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流程含附件变更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7-04-05 16:43:57

变更注册

(一)注册对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办理变更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1份(粘有照片);2寸免冠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执业机构和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后,向拟执业机构所在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变更信息。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办理。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流程。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办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变更信息,在证书上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

5.军队、武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到山东省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向拟执业机构所在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报军队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待军队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变更信息,在证书上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拟执业机构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将材料交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拟执业机构为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接将材料交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受理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军队、武警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反馈至“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的时间),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变更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变更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护士变更注册表直接打印填写

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流程含附件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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