合同及款项支付

1、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货款。

2、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地点在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人合同金额的60% 作为担保金,同时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给中标人。设备安装调试结束,中标人提交全部验收报告材料,并必须提供1%的备机和配件足额到达各县(市)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从中标人担保金中退还合同金额的55 %给中标人,剩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人的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满足质保要求的,采购人把质量保证金在30日历日内退还中标人。

七、违约及索赔

(一)索赔

1.设备到任务区县指定现场,发现设备质量、规格、技术参数、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退货或向中标人索赔。

若中标人在一个区县所供设备的故障率大于1%时,对超出部分的故障设备按每整套设备中标价格的5%进行索赔;若中标人在一个区县所供设备的故障率大于3%时,对超出部分的故障设备按每整套设备中标价格的10%进行索赔;索赔款项用于中标人支付安装队伍二次安装开通服务补偿费用。

2.若中标人所供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未按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以及所供设备的故障率超过10%(以卖方在本项目所供设备数量为基数进行计算),采购人有权中止该合同并报省财政厅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3.中标人收到索赔通知后,如果在15天内不答复,应视为中标人同意采购人提出的一切索赔。

(二)违约

如中标人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0.3%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货款的10%

附件1、采购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1、技术总则

1.1 说明

1.1.1 提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

1.1.2 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4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1.1.5 投标人对技术指标中的特殊要求(如温度、防水、电压、功耗等),应提供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由有资质的测试机构出具的专项测试报告。

1.1.6 投标人在所投货物报价中须含卫星接收机、卫星接收天线、GPRS天线、高频头、馈线、音视频线、智能卡、必备的配件、安装调试开通服务费、运输费、税费等一切价格。

1.2 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

1.2.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作出说明。

1.2.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指标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应使用相应的国际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1.2.3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使用经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1.2.4 投标人提供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配套软件的显示必须是国标中文。

1.3 技术资料要求

1.3.1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安装操作示意图、使用说明、简单故障处理说明等。

1.3.2 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后应按每套货物给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用户使用手册(包括设备安装操作图示、使用说明、简单故障处理说明)和简易实用的安装工具随设备一起包装发运。

1.3.3 投标人投标时须按下表格式提供接收机主要器件清单,至少包括卫星调谐器、解码芯片、解调芯片、存储芯片(包含RAMFLASHEEPROM)、视音频接口芯片、定位模块、电源配置,机壳材质等:

1.3.4 投标人须提供天线主要器件清单,至少包括材质,厚度,防腐,安装方式等。

1.3.5 投标人须提供高频头主要器件清单,至少包括防水设计,结构,材质等。

1.3.6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用户销售安装单(一式五联,随设备一同发)。

1.4 技术支持

投标人中标后须依照合同要求,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到买方现场实施技术服务。

2、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

直播卫星“户户通”单模接收设施的性能及功能应符合GD/J035-2012《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加密标清定位型)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SJ/T 11387-2008《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等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符合GB/T16954-1997Ku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规范》中有关天线部分的规定;符合GY/T232-20112011)《卫星直播系统一体化下变频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符合GB/T 16649.1-2006《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1部分:物理特性》、GB/T 16649.2-2006《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2部分:触点的尺寸和位置》、GB/T 16649.3-2006《识別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的规定。货物的相应指标和性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规范应为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其中,直播卫星户户通单模接收设施的主要技术要求有:

一、直播卫星接收机(单模)

满足GY/T 278—2014《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加密标清定位型)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的要求。

1.工作环境条件:

1) 温度:-5ºC40ºC

2) 相对湿度:10%90%

3) 大气压:86KPa106KPa

4) 电源电压:90V260VAC);

5) 电源频率:50Hz±3Hz

采用符合GY/T 278—2014标准的外置电源模式。

2.结构和工艺

开关、按键、旋钮应灵活自如,标记清晰,机内零部件牢固无松动,印制板无断裂、划痕,机内布线合理,无飞线和金属异物。

3.输入输出接口:

