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1 13:08:53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

1、全面推动维护稳定工作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促经济发展,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维稳情况,上通下达,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2、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实行目标管理。

3、针对本村(社区)、单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度和完善处理工作预案。

4、强化稳定工作责任制,对发生严重危害辖区社会稳定问题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

维稳工作应贯彻的方针

一、标本兼职、预防为主:坚持定期排查掉初制度和重大不稳定问题领导包案期限治理制度。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坚持“严打”整治斗争,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减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坚持调查研究,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立足预防、超前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影响本辖区整治稳定事件发生。

二、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由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策划,组织,煽动旨在推翻党的领导,颠覆人民政权的破坏活动,同由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群众上访闹事活动区别开来,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教育本辖区人民遵纪守法。

维护稳定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级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严格的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是那个村(社区)、哪个部门负责。绝不允许将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

三、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应对本村(社区)、本部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通力配合党委、政府共同做好本辖区稳定工作。

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职责

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是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市、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本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的维护稳定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二、组织辖区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排查工作,进行稳定工作调查研究,分析稳定形势,准确掌握稳定动态,及时向领导报告稳定工作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三、组织有关方面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重大隐患,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

四、针对本地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朱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并总结教训,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敏感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

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排查和协调、督办等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强化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

七、对各行政村(社区)稳定工作进行义务指导,培训稳定工作人员。

八、承办上级和本级、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维文工作会议制度

1、每月10日、25日两次召开由乡(镇)、办事处派出所所长、信访办主任、民政所所长“五长”参加的调处一般矛盾协调会。

2、会议由党委主管稳定的领导主持,“五长”分别汇报本部门有关部稳定工作情况,相关部门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排查全乡(镇)、办事处已出现,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措施,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限期进行解决。

4、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报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通过协调,无力解决的重大案(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5日内上报区维稳办。

5、会议要有记录,建立规范档案,一案(事件)一档。

维稳工作信息员制度

1、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为群众服务,并有一定政治素质和文化知识。

2、各村组(社区)、单位三级信息网络、信息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有情必报、分级负责、归口报告。对影响基层稳定的问题做到早报告、准确畅通,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情报。

3、各村(社区)、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重要情况的报告工作。

4、对各村(社区)、各单位信息员瞒报、迟报、漏报或不准确,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5、定期培训各村(社区)、各单位信息员,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及信息发展趋势。

群体性事件处理程序

1、全乡(镇)、办事处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的稳定,发现群体性闹事苗头,要立即向乡(镇)、办事处维稳办或110报告。

2、接到准确信息后,乡(镇)、办事处维稳办、信访办、派出所和村委(社区)主管部门领导要在最短时间赶到现场。

3、派出所的民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信访部门迅速了解事件原因,归属事态动向。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做群众劝解工作。

4、维稳办、信访部门要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处置小组。处置小组要在现场做疏导、教育、劝解工作。对劝解无效者,有公安机关按程序强行带离。

5、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制造事端者以非法集会、静坐、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呼喊口号和有关其他违法行为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对拒不离开,甚至暴力对抗国家法律、政策的闹事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处置。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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