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部门如何应对网络媒体涉警负面报道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1-10-08 16:06:25

基层公安部门如何应对

网络媒体涉警负面报道的几点思考

4月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有幸赴京参加了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宣传处(科)长培训班。培训期间,笔者聆听了部局交管局副局长刘钊、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助理、公共传播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胡百精博士、公安部网监局信息中心主任张宏业等领导及专家学者关于网上涉警舆情控制、应对媒体涉警负面报道等专题讲座,受益匪浅。结合基层公安部门工作实际,撰文谈谈基层公安部门如何应对网络等媒体涉警负面报道。

涉警负面报道是指因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负面报道造成公众对警察形象的认知危机。它是由于媒体产生的舆论引导效应造成的,它会令公安机关荣誉度遭受严重考验。涉警负面报道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对突发案(事)件、接处警救助、服务群众等报道上,媒体记者故意夸大事实甚至进行恶意炒作以及透露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手段等方面。如果不及时、不果断应对处置,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当今社会,媒体宣传是一把双刃剑。新闻媒体在正面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讴歌了广大民警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创新举措、突出成效以及涌现出来的英雄先进人物,为公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但是,也存在个别媒体为了迎合人民群众猎奇心理,制造卖点,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救助行为、服务群众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在社会上、在百姓心目中造成负面影响。为了有效防止涉警负面报道,公安机关应积极应对有关形象危机的负面报道,以挽回影响,重塑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一、近年来涉警负面报道

几年前,上海同济大学在校研究生兀培玉被几名歹徒追打至河中溺水而死一事的报道,众多新闻媒体都进行了连续追踪报道。因为被打至水里造成溺水而死的是一名有着很好发展前景、可成为国家栋梁之才的在校研究生,我想,此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由于歹徒行凶时开了一辆有“法院”字样的警车,其中一人还穿了制服。于是乎,一些报道凭主观推断,认定是警察干的,继而是铺天盖地的强烈要求追查出真凶的报道,许多媒体索性用了“公安车”一词。公安机关当时已抓住的凶手之一是工商所干部,竟被人怀疑是替罪羊。只有《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发表了一篇《假警车的由来》,报道了那辆案发现场“警车”的出处。可以想象,在承受那么大的压力和委屈的情况下,公安民警坚持依法办案有多艰难,而这种艰难竟然就来自媒体捕风捉影式的报道。

还是几年前,广州某报以非常醒目的标题刊登了报道《广东河源:警察街头撞人拖出20米血路》,文章说,广东河源市公安局一名警察在市区街头驾车高速行驶时,撞倒一名路人并将其拖出近20米远,车还继续往前开了40来米才停下来。下车后,这名警察不是救人,而是将浑身是血的女事主大骂了一通,然后扬长而去。女事主被路人送到医院后终不治身亡。文章中不但充满着煽情的描写,而且还配发了照片,真可谓言之凿凿,铁证如山。相信凡是读过这则报道的人,都对肇事警察产生切齿的痛恨。而且由于文章从标题到内容都刻意突出了他的警察身份,受痛恨的肯定远远不止肇事者一个人。

报道刊后仅四天,该报纸又刊登了更正报道。文章说,经该报记者与广东省公安厅查证核实,认定此事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原报道有误。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在发稿前就想不起来与公安机关核实?民警正常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事故并积极抢救伤者,为什么说成“见死不救”?事故现场只有一小摊血迹,为什么说“将其拖出近20米远”,形成一条血路?

2005年曾经轰动一时的“杜宝良万元罚单事件”再次证明某些媒体总是爱戴“双色眼镜”看民警:安徽赴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媒体披露后称之为“杜宝良现象”。某些媒体自以为逮到了一条大鱼,热情上来了:请杜宝良作节目,邀杜宝良作专访,为杜宝良制专版,鼓动杜宝良去“民告官”,义无反顾地甘当“后盾”,仿佛杜宝良交通违法一点也没有错,一致呼吁交管部门作为执法单位,不能“以罚代管”,不能“暗中执法”,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对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及时改进工作云云。

200873日,陕西省府谷县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查处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司机逃跑涉水穿越黄河时溺水死亡,救援人员将其尸体运往殡仪馆途中,遭到死者家属拦截、抢夺,少数不法分子借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闹事,殴打公安,堵塞交通,掀翻警车,引发群体性事件。此事在互联网上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议论,称之为“府谷事件”。

