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完整版

发布时间:2018-11-25 21:30:40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

工作的意见(10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21

四、发展党员投票表决制度(暂行)(24

五、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28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33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46

八、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图(图1)(58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流程图(图2)(60

3)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程序图(图3)(60

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图(图4)(61

5)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会议程序图(图5)(62

6)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程序图(图6)(63

7)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图(图7)(64

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范例

1)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65

2)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65

3)预备党员转正所需材料和程序(66

4)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67

5)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报告的写法(68

6)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决议的写法(72

7)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写法(74

8)党委接收预备党员审批意见的写法(75

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意见的写法(77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人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人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200462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国际影响显著扩大,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大量涌现,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形势给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地方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新要求,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迫切需要;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三、坚持不懈地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来进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着力解决在非公有制企业(含“三资”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建工作联系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协助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进行。要注重在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和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等问题。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来进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用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凝聚人,把广大知识分子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加强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培养教育工作的质量。

重视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抓好对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骨干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办好业余党校,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重视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对年纪轻、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要重点培养。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做好对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

继续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继续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认真抓紧抓好。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市(地)级以上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工作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县(市)级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的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使他们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和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组织、引导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探索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关心爱护党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注重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从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地方党委应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完善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培训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认真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凡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尽快建立党组织,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出现企业党组织家族化问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可采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联系员和建立党建工作站、党员联络服务站或依托工会组织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所属地区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对象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1)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2)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必要时可对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以及培养人情况进行公示。

公开的其他内容有:(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3)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需要党员和群众监督的内容有:(1)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主要有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2)基层党组织是否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党员,是否及时调查处理、反馈群众所提的意见,是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不正之风等问题。

三、公示形式。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各自不同单位、不同行业的特点,按照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以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多种公开形式并存。农村牧区党支部可以在村务公开栏中开办发展党员公示专栏;街道社区党支部可以利用党员活动室进行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利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会议、内部刊物、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四、公示程序。公示按下列程序进行:(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意见;(6)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五、公示时间。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具体时间可结合实际,灵活掌握。

六、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群众所反映的意见,有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属于反映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问题,由基层党组织派人调查核实;属于反映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旗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派人调查核实。对于线索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无具体线索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不予调查的原因。调查核实后,对于存在一定问题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要本着帮助人、教育人的原则,妥善地处理相关问题和相关人员,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及时吸收入党。对于预备党员,问题严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延期转正,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及时转正。

对群众反映基层党组织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经调查核实后,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对于道听途说、故意歪曲事实、不负责任地反映问题和意见的有关人员,党组织要给予其严肃批评教育。


发展党员投票表决制度(暂行)

一、适用范围

1、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必须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票决对象。

2、逐人酝酿原则。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讨论酝酿,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真实反映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书面向党支部表达自己的意愿。

4、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5、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三分之二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接收”或“同意按期转正”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三、工作程序

1、会前准备。召开党员大会之前,支委会必须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准备好加盖支部公章的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表。

2、情况介绍。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时,发展对象说明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基本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对能否入党、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意见和态度;支委会报告“推优”、政审、培训、预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等情况。支部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转正对象宣读《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说明有关问题;考察联系人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是否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和表现情况及公示等情况;

3、酝酿讨论。与会党员对提请讨论的对象逐个进行充分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4、投票表决。与会人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由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并详细说明表决票的填写方法。表决时实行无记名投票,一人一票,逐人票决。投票后进行现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5、整理归档。支部大会讨论形成的书面决议,连同票决情况汇总表,归入个人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一份。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四、注意事项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票决制度,是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票决制的认识,引导他们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执行好这项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重视公示作用,对在公示中有问题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提请票决。决不能以简单的投票表决代替培养考察、集体讨论等其他程序。对票决未通过并有情况反映的对象,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专人调查,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避免久拖不决。对票决中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反馈给票决对象,明确专人与其谈话,给予提醒和教育,并加强跟踪管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肃工作纪律,发现票决对象参与票决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暂缓进行票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到取消票决对象相应资格。对在投票、监票和计票等环节弄虚作假,侵害党员和票决对象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指的“责任追究”,是根据“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对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第三条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基层党委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未能及时指派两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党委委员)与申请人谈话,或谈话后未及时填写意见并签名盖章的;

2、党委会研究审批两个人及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未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的;

3、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内审批的;

4、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不全而予以审批的;

5、把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或把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接收入党的;

6、党委审批意见栏填写不规范,或党委书记没有签名盖章的;

