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04 09:10:45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保证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授权职能部门管理层面。各二级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依法决策原则。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 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集体决策原则。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决策机构的职责、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四条 需向国资委报批的决策事项,应履行报批程序。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运作。

第六条 重大决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主要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举措、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

2.集团公司安全稳定方面的重要决策;

3.集团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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