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湖风景区总体规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26 13:04: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青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资源与全面发挥其功能与作用,指导合理利用与科学建设、依法管理风景区,特制定《青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成果中的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使用,在本规划范围内及有关区域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于风景区内的各类用地保护、利用与建设管理,文本涉及的指标与数据就是结合风景区的性质与特色而制定,未涉及到的指标与数据均应符合国家与重庆市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1、 坚持严格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思想,保护山岳地貌与森林生态环境,加强植被培育;

2、 严格保护自然水系,加强水土保持;

3、 建立与完善山岳森林生态群落结构,适度调整林相;营造森林生态群落景观;

4、 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重点展示山水、森林群落自然景观与古寨遗址;

5、 统一管理,统筹协调与兼顾多产业发展,适度调整农林产业结构;

6、 创建集观光、游憩、休闲、度假等高品位的绿色生态旅游活动地。

第五条 规划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120号公布199381)

2、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3、地方法规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4、技术性文件

《璧山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重庆市旅游发展“十一五”划》

《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计划》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科学规划,统一管理。

2严格保护,持续协调发展

3保护风景区资源本底,保持生态的连续与完整性。

4利用自然景源,充分展示独特的山、水、林自然景观。

5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第二章 风景区范围、性质

第七条 风景区范围

1、范围界定

:以茅坡——土地堡——天灯堡——杨家山——石门——岚坳坪——大林坡——四方井——大屋基——村子——沙湾——捡柴沟——黄桷桥——菜子沟——天炉桥——李家院子为界;

:以三百梯——廖家湾——魏家坡为界;

西:以陈家院子——老鹰窝——白果树——唐家院子——白沙岗——烂田湾——懒板橙——天星桥——灯杆坡——乔家岩——猫儿石——为界;

:以天明丘——周家坡——龙家坡为界。

2、面积

风景区规划面积为2409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区面积为1179平方公里。

第八条 风景区性质

以森林植被为背景、山水风光为特色。集森林、湖泊、云雾、山地景观、田园风光、古寨遗址、宗教寺观等自然与人文景观内容,供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游憩娱乐的近郊山水型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1——2015

远期:2016——2025

第三章 风景资源评价

第十条 景源构成

自然景观:景、秀湖、绿林、峻峰;

人文景观:古寨、栈道、古墓、寺庙、青龙湖“三宝”

第十一条 景点分级评定

风景区共有景点47,其中:

二级景点:7。五虎闹山、青龙湖、青龙戏水、九女出浴、铁围寨(县保文物单位)、双狮鸣螺、古老寨;

三级景点:26个。五虎石老鹰岩、长安寺、涛山、牵马山、龙头树、玉女潭、美女石、青龙宝塔、九女峰、青龙洞、拾蛋沟、金田寺、摩天岭、顺天镇寨刀、笑佛圣泉、宋街遗址、大宋仓址、顺天亭、宋将足迹、金坛虎啸、岩壁巫画、绝壁栈道、哨楼遗址、天堂、狮子岩、黄花园;

四级景点:14个。狮子庵遗址、六娇花园、月亮石、炮台垭口、张安钦墓、燕子岩、姊妹湖、风摇亭、灵龟石、宝光寺保育院旧址(县保文物单位),鸡公岭、银杏庄园、天台寺遗址、天堂庵。

结论:风景区的自然、人文景观,具有多样性、统一性、代表性三大特性,在重庆众多的山岳湖泊型地貌景观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与代表性。

第十二条 景区分级评定

二级景区:青龙湖景区

三级景区:古老寨景区

四级景区:五虎石景区、天堂景区

第四章 规划目标及发展规模

第十三条 规划目标

1、近期(2015)目标

划分为两个阶段,年为建设启动期,明确规划区范围与界线,确立保护管理、利用关系,建立风景区保护管理系统;保护森林环境与水体景观,加强森林培育营造,调整林相结构,实现山体森林化与风景林化,保护文物遗文物遗址的保护利用与发展;完善青龙湖、古老寨、天堂景区的景点、游憩设施与车行、人行道路系统;清理与完善服务、接待、管理设施;建设天堂景区风景过渡带,完成三江水库的建设。使风景区初具规模、成为功能基本完善、对景区周边的游客产生一定吸引力的景区。

后三年为建设、管理的补充完善期,进一步完善青龙湖、古老寨、天堂景区的景点、游憩设施与车行、人行道路系统;供游人游憩;启动五虎石景区、三江水库植被恢复与培育,景点与游路系统、服务接待设施建设。整个风景区各项功能进一步得到加强,风景区的核心区形成有效的保护体系,其展示、游憩功能得到充分的显现;其保护与利用进入合理有序的运转状态。

2、远期(2025)目标

为风景区管理、建设调整完善期,加强风景区内的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文物保护,建立内容丰富的观光、水上游憩与娱乐项目,形成布局合理、内容丰富的服务接待系统。完成五虎石景区、三江水库的植被恢复、景点与游路系统、服务接待设施建设。使得景区内人口、资源、环境、社会与谐统一,建成一个生态平衡、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优秀市级风景名胜区。

第十四条 风景区环境容量

年可游天数近期180,远期240天。

日环境容量:近期(2015);3876人次/;远期(2025)7752人次/日。

年环境容量:近期(2015);6976万人次/;远期(2025)186万人次/年。

第十五条 游人规模与床位

1、游人规模

近期(2015):23万人次/;日游人量:1278/

远期(2025):39万人次/;日游人量:1625/

2、旅游床位

近期(2015):旅游床位2130

远期(2025):旅游床位

床位分布一览表

基地名称

级别

近期规划床位数()

远期规划增加床位数()

规划期末合计床位数()

何家沟

旅游村

532

644

1176

青龙湖区域

旅游村

556

384

940

龙家坡区域

旅游村

358

1230

1588

古老寨区域

旅游点

144

0

144

天堂区域

旅游点

300

0

300

五虎石区域

旅游点

240

300

540

合计

第十六条 风景区总人口规模

风景区总人口:近期 8824;远期12597人。

其中:游人,近期2130;远期4688人。

直接服务人口,近期213;远期469人。

间接服务人口,近期107;远期240人。

职工,近期320;远期709

家属,近期: 240;远期532人。

当地居民,近期6134;远期6668人。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风景区居民社会建设用地为3987公顷,远期风景区居民社会建设用地为5000公顷。近期游览服务接待设施建设用地4647hm2,远期增加游览服务接待设施建设用地7130 hm2,共计11777hm2。则近期(2015)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634 hm2,远期(2025)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777 hm2