7、未召开党委会而签署审批发展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意见,或未送上级预审而发展党员的;

8、将上级规定不能发展的对象予以审批的;

9、档案材料未按规定及时归档、丢失,或故意篡改档案材料的。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或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取消该党委当年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条 [HTF]对同一名发展对象的材料,报送上级党委二次预审未通过的,由预审单位对报送单位党组织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同发展对象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预审未通过的,由预审单位对报送单位党组织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 属以下情况的,对党支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将未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直至发展入党,或未经过支委会讨论研究而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2、未能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未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及培训的;

3、未能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作考察记录的;

4、将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5、未能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未经支委会讨论和同意,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

6、未按规定将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或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进行认真调查而予以发展的;

7、在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

8、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后,无特殊情况未能在十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党委,或未能在十天内将接收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大会决议及有关材料上报党委的;

9、未能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且无考察材料的;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交转正申请后未能按时讨论转正,或预备党员拒不提出转正申请,未能按时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

11、未召开党员大会而接收预备党员或给予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12、入党积极分子因学习、工作变动等原因,未及时传递有关材料的;

13、将上级规定不能发展的对象发展入党的;

14、对符合入党条件的申请人,党支部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进行会议讨论或故意刁难的。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上级党组织必须对该党支部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当年过失三次及以上的,必须对该党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当年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严重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委应撤销其职务。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下,农村牧区、企业生产一线党支部在任期内二年未发展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党支部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党支部书记故意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必须进行调整。

第七条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预审人进行责任追究:

1、未能认真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对其重大问题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的;

2、未能按要求在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未能向党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真实情况的;

3、未能尽到培养考察职责,对考察对象进行教育帮助的;

4、未能尽到预审职责,把关不严,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发展对象予以通过的;预审单位、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必须对相应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发展党员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的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内蒙古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发展 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

包组通字〔20109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发展学生党员质量,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高校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结构不断改善,质量不断提高,一批思想上积极、政治上成熟、纪律上严明、学业上优异、对党有坚定信念、群众基础扎实的优秀青年学生被吸收到党内来。但是,对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与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的目标任务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不符合的地方。有的高校发展学生党员标准不够高、把关不够严,学生党员比例偏高,个别高校存在集中突击发展的现象;有的高校存在培养教育不够的问题,一些学生党员对党的认识模糊,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不多,入党动机不够端正,没有从思想上真正建立起对共产主义的信仰;有的高校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问题,对预备党员的管理不到位,学生党员对组织关系接转、预备党员转正不清楚,对党籍不重视,造成一些学生党员流失。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高校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指导力度不够,没有及时跟上高校快速发展的要求,党务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投入的人员和精力不足,党委的审核把关作用发挥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学生党员的质量,削弱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直接关系党的先进性,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提高。高等学校承担着为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职责,做好新形势下高校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源源不断地把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是发挥高校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对于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高校党组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严格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和程序

新时期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当代大学生思想实际,认真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坚持把党的先进性作为首要条件,把思想上入党作为根本要求,把培养教育管理贯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全面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高校学生中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扩大党在高校的社会影响力和战斗力,为完成高校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做好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认真坚持党员标准。要结合高校实际和大学生的特点,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突出成绩。要把学习成绩作为重要条件,既要看学习成绩,又不惟成绩,更不能以学习成绩掩盖其它条件而降低标准。

二是全面进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公示等途径,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特别是所在班级师生的意见,由支委会讨论决定。高校党委或院系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学时,并组织考试。对不参加集中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总之,要考察清楚其入党动机是对党的坚定信念还是图一时之利。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人数较多时也可根据实际采取抽调院系党务干部交叉进行考察的方式,但不得直接委托院系党组织考察或将考察工作下放到院系党组织。

三是严格履行入党程序。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制,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不合格的,不得发展。要严格坚持组织推优、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公示、党支部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委审批等程序,切实把好质量关。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必须由高校党委履行,不得下放到院系党组织。审批时必须集体研究,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严禁突击成批发展。

四是积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转正工作。要坚决克服重发展工作轻教育管理的倾向,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认真落实新党员培训工程,使新党员能够接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院系党组织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预备党员思想状况分析会,及时帮助预备党员发现和解决问题。预备期满后,要严格按照预审、公示、考察、讨论、审批的程序履行转正手续。要注重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深入了解其入党前后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对预备期违反党的纪律、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反映较大等问题,根据实际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等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如何接转、转到何地、时限要求以及预备党员如何转正等问题,避免造成党籍关系流失。

