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9-12-26 23:30:09

养殖场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丙方: (以下称丙方)

丁方: (以下称丁方)

戊方: (以下称戊方)

  甲、乙、丙、丁、戊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养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为 年,从2012年3月1日至20 年 3月1日止。

  2、甲方以场房、场地、现有设备、生产工具、产品商标为资本入股,不计价值,其他各方以等额投资的方式入股,生产利润为五家共有,分别占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须在2012年3月1日前将投资股金100000.00元(拾万元)到账,否则视为退出,在合同期内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润不分,合同期满后退还本金。(分别于 月 日和 月 日到位)

  4、合作期间甲方保证其他各方生产经营用房,如有延误包赔损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场房用途,分批次育雏,不得空余房间,2013年10月前鸡、雏总数必须达到6万只以上。

  5、乙方负责全部生产经营的管理,其子井宝龙回来后可自愿加入。

  6、生产经营只与以上五方有关,其他人员及亲属可参加义务劳动,不准参与经营管理。

  7、在合作期间内,乙方负责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不得损坏房屋和其他设备。如有损坏,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使用期满,将场房和设备完好无损地交给甲方。

8、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场房损坏与其他各方无关。

9、在使用水电时,应按照安全使用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用电线路和窃电,出现任何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其他各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0、在生产经营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周围生态环境,不准猎杀野生动物,否则,后果自负。

  11、戊方现有生产经营与将要开始的合作无关,在2012年10月现有生产经营结束后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场地内从事的其他经营与其他各方无关,其管理人员不得干预养殖场的各项管理。

  13、未尽事宜:

  

  

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已方:

                   二〇一X年二月十四日

养殖场合作协议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