第五章 规划分区、结构、布局

第十八条 规划分区

风景区划分为风景游区、风景环境保区、风景协调发展游览设施配套区居民社会生活区

风景游赏区(791 km2):青龙湖景区(237 km2)、古老寨景区(188 km2)、天堂景区(167km2)、五虎石景区(199km2);

风景环境保(1084km2):风景区内的在建三江水库与除上述区域外需恢复、培育、抚育森林植被、涵养水源与水土保持的空间范围。

风景协调发展区(366 km2):四方井——卷龙桥生态农业生产观光区、三百梯——猫儿石生态农业生产观光区;

游览设施配套区(118 km2):何家沟旅游村、张家湾旅游村、龙家坡旅游村等;

居民社会生活区(050km2):何家沟、冉家沟、张家湾生态农业生产观光区内零散居民点。

第十九条 规划结构

1、职能结构:风景区功能结构由风景环境保育系统风景游赏主系统、游设施配套系统、居民社会管理辅系统风景协调发展系统组成的综合职能结构。

2、布局结构:布局采用“片状组团式”结构模式,形成“一心一带六片两环”结构。

一心:青龙湖景区风景组成的主游;

一带:青龙湖、翡翠溪、在建三江水库形成的生态水系;

六片:位于环湖山体上的三片风景游(古老寨景区、天堂景区、五虎石景区),一片风景环境保育区与二片风景协调发展;

:风景车行道与主要步行线组成的两大环线。

第二十条 规划布局

1、风景区出入口

近期(2015)在风景区东南何家沟、东北龙家坡设主入口,南部、东部设置次入口。

2、风景游

风景区中的风景游赏区,即青龙湖景区、古老寨景区、天堂景区、五虎石景区。

3、导游系统

游客服务中心设于何家沟龙家坡,各旅游村、点设导游站。形成“中心站点”结构。

4、服务接待设施配套

旅游服务接待点相对集中,形成旅游村、旅游点、服务部三级服务接待结构。

5、管理设施

按管理处、管理站、管理点三级设置。管理处设在大路镇,龙家坡设管理站,在青龙湖景区、古老寨、三江水库与五虎石景区设管理点。

6、职工生活区

基地设在璧山县城,何家沟设部分职工常住与临时居住点。

7、居民社会生活区()

风景区的居民生活点,按璧山县大路镇村庄与集镇规划所确定的居民点居住。即居民社会调控规划中的何家沟、冉家沟居民社会生活区及风景协调发展内零散居民点。

8、交通设施

对外交通总站设在璧山县城,何家沟、龙家坡布置车站,景区内设6处小型停车场。

9、基础设施

配变电站、供水、污水处理设施按本规划选址、规模定点建设,按接待服务设施布局分点、分标准设置。

10风景环境保育区

风景区内景点较少,需要恢复、培育、抚育森林与植被,进行林相改造及在库建水库的区域。

11风景协调发展

风景区内基本农田区域与各类生态观光农业生产的区域。

第六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一条 保护原则

1、采用分级、分类的方法实行严格保护。

2、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体系,环境监测与治理相结合。

3、重点保护山岳地貌、山林植被、自然水系等生态环境与景观环境。

4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水资源、水土流失与文物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对现有污染源与已遭污染、破坏的风景环境进行有效的治理与培育。

5、有控制地开展旅游活动、生产建设与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分级保护区划分及保护措施

1一级保护区

规划风景游赏区中的青龙湖景区与古老寨景区范围,就是风景区自然景源最重要、最集中、最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划面积425km2

本区保持自然山水山地森林环境风貌,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与古迹遗存。拆除现有与风景无关的各类设施,严禁安排旅宿床位与建设与风景游赏无关的设施。区内以步行交通为主,禁止设立机动交通,地形允许地段可使用环保型专用游览车。全区停耕、禁猎、禁伐,禁止破坏山岳地貌自然水系、森林植被与污染水体的各种行为,按国家与地方相关水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青龙湖水体,严格保护青龙湖水质,湖内禁止使用机动船。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培育

2、二级保护区

规划风景游赏区中的天堂景区、五虎石景区与风景环境保育区范围,规划面积1450km2

本区保持山、水、林自然生态环境,控制旅宿设施与游人规模,限制机动交通的进入,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全区停耕、禁猎、禁伐,禁止采石与挖矿采煤,加强山体地形地貌、水库水源地与森林植被的保护与培育,按国家与地方相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三江水库。

3、三级保护区

规划的风景协调发展游览设施配套区居民社会生活区范围,规划面积534km2

本区保持山林生态田园风貌,风景协调发展按相关农业产业与风景景观要求发展农业生产,按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居民社会生活区严格控制居民人口规模,除规划保留的居民点外,控制村庄及居民点建设,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与古迹遗存,消除各类污染;游览设施配套区按规划建设接待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其建设强度与建设风貌,使其融于风景区的整体环境中。

4外围保护控制区

风景区外围按地形特点与风景视线与环境建设保护控制要求划定的区域,面积1179Km2

加强该区的山岳地貌、森林植被的保护培育,严禁乱砍乱伐、开山采石,禁止布置有“三废”污染的工业;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各项生产活动、建设应按相应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与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进行,环境景观协调

第二十条 分类保护区划分及保护措施

1自然景观保护区

风景区内需严格限制开发行为,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的自然景源与景观的空间范围,规划面积252 km2

保持自然山水环境风貌,拆除现有与风景无关的各类设施,严禁安排旅宿床位与建设与风景游赏无关的设施。区内以步行交通为主,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全区停耕、禁猎、禁伐,加强森林植物群落的保育,禁止破坏山岳地貌自然水系、森林植被与污染水体的各种行为,按国家与地方相关水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青龙湖水体,严格保护青龙湖水质,湖内禁止使用机动船。

2风景恢复区

对风景区内需重点恢复、培养、抚育森林植被及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自然生态环境范围与空间,规划面积1084km2(详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

全区停耕、禁猎、禁伐,禁止采石与挖矿采煤,对山体地形地貌、水库水源地与森林植被进行恢复、培养、抚育、涵养,按水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三江水库。分别限制游人与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风景恢复无关的项目、设施,以及对恢复不利的其它活动。