三、确保党员质量,审慎稳妥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一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发展党员计划制度,每年年初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投票表决制度(暂行)》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暂行)》,建立健全发展党员推荐制、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谈话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指导制度等制度。要做好组织关系或有关证明材料的转移衔接,保证高中、大学以及毕业后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确定发展学生党员的指导性比例。要处理好学生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坚持稳定总体规模,促进均衡发展。根据当前高校实际,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党员数量一般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9%4%左右。各高校要加强教育引导,确保大学生入学时递交入党申请书比例要到60%以上,大学生毕业时确定的积极分子要达到学生人数的80%以上,使新发展党员能做到好中选优,努力把最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三是适度合理地把握发展党员工作重点。要紧密结合高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根据高校学制和学生成长规律,本科院校一般一年级培养不发展,二年级适度发展,三年级着重发展,四年级审慎发展(四年级下半学年一般不再发展;五年制本科院校的三、四年级主要发展,五年级一般不再发展);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一年级和三年级下半学年不再发展党员。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引导,努力培养合格的大学生党员

一是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把党的教育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起来,广泛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公民道德、素质教育等,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把优秀大学生吸引到党内来,发挥学生党员支部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坚强堡垒作用和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围绕党支部召开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入党宣誓仪式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入党关键环节,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激励作用明显的教育活动,促进大学生党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的提高。

二是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上。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党的思想路线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提高大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使他们自觉端正入党动机。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

三是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组织推优、高中阶段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要严格审核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做好衔接工作,对材料接转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列为发展对象;对经审查确认为积极分子的要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工作,确保不断档。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入党的学生进行党籍审查,在入学后要组织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考试,凡考试不合格、对党的基本知识不了解的,要深入进行审查,情节较严重的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党员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不符合程序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使推优成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渠道,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动态管理机制,既要及时吸收表现突出的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预备党员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素质

要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和活动载体建设,创新教育手段,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效果。积极推进大学生党建工作进网络、进社团、进学生宿舍(生活社区)等工作。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学生党员踊跃参加青年志愿者和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受到教育。要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管理。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大学生党员组织生活要相对固定,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努力把政治性、思想性、知识性融为一体。高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要定期参加大学生党员组织生活,并加强指导与检查。积极在大学生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大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培养联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扩大他们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达到发展一个党员、带动一批学生的效果。

六、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发展

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各高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各高校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定期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研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党委书记要亲自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分析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每年要对发展党员的计划、步骤、目标等作出明确安排,提出具体要求。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评价院系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及时考核奖惩。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专科、本科等各类学生群体的特点,提出发展党员的具体实施意见。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推进发展党员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院系党组织、教职工党组织和大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把教育培养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作为重要任务,有效发挥各自的作用。

二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都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负责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院系党组织一般至少要配备1名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并根据学生数量至少配备1名以上的党务工作人员。要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并保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上。要关心支持爱护党务干部,保证他们的待遇不低于从事教学工作的同等人员,并积极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要重视发挥政治辅导员、党员班主任以及党员教师对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作用,形成党员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高校教师入党工作,培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熟悉工作的入党培养人、介绍人队伍。

三是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全市各级高校党组织要按照每个学生党员每年不少于24元的经费列入学校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发展党员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开展高校党建研究,切实解决党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推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党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公开透明。要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观念和纪律观念,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和避免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等问题,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党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包组通字〔201184)

为了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在非公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在非公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全市非公组织的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发挥作用日益突出,进一步增强了党在非公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但是,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非公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执行制度不力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公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制约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损害了党组织的形象。

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社会组织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的各类民间性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非公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促进非公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做好新形势下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壮大党的力量,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把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在非公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在非公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认真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坚持把先进性作为首要条件,把保证质量作为根本目标,把严格程序作为基本要求,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在非公组织中的影响力和战斗力,促进非公组织健康发展。

做好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认真坚持党员标准。各级党组织要在坚持党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结合非公组织的特点,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条件。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本职工作岗位做出突出业绩。要注重在高学历、高职称、高级管理人才中和生产一线懂技术、懂管理、懂经营的"三高三懂"的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注重在综合表现情况好的优秀企业员工中发展党员。

二是全面进行培养考察。要重点在与企业有长期稳定用工关系的人员中发展党员。非公组织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季节性的从业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培养教育三年以上,方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由支委会讨论决定。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由旗县区委组织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牵头,组织非公组织上级党委(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旗县区非公组织党工委、工业园区党工委等,下同)的党务政工干部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品质、思想觉悟,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三是严格履行入党程序。非公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减少。