1) 射频接口:L波段射频输入:接收机必须具有L波段射频接口,作为调谐器输入,符合GB/T11313.24-2001《射频连接器第24部分: 75Ω电缆分配系统、螺纹连接射频同轴连接器(F型)》,接口为英制F型,阴性。调谐器频段范围为950MHz1450M Hz

2) 视频输出接口:接收机应至少有两个RCA视频输出接口,输出阻抗为75欧姆。

3) 音频输出接口:接收机应至少有一组RCA音频输出接口,输出阻抗为低阻或600欧姆。

4) 其它接口:接收机应有两个D9针阴性接口,一个RS232接口,一个为扩展功能接口。

5) 智能卡读卡器:智能卡读卡器读写通信应符合GB/T16649.1—2006GBT16649.3—2006GB/T16649.3—2006的要求,并应与电源置于综合接收解码器整机的对角位置;智能卡槽应位于前面板,并具备插槽盖。

6) 定位模块所用标准15×25mmSIM卡槽应外置,便于安装调试;定位模块需独立供电,支持关机状态下的电话功能。

7) 电源接口

接收机采用12V直流电源。接收机提供IEC60130-10-1971规定的Type A5.5mm OD 2.1mm ID连接器插座,接收机附带的12V直流电源适配器要求见下表。

12V直流电源适配器的技术要求

外置电源电磁兼容性能(EMC)应符合GB 13837-2012GB 17625.1-2003中的相关规定,安全要求应符合GB 8898-2001中的相关规定。

4.高频头供电:

1) 高频头供电电流:200mA

2) 极化切换电压:16V20V DC)左旋;11V14V DC)右旋;

3) 馈电输出直流电压有短路保护措施。

5.应用功能:

1) 具备恢复出厂设置;

2) 不能解调接收清流节目,只能在插入智能卡后,解调接收国家规定的我国直播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收节目应包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直播卫星户户通各套广播、电视节目。

3) 音频应具备立体声、单声道、双声道模式,并有声道选择功能;

4) 必须具有升级功能;

5) 中文电子节目指南;

6) 界面和节目中使用的文字应符合国家标准GB 2312-1980中文一、二级字库的规定。

7) 必须有符合GY/T 278—2014标准要求的综合接收解码器安装功能。

8) 位置锁定

接收机应通过与移动通信基站绑定实现位置锁定功能,应该能实时获取、安全存储和比对位置锁定信息,并根据位置锁定信息控制接收机节目播放。可通过空中软件升级增强、改进位置锁定功能。

6.使用及显示功能:

1) 能用遥控器和面板按键控制接收机主要功能,遥控器应符合GY/T278-2014的相关要求(须配齐电池);

2) 能用图形界面显示接收信号电平强度及信号质量(或误码率);

3) 断电及断信号记忆(原参数)功能;

4) 操作界面友好、方便。

7.外观、标识:

外观应整洁,表面无毛刺、凹痕、划伤、裂纹和变形。涂层不起泡、龟裂、脱落。金属件无锈蚀、损伤,标记清楚、正确。

8.安全性: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9.环境适应性: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10.可靠性: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应不小于8000小时。

11. 接收机应同时具备雷电、浪涌、静电和短路保护功能。

12. 遥控器:为学习型接收机/电视公用遥控器,按键、外观、布局、尺寸无特殊要求,随机需配相应的电池,按键功能需符合GY/T278—2014附录C遥控器功能要求。

二、卫星接收天线

(一) 工作环境条件

1.大气条件

1) 温度:-20ºC 60ºC

2) 相对湿度:5%100%

3) 大气压:86KPa106Kpa.

2.抗风能力

1) 风速17m/s20m/s正常工作,即天线轻微摆动,整体不变形,不影响接收效果。

2) 风速24m/s28m/s降精度工作,即方位角、仰角变化不大于0.3º。

3) 风速32m/s37m/s不被破坏,即朝天锁定牢固,大风过后恢复到原方位角、仰角,可达到大风前图像质量。

(二) 功能

1、 天线采用手动驱动方式。

2、 天线指向调整范围

无特殊要求时,天线指向调整范围为仰角5°~85°,方位0°~360°;

3、刻度指示

1) 应有仰角刻度盘指示,仰角(以大地水平为0°)刻度误差不大于1°;

