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发布时间:2020-06-16
备案表编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表
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 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 制表依据。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本表;
二、 填表范围。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
三、 保存方式。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
四、 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 五、 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 六、 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 七、 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
八、 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 九、 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 十、 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 十一、 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
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 十二、 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 十三、 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 十四、 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 十五、 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十六、 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