要严格坚持发展党员计划制度。非公组织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将本年度拟确定的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汇总后,再上报旗县区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备案。未经备案的,当年不得发展新党员。旗县区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统筹掌握本地区非公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状况,在综合考虑企业发展状况、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党员人数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当年发展数量的指导性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流动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特色党支部等非建制性党组织或具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三名的建制性党支部不得发展党员。

要严格落实发展对象培训制度。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一般由旗县区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牵头组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学时,并组织考试。对没有参加集中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发展入党。集中培训有困难的也可由上级党委或非公组织党委自行组织,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同时,旗县区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要严格落实政治审查制度。非公组织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进行初步的政治审查。确定发展对象后,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在进行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函调或外调的基础上,还要重点听取户籍所在地、本人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的意见。未经本人户籍地、居住地党组织出具政审材料的,不得发展入党。政审主要审查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动机,思想政治状况以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和表现。

要严格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度。预审工作实行二审制,上级党委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旗县区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再进行二审。预审主要审核拟发展对象是否达到培养时间、政审是否合格、是否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是否达到党员标准。经旗县区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预审符合党员标准和程序的,再履行入党手续;预审不合格的,当年不得发展入党。

要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非公组织党组织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规定的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程序、公示时间和有关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要根据非公组织的不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公示方式,使公示广泛深入到党员群众之中。

要坚持发展党员投票表决制度。非公组织党支部对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决主体为组织关系在本支部,且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要完善上级党委审查审批制度。对非公组织党支部表决通过的预备党员,上级党委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有关材料是否规范。非公组织接收预备党员原则上由上级党委审批,成立党委的非公经济党组织要加强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党建工作基础好、规模比较大的非公组织党委,经旗县区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授权,也可直接审批,旗县区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加强指导检查。上级党委在审批时必须集体研究,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

四是扎实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要坚决克服重发展工作轻教育管理的倾向,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对新党员进行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要由旗县区委组织部(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非公组织上级党委组织;党员分散的也可由非公组织党组织自行组织宣誓,上级党委要加强指导检查。非公组织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要认真落实新党员培训工程,旗县区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在预备期内要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难以组织集中培训的也可由上级党委或非公经济党组织自行组织培训。预备期满后,要严格按照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考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公示、讨论表决、报上级党委审批的程序履行转正手续。要注重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深入了解其入党前后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对在预备期违反党的纪律、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反映较大的预备党员,要根据实际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在非公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

1、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要把发展党员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积极主动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主动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各上级党委要制定发展党员的中长期规划,按不低于当年发展党员数的5倍,建设一支规模较大、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建立定期谈话制度,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谈话一次。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制度,使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要注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衔接工作,新转入或转出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要及时索要或转入新的工作单位,保持培养工作的连续性。尚未组建党组织的非公组织的员工可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党组织提出申请,由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培养教育。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非公经济党组织要逐人建立档案,同时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慎重确定发展对象。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培养与发展的关系。旗县区委组织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以及非公组织上级党委要严格把好培养教育关、政治审查关、集中培训关、考察关、公示关、接收预备党员关、党委审批关。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可简化程序。凡没有按照党章规定的发展党员程序办理的,不能批准入党。

3、高度重视非公组织业主的入党工作。要把吸收业主、高层管理人员入党作为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旗县区委组织部、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上级党委要全程指导非公组织党组织做好业主入党工作。针对非公组织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业主入党的审查审批工作由旗县区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具体负责。要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引导企业主认识到发展党员、重视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支持开展党建工作。

4、加强非公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熟悉业务、热心工作、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的非公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基层党委要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要认真落实"三个培养、两个提倡"的要求,提倡推选业主、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党员担任党务工作者,提倡招聘具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的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担任专职党务工作者。要加强非公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教育,认真落实全市党员教育八项重点培训工程,扎实做好非公经济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上级党委要主动关心和爱护非公组织党务工作者,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党务工作者和组织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健康发展

1、要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各旗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把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地区或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旗县区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组织部长要亲自抓发展党员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旗县区委组织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审核把关,并具体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新党员培训、预审等工作;上级党委是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单位,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发展党员的计划、预审、培训、考察、审批、宣誓等工作,并全程指导做好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工作;非公组织党组织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教育考察、政审、转正等工作。对不具备进行发展党员工作条件的非公组织,上级党委要责成专人具体指导。

