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1-03 09:46:38

2015/12/2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zhrss.gov.cn/zcfggfxwj/gzry/gwyl/gwyzh/201009/t20100927_1588412_13594.htm 1/7快速通道 毕业生 高层次人才 军转干部 留学人员 外籍人士 港澳台人士 异地务工人员首页信息公开主题服务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网站帮助高级检索热点关注:今天是: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综合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20 [内容纠错]  深人社规〔2014〕18号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聘任合同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签聘任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聘任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应当按照聘任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机关、区直机关及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聘任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聘任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本市用人机关聘任聘任制公务员,应当与其订立聘任合同。  第六条 聘任制公务员到市直机关工作的,由市直机关与其订立聘任合同;到区直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由区直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与其订立聘任合同。  第七条 订立聘任合同的时限按下列规定执行:关于开展“12333 全国统一咨询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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