3史迹保护区

对风景区内有价值的文物、历史胜迹、遗址等文保对象周围划出保护范围与控制地带。古老寨景区即属于此类区域,规划面积188km2(详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

育山岳地貌与森林生态环境,全区停耕、禁猎、禁伐,禁止采石与挖矿采煤,可安排必要的步行游览与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安排旅游住宿床位,严禁增设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与古迹遗存,应修缮与修复文物古迹。

4风景游览区

对风景区内景物、景群、景区等各类风景景源集中地而划出的范围与空间。各景区划定为此类区域,规划面积351km2(详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

严格保护山体、水体、植被、景源与风景环境,严禁开山采石、损坏水源、污染环境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与古迹遗存。因地制宜地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必须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限制当地居民活动进入。严格控制本区的建筑设施的性质、规模、体量、高度、色彩、风格等,严禁无关建设。

5发展控制区

风景区范围内前述类用地以外的用地区域。规划的风景协调发展区,冉家沟、张家湾,何家沟、龙家坡等接待服务设施配套区地带,风景区内居民社区()地带被划定为此类区域,规划面积534km2(详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

本区域允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基本农田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措施与办法执行,保持生态田园风光,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与古迹遗存,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可以安排与风景游赏相关的各项旅游设施及基地,但应该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强度、内容、规模与景观风貌

6外围保护控制区

风景区外围按地形特点与风景视线与环境建设保护控制要求划定的区域,面积1179Km2

加强该区的山岳地貌、森林植被的保护培育,严禁乱砍乱伐、开山采石,禁止布置有“三废”污染的工业;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各项生产活动、建设应按相应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与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进行,环境景观协调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

1、保护原则

(1)保持与维护风景区内地貌、水系、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维护生态平衡。

(2)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特别就是珍稀动物资源,严格保护其栖息环境,使其在风景区开发过程中能继续生存繁衍。

(3)协调保护与开发、生产与旅游的关系,严格保护,适度开发利用,保证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止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控制与降低人为负荷。

(4)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2、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本风景区应优于大气质量一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本风景区达到水环境质量一类标准

(3)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风景区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

3、排放标准:

(1)大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风景区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本风景区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3)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风景区0类声环境功能区。

4、森林保护

(1)护林及封山育林

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巡护,巩固联防,防止风景区内盗伐事件的发生;风景区内应大力植树造林,对暂时无力开辟为游览区的林地要实行封山育林。

(2)森林病虫害防治

建立病虫害防治队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防治水平;对病虫防治实行分类施策,科学管理;以营林技术措施为基础,以预测预报为依据,协调地运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与化学防治,把病虫害控制在不成灾的水平。

5、生物多样性与外来物种入侵

(1)遵循动物、植物的生态学原理,注重“生态多样性”的科学研究。保护具有地带性特征的生物多样性。

(2)改善生物生存栖息环境,保持现有生物物种种类,增加种群数量,逐步恢复野生动物物种;建立物种保护、科研基地,加强对现有动植物保护区的建立,建立动植物动态监测站,维持风景区的生态平衡与物种的丰富多样性。

(3)对青龙湖风景区现有的主要森林、竹类群系与珍稀树种要重点加以保护、。

(4)严格防范外来物种的入侵。在风景区的出入口处设检查站,对带入景区的动植物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对风景区生态构成威胁、危害的物种进入;对已在景区内生长,并对本地物种带来危害的外来动植物要将其剿灭在萌芽状态。

控制外来物种,保护生物的稳定性。防止外来物种破坏生态,应采取以预防为主,制订全面的管制与检疫机制。

6、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

调查、勘测水系的走向与分布,进行分析与研究。监测地表与地下水量的变化。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对现水源地及其流域应予以标明,并设立标识警示、禁止对其进行不利的活动。

(1)水系及其水库(湖泊)保护

应严格保护青龙湖、三江水库汇水范围内的水源涵养地、地下水及其流域。青龙湖按国家与地方相关法规进行保护管理,应保护好现有已达到的国家(GB3838-2002)水环境质量一类水域标准的水面;三江水库应按城镇供水、农业灌溉兼有人畜饮用水中型水库性质,遵照国家与地方相关法规进行保护管理。在风景区内择点建立环境监测点、水质监测点,进行环境、水质监控。

加强风景区内居民点与畜牧业废污水处理与规范化管理,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面源污染监测与研究,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体系与信息网,实现实时监测与评价。加强污水排放区及生产灌溉区的监测力度,预防恶性污染事故发生。

严禁向水面、溪流及其水系(包括地下水)倾倒垃圾、弃土或其它污染物污染水体。

禁止倾倒、堆放各类废渣及垃圾、粪便与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建设有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各类垃圾、粪便与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与转运站。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水灌溉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加强保护与管理,严禁向坝内排入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并在此范围内禁止一切有污染的生产建设活动。有限度的在湖面上从事无污染的娱乐活动。

加强居民点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强化常住居民与游客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与制度建设。

对青龙湖周边地区进行清理,拆除现有临湖建筑,与水体相邻的服务接待点(),必须设置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与粪便处理系统。

湖区禁止使用燃油游览船只,入湖船只必须配置污水、垃圾处理装置。

青龙湖周边地区及其翡翠溪流域的植被必须严格保护并进一步加强绿化;三江水库周围的植被必须严格保护并进一步加强绿化,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为干扰,严禁人为破坏,严格保护其水系的原生性。

对风景区内的水体应定期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加以治理。

水域岸带应加强绿化,使其生态化;对水岸消落带应进行湿地生态系统培植,做到生态化与景观化处理。

(2)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规划:针对风景区水土流失现状特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基本方针,全面实施25º以上坡耕地的森林营造与林相改造。以库岸、溪流岸带为重点,汇水域为治理单元,山体上、中、下部统一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加强溪流两岸、水库(湖泊)四周的水土保持林建设,营造库岸绿带与护岸林,防止水土流失。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进行坚决有效的治理,以防引发地质灾害。

加强分水岭保护,严禁在分水岭进行任何建设活动。

严禁在汇水区域溪流两侧与水库(湖泊)四周进行开发建设,破坏地表、地下水发育与结构。定期清除水库、溪流内的於积物。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开矿采石。

按本规划进行的建设活动,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利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农艺、园艺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防治。

水土流失治理:应根据水土保持规划,有计划地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治理水土流失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以环境效益为中心,以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重点,结合风景林与经济林为进行综合治理