2) 方位角刻度盘指示可选,刻度误差应不大于1°;

(三) 结构和工艺

1) 天线板面材质可为钢板、铝板或玻璃钢。D45cm

2) 天线馈源位置可以为前置正馈或偏置。

3) 表面喷涂:喷塑或喷漆

要求喷涂前必须将表面清洗干净,钢板天线喷漆时必须有防锈底漆。

4) 反射面厚度(钢板反射面厚度是指材料厚度)

钢板反射面厚度(D0.6 m)应不小于0.55mm(标称值);

钢板反射面厚度(D0.6 m)应不小于0.75mm(标称值);

铝板反射面厚度(D0.6m)应不小于0.6mm(标称值);

铝板反射面厚度(0.6mD1.2m)应不小于1.0 mm (标称值);

铸铝反射面厚度应不小于2mm(标称值)。

5) 表面精度均方根误差

δ≤0.5mm(测试点距为100mm150mm)。

6) 焦距调整范围

为保证天线安装后达到最佳焦径比,其焦距调整范围应不小于15mm

(四) 安全性

搬运、安装过程不应对人体产生伤害。

(五) 安装方式

以地盘式安装方式为主。在不改变投标价格的前提下提供多种安装方式备选,

以满足特殊安装条件。

(六) 外观、标识

天线反射面应印制广电总局发布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的标识和图形、印制“河南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字样。

(七) 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不少于7年(自安装之日起)。

(八) 环境适应性

表面应不起泡、不变形、无裂纹、不断裂。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九) 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中应给出天线的焦径比和适应的馈源(含一体化高频头)照射角等主要参数。特别对安装、搬运过程中的安全性应做出明确规定。

三、馈线

75-5馈线电缆内导体材质为铜,屏蔽采用64网铝镁丝,馈线可采用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馈线长度为20米(含两个采用冷压机制的公制F直通接头)。馈线的结构尺寸要求、电气性能要求、高低温试验性能指标和馈线连接器的衰减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馈线电缆内导体材质为铜。

2.馈线采用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

3.缆芯介电强度:≧1.2KV(有效值)

4.绝缘电阻:≧5000MΩ/km

5.护套介电强度:浸水试验≧2kv(有效值)

火花试验≧3kv(有效值)

6.特性阻抗:75±3.0Ω。

7.馈线衰减

8.馈线回波损耗:20dB(4701500MHz)

9.馈线屏蔽效能:

10.馈线最小弯曲半径:不大于馈线外径的20倍。

11.馈线高低温试验性能

80±2℃温度下,高温试验168h,绝缘和护套材料应无机械损伤。

-25±3℃温度下,低温试验20h,绝缘和护套材料应无机械损伤。

12.馈线连接器衰减:0.18dB

13.馈线长度≥20米。

14.电缆接头

采用公制F型接头,工作频率范围应涵盖470MHz1450MHz1000MHz插入损耗≤0.2dB,反射损耗≥18dB;工作环境温度:-25℃~70℃;接头与馈线一次注塑成型并进行防水处理。

15.其它细化指标应满足GY/T135-1998《有线电视系统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要求。

四、高频头

高频头应满足GY/T 232-2011《卫星直播系统一体化下变频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的技术要求。

1.工作环境条件

1) 温度: -25ºC60ºC

2) 相对湿度:5%100%

2.输出端口

公制F,阴性。

3.焦距调整范围:为保证天线安装后达到最佳焦径比,其焦距调整范围应不小于15mm

4.供电方式

1) 电压:11V20VDC);

2) 极化转换电压:左旋1620VDC),右旋1114VDC);

3) 供电电流:≤200mA

5.照射角

一体化高频头产品说明书应给出照射角数值。

6.外观、标识

1) 不应有明显的开裂、变形、划伤、脱漆、锈蚀等缺陷,螺钉固定应牢固不松动,标识清晰、正确,有防水措施。

2) 配备F头防水胶带(不低于10厘米)或防水堵头。

3) 高频头应印制广电总局发布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的标识和图形。

7.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8.可靠性要求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应不小于10000小时。

项目要求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