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区)

发布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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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

为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条约》,全面落实卫生部《关于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精神,积极参与“健康山东行动”。按照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全面实施禁烟,为广大师生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实现创建“无烟学校”的目标,学校与各部门签订本责任书:
一、部门责任
1、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禁烟制度,每学期对所属人员至少进行一次禁烟教育培训。
2、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禁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成员的控烟监督工作。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戒烟,并带领、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及时纠正吸烟行为。
3、各办公室在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标志,禁止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不得有烟头、烟盒等物品,保持本区域内卫生。
4、各部门接待校外来访客人时,不得吸烟、敬烟。如发现客人吸烟,应及时劝阻。
5、坚持把禁烟工作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本部门成员自觉控烟、戒烟。

二、考核与奖惩:
1、学校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控烟巡查组,由纪委、工会及师生控烟志愿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禁烟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如发现教职工在校内吸烟,罚款50元(直接从效益工资中扣减)。校内承包部门员工吸烟从部门经费中扣除。
3、一年内三次及以上检查发现违反戒烟规定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因吸烟被上级部门或新闻媒介报道,造成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本部门全体成员年度内无违反禁烟制度和规定的,将给予该部门一定的奖励。
4、本责任书的履行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部门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20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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