诸如此类涉警突发危机事件频繁发生,绝非个案,近年来逐年增多,足以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领导,要从看似偶然中,寻求建设性的解决之道。

二、涉警负面报道的成因

(一)内部原因

1.公安机关未按程序办案办事或工作中存在问题,授人以柄。公安机关队伍庞大,人员多,新入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执勤、办案或在接受救助、处警等方面难免会发生未及时妥善处置或不尽人意的地方,媒体却紧盯不放。

2.机制不健全,认识不到位,缺少应对力。对一些可能引发的负面报道,有的事先没有掌握情况,有的对媒体的采访报道的影响估计不足,重视不够,应对失当,给了个别媒体炒作空间。

3.个别民警没有严格遵守公安宣传纪律。特别是在办理一些重特大案件中,将案件侦破的有关信息披露给媒体,造成破案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甚至给公安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二)外部原因

1.社会舆论关注公安。公安机关是媒体的社会和法制新闻主要资源地,且众多媒体之间存在激烈竞争,为提高自己媒体的卖点热衷负面涉警报道,违背职业道德,不顾社会影响。有的媒体为彰显“新闻力量”,以行使新闻监督权为名,抛开舆论监督的客观、公正性,集中“火力”、不加控制地开展对公安机关的“污点调查”,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2.企图借助媒体报道呼吁,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个别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办证或反映侦破案件等工作时,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满足要求或者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于是寄希望于媒体为他们呼吁撑腰,以达到或促使公安部门尽快为他们解决问题,或加快办案进度等目的,他们片面、不客观反映问题造成媒体偏听偏信后进行所谓的曝光。

3.重新闻价值,轻社会效益。有的媒体记者一味追求轰动效应,或采用夸大事实,加油添醋进行报道或详细描写犯罪行为、犯罪手段以及侦破过程,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为不法分子的犯罪提供仿效的模式,甚至提高了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及手段。

三、防止涉警负面报道的对策

(一)建立一支“情报站”。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危机,作为基层公安部门,必须设立危机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口径。要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手段,构建灵敏、全面、快速、高效的舆情信息运行机制。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的涉警危机苗头,危机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应主动、深入、广泛地搜集舆情,全面掌握媒体可能关注的问题和环节,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应对危机舆情的预案。

(二)第一时间控制“话语权”。有句话说得好:没有你的声音,就会有别人的声音。以你为主提供情况,公众就会把你作为主要的信息来源,别人的声音就变得无足轻重;你提供了全部情况,即使有人想造谣也会找不到素材;你在第一时间提供了情况,你就能先声夺人,而不会在不利信息满天飞的时候再被动地“辟谣”。现在媒体如此发达,发生了突发事件,你靠封锁是不行的。如果你保持沉默,各种猜测、炒作、小道消息就会跳出来占领市场,扰乱人们的思想,给社会稳定带来影响。所以,既然你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你与群众的利益关系密切,就不要躲,也不要怕,躲不掉,怕没用。要通过某种途径立即与媒体接触,实事求是地发布信息。要争取新闻媒体的理解,避免其采取对抗和不负责任的态度,要注意抓住传播要点和使用传播技巧,既使媒体有权威的消息来源,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又能控制消息的公布程度,以防止谣言四起,影响对危机的处理。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太原警察指使他人打死北京警察的事件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媒体的肆意报道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与警方不接受媒体也要关系,怕传媒曝光丢面子,更是为了护短。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出现问题,或可一时捂住,但不可能长久。硬要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

(三)要敢于“说真话”。美国危机管理专家奥古斯丁对危机处理的经验做了精辟的概括:“说真话,立即说”。在危机舆情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将事件的真相、采取的应对措施、处理的进展传达给公众,争取社会舆论的理解和支持,提升公安机关的主动地位。媒体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产生的对警察执法报道的偏差,操持着批评话语时,媒体与警察之间就会呈现程度不同的紧张关系,这就要求警察对此保持平和心态,对待媒体对案件或警察个人的报道和评论保持克制与冷静。对媒体的负面报道,如果报道属实,就应该坦率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报道不实,也不要急于澄清事实,而是要分析澄清事实的意义有多大。如果我们的澄清可能引发更大的争论,从而形成新的热点问题,那么选择保持沉默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让时间来逐渐淡化负面影响。