2、要加强对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旗县区委组织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特别重视加强对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非公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每年都要听取非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汇报,帮助非公组织上级党委研究对策,解决问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顺利开展。

3、要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召开支部大会,不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采取违纪违规方法接收预备党员、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承认,并严格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范例

1、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有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3、预备党员转正所需材料和程序

预备党员个人提供部分

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2)党员个人思想汇报材料,包括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认识和体会。

3)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总结材料。

基层党组织提供部分

1)发展新党员的全部材料

2)《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材料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材料

5)预备党员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考察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以下手续

1)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研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5)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投票表决通过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4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必须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召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2)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及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全体党员进行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提出希望,并表示是否同意他转正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到会情况;表决结果。

5)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报告的写法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情况,一般在综合审查报告中写明即可。但对重大的或较复杂的问题进行审查后,应写出专项政治审查报告。政治审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一、标题。

一般应写明被审查人的姓名、审查的内容及文体,如“关于×××同志参加‘法轮功’情况的审查报告”。

二、正文。

应分别写明以下内容:

1)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职业(职务)等。

2)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主要写明是什么问题,是本人的问题还是亲属的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要写明是本人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还是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和进行过处理。

3)调查的方式和结果。主要写明采取了哪些调查手段,调查了哪些单位和个人,查阅了哪些资料。经调查,已经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暂时无法查证)的问题或疑点。

4)调查的结论。通过对查证结果的综合分析,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对问题的认识态度,并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三、落款。

应写明报告的党组织名称或审查人员的姓名,并注明日期。

参考例文:

关于××同志的政审报告

××,男,汉族, ××省××市人,生于××年

×月×日,家庭出身工人,文化程度大专,××年×月×日参加工作;××年×月×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现任××。

一、本人简历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市

××区中山路小学读书;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市

××中读书;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司任××;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司任××。

二、其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是:

父亲:××,××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治历史清楚。

母亲:××,××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治历史清楚。

爱人:××,××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

位工作,担任××职务,政治历史清楚。

子女: ××, ××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治历史清楚。

三、其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是:

祖父: ××, ××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治历史清楚。

祖母: ××,××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治历史清楚。

叔、舅、姨、姑:××,××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治历史清楚。

兄弟、表兄弟、堂兄弟:××,××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治历史清楚。

经与本人谈话了解和必要的函调审查,我们认为:该同志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都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历史清白。

四、本人政治历史情况

××同志在××公司工作期间,热爱劳动,团结群众,无不良行为和反映。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他于××年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过党组织多年培养、教育和考察,认为××同志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愿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早日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他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工作中服从分配,遵章守纪,不怕苦和累,钻研业务,进步较快。

不足之处:工作有时缺乏计划性。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6、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的写法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对预备党员来说至关重要。如果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是不同意接收其入党,发展对象就不能成为预备党员。如果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同意接收其入党,上级党委批准后,其入党时间就要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因此,写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一定要写清哪个党支部、什么时间、讨论了谁的入党问题。如2002826,机关直属党支部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

2)一定要写清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总体评价。包括入党动机、思想状况、工作表现等,对其缺点也要如实写。这一部分是重点,但也不能啰嗦,要用高度概括的语言,准确地把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思想状况勾画出来。

3)一定要写清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是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还是不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如,支部大会认为,×××同志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支部大会认为,×××同志目前还不具备党员条件,不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4)一定要写清支部党员出席支部大会的情况、表决的方式和表决的结果。如本支部共有党员××名,有表决权的××名,实到会××名。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

以上内容都要写全,但顺序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需要强调的是,支部大会决议要在支部大会后及时写出,并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不能拖得太久,以免将一些重要的内容遗漏。另外,落款也要认真填写好。党支部有公章的要加盖公章,支部书记一定要签名盖章,并按公历填年月日。字迹一定要工整,尤其是年、月、日,不能出现异义。

参考例文:

机关直属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了××同志入党问题。

会议认为,该同志申请入党以来,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能按照组织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克服自己的缺点,进步较大。工作上能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工作标准高,要求严,为完成任务,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为人正直,严于律己,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主要缺点是工作方法有时过于简单。

支部大会认为,该同志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组织手续完备,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应到正式党员32名,实到31名(1名出差),有表决权的31名,经投票表决,31名正式党员一致同意接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中共××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

(盖章) ××××年×月×日

7、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写法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和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写法基本相同,主要应写明以下内容:

