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 新一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10-30 20:28:42

长理工人字201110

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

新一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111024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长春理工大学新一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聘任 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1025日印发  

(共印80份)

长春理工大学新一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一、总则

()岗位聘任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师德、学风及教学、科研、管理等业绩的全面考核。

()要强化岗位意识,严格坚持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宁缺毋滥。

()坚持能上能下原则,允许部分岗位“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聘任委员会,由校领导、基层单位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各类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学校岗位聘任的具体工作。

()各单位成立基层单位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及部分专家组成,人数原则上以5-9人为宜。其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聘任岗位具体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

3.初步审议校聘岗位人员资格,确定单位聘任人员。

4.负责本单位岗位聘任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各级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聘任人选。

()各级聘任委员会委员均有保密的义务。

三、聘任程序

()公布方案:包括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数额、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等。

()教职工根据岗位设置方案提出应聘申请。

()核实业绩:各单位按照相应岗位任职条件对申请人业绩进行审核。

()上报名单:教师1-5级岗位以及党政管理3-7级岗位人员报学校聘任;教师6-10级岗位,党政管理8-9级岗位,教辅1-6级岗位及工勤1-6级岗位聘任由各基层单位确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学校评审:校聘任委员会对教师1-5级岗位申请人进行审议,投票表决,确定聘任人员。

()签发聘书:按照聘任权限,由学校或基层单位签发聘书。

四、投诉和申诉

()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及争议仲裁小组。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代表参加,负责接受投诉和申诉。

()全校教职工有权就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和各级聘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投诉和申诉。

()任何投诉或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学校和仲裁小组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不署名的投诉信原则上不予受理。

附件:1.聘任工作日程安排表

2.岗位聘任工作组织机构

3.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个人申报表

4.岗位数额核定意见

附件1

聘任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

岗位聘任工作组织机构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长:于佩学

副组长:于化东

员:王凤仁 孙伟志 万春明 史国权

李延忠 杨玉新 王清和

李延龄 王景恒

岗位聘任委员会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及争议仲裁小组

长:杨玉新

副组长:赵 徐长吉

员:李树春 董相廷

张春雷

岗位聘任个人业绩审核小组

长:李延忠

长:王景恒

员:张 姚治海

附件3

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个人申报表

说明:1.所填内容应为近三年(200820092010)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

2.请用 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4

岗位数额核定意见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并考虑学校的发展规划,经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类岗位数额比例如下:

一、教师岗位

1级岗位占教授人数的5%

2级岗位占教授人数的10%

3级岗位占教授人数的15%

4级岗位占教授人数的35%

5级岗位占教授人数的35%

6-10级岗位,由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核定。

二、其他岗位

由各单位按现有人员情况核定。

长春理工大学 新一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