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13 12:20:00
发布时间:2018-11-13 12:20:00
消防用水管理规定
1、 消防水系统是用来扑救火灾的专用设施,严禁在非火警情况下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
2、 确因生产需要,使用其他水源不能解决问题而必须使用消防水的,使用单位或车间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经生产运行部确认、安全环保部同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单位或车间留存备查,另一份送交生产调度后方可使用消防水。
3、 生产调度接到批准后的申请表后,通知消防队,并观察保证消防水系统压力及运行状况良好。
4、 使用消防水仅限使用消防水源,使用单位或车间应自备合格的水带、水枪,禁止使用废旧、漏水的劣质水带,严禁使用生产现场任何部位配备的消防水带和水枪。
5、 使用消防水时,应缓慢开启和关闭消火栓阀门,以免造成阀门泄露和消防水系统压力波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消防维保单位进行处理。
6、 用水期间,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用水结束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
7、 用水期间,消防水系统保护区域若发生火警,由生产调度值班人员通知使用单位或车间立即停止用水,关闭用水设施,恢复正常。
8、 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公司的考核奖惩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消防用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