应实行水土资源的治理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的方针,因害设防,层层拦蓄,建立综合防护体系。

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土建工程开挖面,应及时整修场地,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

7、污染防治、处理措施

(1)污水、废气防治

风景区内生产、生活污水必须进行严格控制,不得任意排放。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污水排放标准,统一排放至规划区域。

在服务接待基地与服务点修建排洪沟与设置雨水管道,雨水在排入河流之前要通过沉淀处理,避免雨水污染风景区内水质与影响景观。

加强污水回用,减少污水排放量,减少风景区的污水处理负担。居民集中点、游览配套设施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在本排水专项规划所确定的位置分别设污水处理站,处理标准应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污水排放标准。其它旅游点与服务部产生的污水经收集后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区域进行无害化处理。

应实施科学、高效、安全的施肥方案,实施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新方法,实施生物工程,治理水体污染。

优化风景区内燃料结构,鼓励风景区内使用清洁节能能源,以电、气、替代柴、煤,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2)固体废弃物防治、处理措施

加强游客的环境卫生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禁止带入一次性非降解塑料(如一次性快餐盒、方便盒等),全面防治“白色污染”。

加强废品回收工作,推广应用可降解包装材料,实现有机废弃物资源化。

开展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工作。风景区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应集中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然后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处理技术,建设养殖业与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实现清洁农业。区内居民点设置沼气池,收集污染物的同时又产生沼气,循环利用、处理粪便。

严格控制旅游污染,对旅游村、旅游点、服务部及居民点等污水与垃圾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在主要游览线上设公厕与垃圾箱。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新建、改建与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严格审批,依法保护环境,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

8、生产建设控制

(1)生产活动控制

工副业产品:在发展控制区、外围保护控制区,可以根据风景旅游需要,结合自身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转化为旅游商品,风景区内的采煤场关闭停产。

农业生产:风景协调发展保留原农业土地利用形式,应加强绿化,整治环境,使田园风景化;风景区中除保留的田园风光景点外,其余停耕还林。

(2)建设活动控制

立项选址控制: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论证,其性质、内容、规模、选址必须符合规划布局与保护要求。

建设程序控制:建设活动按国家建设管理程序办理,防止违章乱建。

建筑风格控制:建设项目的风格应与风景区的整体自然风貌与历史渊源相协调。

(3)建筑风貌控制

接待服务设施与农房、标志及景观建筑与各项设施应与环境协调,外部形象应地域化、乡土化、自然化、风景化。应吸纳地方特色,体现历史文化特色。对影响风景区景观的现状建筑、构筑物应通过改善外造外面界面、降低建筑高度等手法加以弥补,如无法弥补的则予以强制拆除。

9、保护管理

(1)保护机构

保护机构设置:设立保护管理站、保护管理点级结构与环境、水质监测点。引进专业人才,组建科研、保护机构,开展研究、监测业务,实施保护措施。

保护机构布局:在大路镇设保护管理站,各旅游村设保护管理点,实行保护管理站、保护管理点二级结构布局。

保护设施配置:配置适量先进的环境监测、通讯、环卫、交通设施,确保环保工作有效运行。

(2)保护措施

护林防火:加强护林防火宣传。建立风景区护林防火机构,配备现代防火设施,组建专业植保小组。

环境监测:在区内择点建立环境监测点、水质监测点,对风景区进行环境、水质监控。

环境意识教育:在游人中心设环境教育馆,对游人进行强制性的游前环保教育。

改革能源结构:燃料逐渐实现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过度)或沼气为主。

加强环卫管理:建立专业环卫队伍,设立环卫设施,保持景区卫生。

第七章 核心景区规划

第二十五条 核心景区的划定

核心景区主要包括青龙湖景区、古老寨景区部分范围。

1、核心景区范围

青龙湖景区区域:划定范围:双观音——吊脚楼——冉家湾——肖家坡——炮台垭口——蒋家坡——陈家院子——白石岩——铁围寨——长岭岗——川岚垭——张家湾——皂角坪——散板桥——王家洞门——花朝门——双观音,划定面积为237平方公里

古老寨景区区域:划定范围:老厂——川岚垭——蛮洞湾——摩天岭——垮房子房基——双河口——火烧房子——煤窑——老厂, 划定面积为188平方公里

2、核心景区面积:425平方公里。

第二十六条 核心景区的保护管理措施

1、对核心景区打桩定界,明确核心景区范围。

2、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控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指标与程序进行报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

3、风景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核心景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制。

4、风景区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专职人员,对核心景区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与制止各种破坏景观与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八章 绿化培育规划

第二十七条 规划原则

1、以维护景区生态平衡,加强对现有植物的保护。

2、在保护原有植被的基础上,使景区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协调好保护与观赏,旅游与生产的关系。

4、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规划要点

1、面上绿化

(1)青龙湖景区、古老寨景区

近期绿化培育要点:保护景区内的植被,应进行封山育林。区内应退耕还林,种植常绿阔叶林与落叶阔叶林,营造景观林带。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自然封育与人工补植常绿阔叶树种的措施,逐步扩大森林面积,适当增加黄连木、枫香等色叶树种与大头茶、野樱桃等观花树种,丰富季相与观赏性景观。

(2)天堂景区

期绿化培育要点:应大量种植风景林,补充种植部分经济林木,并进行经济植物的合理配置,形成立体多层次的集观赏、生态、生产为一体的观赏经济林区。

远期绿化培育要点:部分农地可以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可以根据景观的需要,对部分农作物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发展花卉、苗木生产。

(3)五虎石景区

远期绿化培育要点:宜以常绿针叶林为主,针阔混交林、常绿阔叶林为辅。严格保护区域内的次生植被,进行封山育林,按自然群落结构补植其她适宜树种,增加其稳定性与观赏性。

(4)三江水库区域

近期绿化培育要点:进行森林植被的恢复与培育,结合用地实际情况,应种植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与风景林,宜补充种植经济林木。沿水库地区,利用本区内的竹类植物片植,形成常绿落叶混交林、竹林景观。