(四)要与媒体建立“伙伴”关系。就是说要利用媒体,力求双赢。“力求双赢”是警察与媒体互动关系的目标与方向。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警察生活所特有的惊险、悬念、新鲜,使得公安新闻更具冲突性、戏剧性和故事性,一直以来是媒体吸引公众的良好素材,是吸引受众的“卖点”;另一方面,媒体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警察队伍的印象和评价,警察要树立良好的形象,与媒体正确的舆论引导密不可分。所以,警察与媒体沟通的目标同一,“力求双赢”是融洽关系、良性互动的保证。警务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警察在处理与媒体的公共关系时,要十分注重保持与传媒的经常性良好接触,通过彼此接触,增进相互了解、沟通与联络。在处理与媒体的公共关系上,可以通过适时主动发布新闻,召开新闻发布会,约请记者采访或撰写专栏等渠道,加强与大众媒体的联系。

(五)要掌握对舆情的“控制权”。由于互联网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域等特点,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一旦上了互联网,就会通过网络的聚焦而被进一步放大,造成难以预料的社会影响。因此,公安机关要在提高网上发现处置能力、网上侦查打击能力、网上主动进攻能力和网上防范控制能力,及时防范打击网上各种危害社会稳定的活动的同时,有必要建立健全网上舆情引导机制和危机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对网上舆情和敏感信息的掌握和研判,切实掌握网上斗争的主动权。一旦出现重大、敏感问题,在删贴(隐贴)的同时,还要通过大量网络互评员的发贴,及时作出正面回应,积极引导网上媒体和网民的舆论倾向,预防和减少网上涉及公安机关危机舆情的出现。

(六)要坚持民警宣传“长流水”。对公安民警中的好人好事、优良事迹和重大绩效,要及时汇集资料利用媒体加以报道、宣扬;随时报,随时发现典型,随时推广。如果碰到可以公开报道的重要活动或重大事件,公安机关要精心策划,约请各新闻媒介的记者作现场采访,使活动或事件通过新闻媒体的传播,引人注目,让人们欣赏或了解,进而达到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目的。要做到公安宣传信息要与媒体共享,宣传策划活动要与媒体联办,突发事件要与媒体互动。不要等负面报道出来了,才去挖掘民警的好人好事,是不可信的。

(七)要增强领导的“认知感”。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往往低估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公众的理解承受能力。一些职能部门忽视新闻舆情分析工作,对媒体报道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重视。“对上”,不及时汇报公安决策层。“对外”,应该解释的不去解释,不给媒体和公众一个合理的说法,对于经调查属实的报道,没有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处理结果,消除不良影响,对经调查存在不实之处的报道,也没有及时地向媒体通报事实真相,要求媒体予以更正。直到新闻热炒后演变为公众热点、焦点的问题、事件,形成社会性舆论压力已悔之晚矣。这一切都会造成公安工作被动局面,甚至长期影响公众对警察的客观看法。

(八)要增强民警的“危机感”。长期以来,许多民警认为与媒体打交道是公安宣传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由此也造成了许多民警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反应迟缓、危机公关意识缺位的情况。因此,要改变当前民警危机意识淡薄,必须明确每位民警在危机处理中的职责,增强危机处理的能力。在现实工作中,出现危机舆情很可能是一些不起眼、或事关民生的小事件,但最重要的是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和严格执法的法治观念,依法办案、遵章守纪。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应对新闻媒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学会接待记者,学会撰写稿件,学会表达方式,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

(九)要走出“警察老大”的思维。夜郎自大、一触即跳,老虎屁股摸不得。这是许多警察在长期封闭的计划经济年代沿袭下来的潜意识,至今仍有部分民警对过去行使“公安特权”的年代怀念不已。这种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思维定势,使得部分民警滋生出“老大”思维。因此,对于媒体的批评、监督,表现得格外敏感和脆弱,不是闻过则喜,而是闻讯大怒,责怪媒体报道“有损形象”。

基层公安部门如何应对网络媒体涉警负面报道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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