1)支部大会的时间。如××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了×××同志的转正申请。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表现情况及结论性意见。如,×××同志自20011018入党以来,能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

3)表决情况及表决的结果。如,本支部共有党员16名,除一名生病请假外,15名党员到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4)落款签名。支部有公章的要盖公章。支部书记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参考例文:

××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了××同志的转正申请。会议认为,××同志自××年×月×日入党以来,能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本支部16名正式党员,除1名生病请假外,15名到会,均有表决权。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同志按期转正为正式党员。

中共××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

×年×月×日

8、党委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的写法

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时,要逐个进行审查、讨论和表决。表决后,要及时写出审批意见,并填写在审批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里。写审批意见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写党委会什么时间、讨论审查谁的入党问题。如2002108党委会讨论审查了××同志的入党问题。

2)要写明党委会讨论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如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3)要写明预备期的时间和起止日期。如,预备期一年,从2002108起至2003108止。

4)要写明党委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和表决的情况。如,党委××名委员,全部出席会议,一致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5)要加盖党委公章,党委书记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具体到每个人审批意见的写法可略有不同。但以上要素不可缺少。而且要及时填写到审批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参考例文:

××年×月×日,党委会议审查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9名党委委员全部出席会议。会议认为,××同志已具备了党员的条件,手续完备。9名党委委员一致同意批准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预备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中共××委员会 党委书记××

(盖章) ×年×月×日

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意见的写法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的写法可参照党委接收预备党员审批意见的写法,主要写以下内容:

1)党委会时间。如,经200269党委会讨论。

2)结论性意见。如,批准××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

3)党龄起始时间。如,党龄从××年×月×日算起。

4)落款签名。党委盖章,党委书记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对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审批意见的写法,只是把结论性意见换成相应的意见,其他都可参照上面的格式来写。

参考例文:

1)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

××年×月×日,经党委会讨论,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起算。

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2)延长预备期的审批意见

××年×月×日,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延长×××同志预备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党委盖章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审批意见

××年×月×日,经党委会讨论,同意×××支部党员大会×年×月×日的决议,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

党委盖章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1 1

1.1 项目概况 1

1.2 建设单位概况 3

1.3 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3

1.4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4

1.5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4

1.6 可行性研究范围 5

1.7 结论与建议 6

2 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9

2.1 项目区基本状况 9

2.2 项目背景 11

2.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1

3 市场分析 14

3.1 物流园区的发展概况 14

3.2 市场供求现状 16

3.3 目标市场定位 17

3.4 市场竞争力分析  17

4 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 19

4.1 选址原则 19

4.2 项目选址 19

4.3 场址所在位置现状 19

4.4 建设条件 20

5 主要功能和建设规模 22

5.1 主要功能 22

5.2 建设规模及内容 26

6 工程建设方案 27

6.1 设计依据 27

6.2 物流空间布局的要求 27

6.3 空间布局原则 28

6.4 总体布局 29

6.5 工程建设方案 30

6.6 给水工程 33

6.7 排水工程 35

6.8 电力工程 38

6.9 供热工程 46

6.10 电讯工程 47

7 工艺技术和设备方案 51

7.1 物流技术方案 51

7.2 制冷工艺技术方案 67

8 节能方案分析 73

8.1 节能依据 73

8.2 能耗指标分析 73

8.3 主要耗能指标计算 74

8.4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76

9 环境影响评价 83

9.1 设计依据 83

9.2 环境影响评价应坚持的原则 83

9.3 项目位置环境现状 84

9.4 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84

9.5 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 84

9.6 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86

10 安全与消防 87

10.1 安全措施 87

10.2 消防 88

11 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 92

11.1 施工组织机构 92

11.2 基建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92

11.3 运营管理 93

11.4 人员来源、要求及培训 94

12 工程进度安排 96

12.1 建设工期 96

12.2 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96

13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98

13.1 投资估算 98

投资估算包括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主要内容有:主体建筑工程、道路硬化工程、绿化工程、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 98

13.2 资金筹措 99

14 财务评价 102

14.1 评价依据及方法 102

14.2 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102

14.3 营业收入及总成本费用估算 103

14.4 利润总额估算 105

14.5 盈亏平衡分析 105

14.6 财务评价 106

15 综合效益评价 107

16 招投标管理 108

16.1 编制依据 108

16.2 招标原则 108

16.3 招标方案 109

16.4 评标要点 110

17 结论及建议 111

17.1 结论 111

17.2 建议 112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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