远期绿化培育要点:宜以常绿叶林为主,针阔混交林为辅,区域内次生植被应以保护培育为主,进行封山育林,按自然群落结构补植其她适宜树种,增加其稳定性与观赏性。

2、线上绿化

风景区游览公路、步道沿线的绿化。风景区内部公路两侧应形成宽20观赏绿化带。选用的树种及其规格与配置形式都应同路侧的环境特点相协调。

3、点上绿化

景点的植物配置应尽量考虑切合景点的意境与氛围,应充分考虑游人驻足后的风景透视线以及景观物与树木的尺度与色彩关系。

居民点四旁绿化应做景观处理,为绿化、美化环境留出一定空间。

第九章 风景游赏规划

第二十九条 景区规划

风景区划分为青龙湖景区、古老寨景区、天堂景区、五虎石景区四大景区

1、青龙湖景区

景观特征:以青山、秀水、古寨为主要景观,“幽、奥、秀”为主要特色,景区面积237 km2

规划要点:围绕青龙湖修一闭合的游览步行道,继续完善整个景区的步行系统。逐渐拆除景区内临湖的旅游接待设施,建立张家湾(含冉家沟、吊脚楼)旅游村与建3处服务部。

2、古老寨景区

景观特征:以古战场、古寨为主体,兼有古遗址、栈道等景观,以“古、雄、秀”为主要特色,景区面积188Km2

规划要点:加强古寨的气息与韵味,修建步行道,完善景区步行交通。增加观音坐莲景点,在景区外围边沿设古老寨旅游点,配套必要的服务设施,4处服务部。

3、天堂景区

景观特征:以深峡翠湖为主景,奇峰绝壁、怪石古道、山泉清溪为辅景,以“碧、秀、峭”为特色,景区面积167 Km2

规划要点:修建步行道,增设越秀远眺、三召洞、天堂与鸡公岭等四个景点。设天堂旅游点,配套必要的服务设施,2处服务部。

4、五虎石景区

景观特征:以幽谷深壑、怪石峭壁、陡峭山崖为主体,兼有田园沃野景,以“秀、雄、旷”为主要特色,景区面积199 Km2

规划要点:维持现有步游道不变,新建银杏老榆与半边坡2处景点。保留骑马的游览方式,增加“抬轿子”的游览方式。设五虎石旅游点一处,配套必要的服务设施,1处服务部。

第三十条 游览交通方式

车行游线:近期利用319线公路与浸()—大(路镇)区间公路,改造长田坎现有乡间公路与部分林区公路,形成璧城镇—浸口—黄桷桥—天堂、青龙湖、古老寨景区的车游道,开辟大路镇至风景区东北龙家坡入口的车行游览线。

开辟步游路:分景区组织环状步游道,串接于主干线上,形成若干景区游路网络。

开辟水上游线:丰富与完善青龙秀水荡舟水上游线。

第三十一条 游线组织

1、基本游线

壁城镇—()浸口()—黄桷桥()—何家沟()—天堂景区()—青龙湖景区()—古老寨景区()—五虎石景区()—龙家坡

大路镇()龙家坡()五虎石景区()—青龙湖景区()—古老寨景区()天堂景区()何家沟()黄桷桥

2、公路与步道游线

黄桷桥()—鸡公岭()—古老寨景区()—青龙湖景区()—五虎石景区()—天堂景区()何家沟()—黄桷桥

3、专题游线

清凉世界避暑游:以青龙湖为夏季避暑度假休闲游憩地,开展避暑度假、休闲为主的旅游活动。

历史遗址访古游:以古老寨、铁围寨为中心,主要进行古寨遗址凭吊,宗教朝拜等游览活动。

第三十二条 游览行程安排

1、一日游

黄桷桥——何家沟——天堂景区——青龙湖景区——古老寨景区——何家沟——黄桷桥

龙家坡——五虎石景区——青龙湖景区——古老寨景区——龙家坡

2、二日游

黄桷桥——何家沟——天堂景区——龙家坡(住宿)——五虎石景区——青龙湖景区——古老寨景区——鸡公岭——何家沟——黄角桥

龙家坡——五虎石景区——青龙湖景区(住宿)——古老寨景区——天堂景区——鸡公岭——何家沟——黄桷桥

3、多日游

除一、二日游线外,游览全风景区的所有景点,同时进行避暑消夏度假休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导游设施配套

1、标志系统

风景区指示标志与入口标志:

风景区入口指示标志宜设于319线浸口处,渝遂高速路璧山县段大路镇出入口处。近期黄葛桥处、龙家坡附近宜设醒目的风景区入口标志。

景点标志:

风景区内主要景点均设景点标志,形象醒目而与环境协调,禁止破景、霸景。

2、导游系统

游人中心:接待中心设于何家沟与龙家坡,通过实物、模型、图片、文字、影视、音响、表演等多种手段,综合概括介绍青龙湖风景名胜区概况与各景区的历史文化特征、保护要求、游览选择、安全知识等情况,并进行救援、咨询、借物、售书、讲座、募捐等活动,其内宜安放风景区全景模型。

导游站:张家湾、古老寨、天堂处设导游站,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引导。

导游点:在服务部设导游点。用图文、影像等手段介绍景点特征、保护要求、游览选择与安全知识。

说明牌:主要景点、重要史迹与主要树种等,应竖牌或挂牌,以图文结合,简洁易识,符合风景区标识设施设置规定。

第十章 典型景观规划

第三十四条 典型景观的特征

由奇峰、峡谷、悬崖绝壁、平行岭谷组成的山岳地貌;溪流、山涧、湖泊组成的自然水系共同构成了风景区的典型景观,呈现出山岭逶迤、青峦叠嶂、山中有湖、湖中有山、溪流穿林、涧水飞跌,集山林秀水、湖光山色一体的景观特质。

第三十五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1、原则

(1)保护典型景观本体及其环境,保持典型景观的永续利用;

(2)挖掘并合理利用典型景观的特征与价值;

(3)突出特点,组织适宜的游赏项目于活动;

(4)妥善处理典型景观与其它景观的关系。

2、目标

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通过规划完善景点的游览设施与设备,合理组织游赏活动,突出重点,充分展示典型景观的价值。

第三十六条 规划

维护原生地貌特征与地景环境,保护奇峰异石与土层地被,严禁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行为,防止水土流失。结合地形地貌,加强原有植被保育与风景林营造,通过游览线路的组织与观景点(观景平台、观景线)的设置,展示山岳地貌的整体景观与特色景观,

保护由地形地貌形成的溪流、山涧、湖泊的自然水系景观及其存在环境,严格保育水源水系,分区分级保护水体。营造滨水植物群落与湿地景观系统,营建滨水游赏与休憩设施,充分展现风景区独特的湖泊、溪涧景观。

