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发布时间:2019-03-13 13:03:21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0]58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郴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郴委〔20105号)和《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设立郴州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的职责。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省及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指导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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