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章程

发布时间:2012-04-18 12:23:30

w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章程.txt7温暖是飘飘洒洒的春雨;温暖是写在脸上的笑影;温暖是义无反顾的响应;温暖是一丝不苟的配合。8尊重是一缕春风,一泓清泉,一颗给人温暖的舒心丸,一剂催人奋进的强心剂 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章程 第一条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个人客户(以下称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光大银行特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 中国光大银行通过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理财、支付结算等服务。 第三条 凡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享受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 中国光大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网上银行客户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客户可在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成为专业版客户;也可通过登录我行网站自助注册,成为大众版客户。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时,应保证所提供或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六条 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身份认证方式(以下简称认证方式)有令牌动态密码、手机动态密码、数字证书和静态密码等。中国光大银行根据网上银行个人业务类型的不同,提供一种或多种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 (一)令牌动态密码是指客户申领的阳光令牌屏幕上定时动态更新的用于判别客户身份的6位数字密码,阳光令牌是一种内置密码生成芯片、根据专门算法自动更新动态密码的专用硬件; (二)手机动态密码是指银行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到客户签约手机上用于确认客户身份的6位随机密码。 (三)数字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阳光网盾是用于存放数字证书的介质。 (四)静态密码指由客户自行设定的,用于判别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 第七条 中国光大银行根据不同的注册状态(营业网点注册、自助注册)、认证方式,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在营业网点注册的客户,与自助注册客户相比,可享受更全面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八条 中国光大银行以客户号、注册卡(折)号、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凡是客户以正确的客户身份标识及相应密码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均视为客户自身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交易记录均作为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九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光大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 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光大银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交易指令,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十条 数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登录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自助办理展期手续。有效期满后,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展期手续。 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客户的网上银行密码遗忘,应及时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更换、挂失或密码重置等手续。 第十一条 阳光令牌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或有效期满后,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可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阳光令牌变更手续,重新申领阳光令牌。 阳光令牌在有效期内遗失,应及时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令牌挂失手续;如确认令牌无法找回或已损毁应及时办理令牌变更手续,重新申领令牌。 第十二条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上银行登录密码、交易密码或登录ID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数字证书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阳光令牌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五)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网上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三条 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数字证书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网上银行密码、阳光网盾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 在任何情况下,中国光大银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网上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网上银行系 统。使用阳光网盾存放数字证书的客户,要将阳光网盾从计算机上及时取出并妥善保管。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网上银行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 (五)直接登录www.cebbank.com网址,不要通过其他网址或链接登录网上银行。 (六)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网上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中国光大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95595电话或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因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法规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因客户有意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客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以及网上银行注销等业务时,须携带有关资料到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部分注册信息变更或注销事项也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 第十六条 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借记卡、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期存单的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自挂失之日起5日,有效期满后自动解除挂失,正式挂失须到营业网点办理。客户还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信用卡挂失。对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以上账户介质产生的经济损失,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须按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中国光大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通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八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网上银行服务: (一)客户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网上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二)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 身份盗用网上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三)客户注册后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第十九条 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十条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外汇、黄金、证券、理财等业务,还应同时遵守中国光大银行相应章程和交易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网上银行服务时,可登录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查询或致电中国光大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5咨询。 第二十二条 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中国光大银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光大银行制定、修改并解释。本章程如有变更,中国光大银行将提前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网站及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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