第三十七条 典型景观与风景区的关系

山岳地貌,自然水景构成了风景区的典型代表景观,而由山水本底孕育出的山林植被景观,天光云雾景观、历史遗存与古迹人文景观,共同构成了具有统一性、整体性的山岳湖泊型地貌景观,使风景区呈现出山林葱茏、山青水秀、湖光山色、人文荟萃的的大地景观风貌。

第十章 游览设施规划

第三十八条 布局体制

风景区采用“外围旅游基地旅游村——旅游点——服务部”级服务体系,

第三十九条 游览设施布局规划

旅游基地: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大路镇二级旅游服务中心地为本风景区旅游基地

旅游村:规划在何家沟、张家湾一带(吊脚楼)龙家坡(含两块用地)各设1处旅游村,共计3游客服务中心近期在何家沟龙家坡以北设一处。

旅游点:古老寨区域设1个、天堂区域设3个、五虎石区域设1,共计5

服务部:服务部设有12,五虎石景区2,天堂景区3,青龙湖景区3,古老寨景区4个。

第四十 旅游床位布局

原有靠近景点与湖区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应撤除,其它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应按本规划调整或新建。规划近期2130,青龙湖区域(张家湾、皂角坪、)556;天堂区域(石门坎、天堂茶场、天堂庵)300;古老寨区域(梨树房附近)144;龙家坡358;虎石区域240;何家沟区域532床。

远期新增2538,青龙湖区域(吊脚楼、冉家沟)364;五虎石区域(狮子庵附近)300;龙家坡附近1230;何家沟区域644床。

2025年规划期末,合计总床位数(4688):青龙湖区域(张家湾、皂角坪、)940;天堂区域(石门坎、天堂茶场、天堂庵)300;古老寨区域(梨树房附近)144;龙家坡1588;五虎石区域540;何家沟区域1176床。

四十一 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风景区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用地到近期(2015)5297 hm2;到远期(2025)增加6480hm2 ,规划期末(2025)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用地总计11777 hm2。其中,

青龙湖区域:近期服务设施用地为1760hm2,中、远期服务设施用地2440hm2,合计用地42hm2,其中32 hm2用地的具体规模、范围按重府发渝府地1998909文确定。

古老寨区域:近期服务设施用地为410hm2,远期服务设施用地为零,合计用地410hm2

天堂区域:近期服务设施用地为522hm2,远期服务设施用地348hm2,合计用地870hm2

龙家坡区域:近期服务设施用地为871 hm2,远期服务设施用地为1511hm2,合计用地2382hm2

五虎石区域:近期服务设施用地为700hm2,远期服务设施用地为842hm2,合计用地1542hm2

何家沟区域:近期服务设施用地为1036hm2,远期服务设施用地为1337hm2,合计用地2373hm2

第十章 基础工程规划

四十二 道路交通规划

1、外部交通

利用一小时经济圈高速公路网中成渝、渝遂与拟建中的成渝辅助高速路,成渝城际轨道及拟建中的渝铜市郊铁路轨道一号线及合川—铜梁—永川—江津联络道进入璧山。近期利用浸()—大()区间公路、319线公路璧城镇至浸口段与浸青公路进入风景区;修建大路镇至风景区东北入口的旅游公路(二级公路标准)进入风景区,()()、浸青三级公路改造为二级公路。

2、区间交通

(1)改造长田坎现有乡间公路与部分林区公路,开辟黄桷桥至天堂、青龙湖、古老寨景区入口处的车游路,从而形成黄桷桥、天堂、青龙湖、古老寨树枝状游路环线。

(2)根据风景区道路等级要求,结合实际地形与现有道路的实际情况,规划按沥青路面,3-4级公路标准修建,主要景点之间公路宽为7,一般公路宽为45,平均每隔200左右修建错车道一处,在能够扩宽地段,扩宽作汇车道以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

(3)停车站、场:保留何家沟原有的车站,适当扩大规模,改造或增添周边的相应配套设,增设一处面积为3000平方米规模的停车场。

远期规划在龙家坡建一个小型汽车站与4500平方米规模的停车场。

规划在皂角坪与天堂庵各设一处1500平方米规模停车场。

3、游览步行道

规划在青龙湖与三江水库的周围形成闭合的游览步行道路。步行路宽152,避免出现“死路”或“断头路”,或使游人自行开路而破坏植被与景观。

沿湖路路面宜采用小石板路面,而山林当中的路面宜以石材路面为主,严禁路面铺装城市化。规划修建的步行道主要为:

(1)青龙湖景区:老湾——烂田湾——独秀峰——懒板橙——炮台垭口——蒋家坡;其次围绕青龙湖外围修建步行道;总长度约7847

(2)古老寨景区:厅糖沟——火炬房子——古老寨东门;火烧房子——鸟厥岩;黄洞湾——观音寺;水井湾——青龙咀——柿子树;总长度约3113

(3)天堂景区:天堂茶园——狮子岩——五凰冲——天堂寺——天堂庵;四方林——黄家坡——天堂庵北部;罗家院子——糟房——牵牛房子——何家沟;总长度约3740

(4)三江水库区:从狮子庵沿峡谷到黄泥逵;芭茅湾——老鹰窝——茨竹沟——天鹅抱蛋——下龙家槽——烂拱桥——三江纸厂——黄泥逵形有划梦萦成一个环路;沿观摩岭山脚形成一个步行环路;沿三江水库外围形成一步行环路;周家院子——马家口。总长度约1711

4、游览马道

采用一人一马制,要求马为驯良马,马道两旁设置保护措施,以防游人从马上摔下而发生意外。

对于山林当中一些坡度较陡,路面不适合步行的游览道路,规划采用骑马方式游览,马道与行人步道应尽量分开。

5、水上游览

规划在青龙湖内设游船综合码头一处,根据湖汊景观,设多处临时码头。为环保电动游船码头,另一个为非机动游船码头与自由游船码头相结合的混合码头。自由游船则给游人提供自由的水上路线与戏水游玩的空间。

6、出入口设置

黄桷桥龙家坡处为主入口,三百梯处为风景区次入口,主入口配备相应的车站与停车场。

四十三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量预测

风景区旅游用电量近期为639KW,远期为1875KW

2、电力规划

在规划区内设置景区与景点变电所6,安装容量共计1565 KVA

规划敷设10KV农网线路至各景区,在各景区负荷中心设10KV变电所。青龙湖区域(张家湾)安装容量(315KVA),天堂区域安装容量(100KVA),古老寨区域安装容量(50KVA),龙家坡安装容量(2X250KVA),何家沟区域安装容量(2X200KVA),五虎石区域安装容量(200KVA)

这六个变电所分别向本区旅游服务设施与较分散的居民点供电

风景区内电力线路的架设应尽量与景观相协调,原则上有条件的景点应考虑埋地敷设,在无碍景观的局部地方也可采用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时,宜采用电力电缆穿塑料管埋地暗敷供电。

第四十条 电信工程规划

1、话机需求预测

旅游话机量近期213,远期938门。

2、电信规划

该规划区电信业务及管理由璧山县电信局负责,以青龙湖区域为邮电服务中心,建设光纤以及融语言、数据、图像为一体的宽带高速信息网,旅游装机容量1000,开办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及传真等电信业务。较分散的居民点则依靠电信农网。

规划在主要景点与服务站均设24部公用电话,规划电信线路原则上在景区范围内埋地敷设。

第四十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考虑生活与餐饮主要采用电与罐装液化石油气。散居居民可依靠沼气,禁止烧柴与燃煤。

在青龙湖区域建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第四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1水量预测

风景区旅游用水量近期为533 m3/d,远期为1641 m3/d

消防供水考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2,一次灭火供水量为45/,消防延时2小时,则消防供水量为648立方米

2、供水规划

规划区内应大力培育地面植被景观,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

青龙湖与天堂通过供水渠连通。

在大毛坪下冲沟处与炮台垭口下冲沟处分别规划高位水池1,规模均为200T,向青龙湖区域供水。

在狗儿沟规划高位水池1,规模为500T,向古老寨天堂区域与何家沟区域供水。

三江水库区域规划高位水池1,规模为500T

在五虎石区域规划高位水池1,规模为200T

其余各景区在保留原有供水设施的基础上,给水采用管道供给用户。

规划区内各景区及服务站供水应净化处理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方能使用。

采用消防与生活供水同一管网。

利用山地高处有利地形,修建高位水池,蓄积山水,用于抗旱与森林防火。

第四十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量预测

风景区旅游污水量近期为426 m3/d,远期为1313m3/d

2排水规划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风景区内主要考虑雨水的排除,山水沿道路边沟排除,道路边沟亦作防洪沟使用,道路边沟中的雨水就近引入自然冲沟排除。其余大部分雨水根据地形、坡度自然流入沟谷。

在青龙湖区域规划污水处理站1,规模为300T

在天堂区域规划污水处理站1,规模为100T

在古老寨区域规划污水处理站1,规模为50T

三江水库区域规划污水处理站1,规模为400T

在何家沟区域规划污水处理站1,规模为400T

在五虎石区域规划污水处理站1,规模为150T

所有污水处理站都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的污水处理新工艺,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人工湿地生态处理法,将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污水管网、自然水体灌溉农田

对于较分散布置的个别农舍建筑,其生活污水经过沼气化处理后,作为农业灌溉与农业用肥。

要加强对取水点水质的保护。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污水任意排放。

第十章 社会经济规划

第四十条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1、规划原则

(1)严格控制区内人口规模。

(2)建立适合风景区特点的社会运转机制;

(3)对现有居民点进行调控,建立合理的居民点系统;

(4)引导产业及劳动力合理、有序的转向与转化。

2、居民点分区布局

(1)无居民区——对应风景区内的风景游赏区及现状无人的范围。

(2)居民衰减区——对应风景区内的风景环境保育区与陡坡地带进行森林营造与林相改造的区域,本区应逐步减少常住居民人口数量,严格控制在极少的居民人口数量上,恢复良好植物群落。

(3)居民控制区——对应风景区内的旅游设施配套区与风景协调发展,控制居民数量与分布,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转移剩余劳动力到旅游业与农副产业中去,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按居民控制区控制。

(4)居民吸纳区——吸纳无居民区与居民衰减区迁出的部分居民,聚集在规划中允许的地带与区域,但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与居民数量。

3、居民点调控布局

(1)搬迁型

风景游区中主要景点范围内,有碍景观与破坏环境的散居点。必须迁离处于风景游览景区范围内的白果树院子、韩家湾、三江纸厂、棉条石、周家院子等居民点。

(2)缩小型

风景环境保育区以及部分风景游区内的居民点,或因进行森林营造与林相改造地区的居民点。剩余劳动力向旅游或农副产业转移。位于大新田、上矮子坪、廖家院子、梨树房子等属缩小型居民点。这类居民点区域应逐步加强森林营造与林相改造,严格控制居民数量。

(3)控制型

风景区范围内的现有居民点,应控制其规模与数量的发展。风景区内的烂田湾、赖家院子、魏家坡、赖家院子、朱家岭岗等属于控制型居民点。这类居民点必须严格控制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风景旅游与农副产业中去。

(4)聚居型

安置与吸引其它居民点搬迁人口的区域与地带。冉家沟、张家湾、皂角坪、何家沟、龙家坡等地带属于聚居型居民点。可按照本规划要求发展为旅游村,并按相应规划的地点、用地规模设置,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成片,节约用地。

(5)村落及散落居民点建设

按照村镇规划或本规划要求控制人口与用地规模。农房建设要统一规划设计,一切建设与施工应按程序报批,必须经建设管理机构与风景区管理机构的许可与指导下进行,禁止多占多建、乱占乱建。

第四十 经济引导发展规划

1、经济发展方向

发展以旅游为中心的第三产业、生态农业与旅游产品加工业经济体系。

2、经济结构导向

(1)提倡发展 优先发展资源保护、基础设施、游览设施等事业;支持发展休闲度假、住宿接待、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设施;引导发展游览区外旅游必须的农副商品生产;组织发展旅游工艺纪念品的生产。

(2)允许发展 游览区外允许发展不污染环境,不影响景观与运输量小的农副业产品加工业。

(3)控制发展 风景区山林内,控制发展放养型畜牧业。

(4)限制发展 风景区内禁止发展有污染与破坏环境的经济行为。

3、经济发展空间布局

(1)城镇旅游接待服务区 加快建设何家沟、龙家坡接待中心与张家湾旅游接待次中心。

(2)旅游观光游览休闲经济 利用各景区景观资源,开展游览观光与休闲消遣等旅游活动,形成观光休闲旅游经济区。

(3)土特产品、生态农业经济区 利用本山区土特产(青龙湖“三宝”)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土特产品生产,形成生态农业经济区。

4、产业结构调整

(1)旅游产业 优先发展旅游经济,作为风景区内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2)农业 调整产品结构,从较单一的粮食生产向经济作物与土特产品转移,发展生态观光农业与多种经营。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风景区保护建设与旅游经营行业转移。

(3)林业 强化区内林业资源的保护,风景区不得砍伐森林,伐迹地与无林荒坡要尽快恢复植被。

(4)工业 关闭区内矿山采煤业,使此类从业人员向为旅游服务的农副产品、土特产品与旅游工艺品的加工业转移。

五十条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1、风景游赏用地 为各游览景区用地,包括风景区景点建设用地、风景保护用地、风景恢复用地、其它观光用地。规划风景游赏用地1005 Km2,占规划总用地的4172%

2、游览设施用地 绝大部分安排在景区外围与边缘,包括旅游点建设用地、旅游文体用地、购物商贸用地与其它游览设施用地等。规划游览设施用地118 Km2,占规划总用地的490%

3、居民社会用地 包括居民点建设用地、管理机构用地等。将零星分布的居民点向村镇建设用地集中。规划居民社会用地050Km2,占规划总用地的200%

4、交通与工程用地 包括内外交通、通讯用地、供应(水、电等)工程用地、环境(环保、环卫)与其它(防洪防灾、消防水利等)工程用地。规划交通与工程用地032 Km2,占规划总用地的133%

5、林地 游览区外的山林地,包括林地、灌木林、竹林、苗圃地以及其它林地。规划林地724 Km2,占规划总用地的3005%

6、园地 风景区内的茶、果园等土地。规划园地052 Km2,占规划总用地的217%

7、耕地 基本农田及风景区其它可保留的农地。对基本农田应严格保护,严禁非法侵占基本农田。规划耕地与原规模保持一致,290 Km2,占规划总用地的1208%

8、水域 包括风景区内的河流、水库、湖泊等。对于作为居民饮用水源的湖泊与水库等水域,应按国家城市规划法的条文规定,对水域及源头加以严格保护,严禁污染物的排放。水域用地138 Km2,占规划总用地的575%

9、滞留用地 指风景区内的荒地与未使用的土地。规划通过人工造林与绿化改造,规划区的荒地都已被改造成为风景区林地。

青龙湖风景名胜区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km²)

占总用地

比例()

人均占地面积(m²/)

备注

现状

近期

远期

现状

近期

远期

现状

近期

远期

00

合计

风景区规划用地

2409

2409

2409

100

100

100

3900

2915

2121

按总人口计算

01

风景游赏用地

348

607

1005

1445

2520

4172

563

735

898

同上

02

游览设施用地

028

046

118

117

191

490

45

56

104

同上

03

居民社会用地

035

040

050

145

166

200

61

65

75

按居民计算

04

交通与工程用地

024

026

032

100

108

133

39

31

28

按总人口计算

05

林地

1417

1221

724

5882

5068

3005

2294

1477

624

按总人口计算

06

园地

130

101

052

541

420

217

227

165

78

按居民计算

07

耕地

290

290

290

1208

1208

1208

507

473

435

同上

08

水域

033

079

138

137

329

575

53

96

122

按总人口计算

09

滞留用地

104

0

0

403

0

0

168

0

0

同上

备注

2010,现状总人口6177人。其中:(1)游人435(2)职工20(3)居民5722;

2015,规划总人口8824,其中:(1)游人2130(2)职工320(3)居民6374;

2025,规划总人口12597人。其中:(1)游人4688(2)职工709(3)居民7200;

第十章 防灾减灾规划

五十一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质灾害综合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应建立起科学的预测、预报、防治预案体制,实行地质灾害责任制,定期进行景区地质灾害普查,对现有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强防治工作,并定期检查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对于区内采矿区、溪流岸带、库岸、各级道路两侧的地质灾害频发区,应及早编制防治规划,做好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在今后的旅游设施建设中加强管理,避免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

景区建设中的所有工程项目均应在进行地质勘察与进行工程建设危险性评估后,方可建设,防止新的自然灾害发生

2.景区地质灾害分区防治

地质灾害极易发区(-1、Ⅴ-2、Ⅴ-3、Ⅴ-4):分别位于规划区北东部与中部的龙家坡滑坡、烂拱桥滑坡与散板桥滑坡、石门坎危岩及影响地带区与南部的火石村煤矿的采动影响范围,总面积1045km2,占规划区面积的389%。此类评价区内有不良地质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对岩体的影响大,-4矿山采动影响强烈,地质环境复杂,为建设项目禁建区。

建议对上述滑坡进行排水、支挡处理,对危岩进行排危、锚固处理,并加强绿化。停止矿山开采活动,加强对矿山环境的恢复与保护。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Ⅳ-2、Ⅳ-3、Ⅳ-4):分别位于西部与南部的磨子湾煤矿、冉家沟煤矿、天禄煤矿、石蛋沟煤矿的采动影响范围,总面积3553km2,占规划区面积的1321%。此类评价区内矿山采动影响较强烈,矿山开采造成地下水疏干,诱发地表变形、斜坡、边坡沿外倾结构面发生滑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为建设项目禁建区。

建议停止矿山开采活动,加强对矿山环境的恢复与保护。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1、Ⅲ-2、Ⅲ-3、Ⅲ-4):分别位于北西部的天鹅抱蛋、凤凰山、审家沟(会英煤矿采动影响范围)与构家山、天明丘、叶家山以及烂拱桥滑坡的大茅坪、长五间一带低山斜坡;西部的长岭坡、龚家坡、任家坡与青龙湖西侧、南西侧的蒋家坡、牵马山、灯杆坡、铁围寨一带低山斜坡;中部的大沟河右岸逆向、切向斜坡、天堂水库与油房沟水库两岸切向斜坡,南部的燕子岩、观音寺、魏家坡及南东侧的陡石梯、棺山等顺向斜坡一带以及鸡公岭、茶山坡、黄泥榜、沈家坡一带龙溪煤矿与沙坝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北部的龙家槽东侧逆向斜坡与大沟河左岸切向斜坡一带,总面积15636km2,占规划区面积的5813%。此类评价区内地下水、地表水对岩土体的影响小,地质环境中等复杂,为建设项目慎建区。

建议限制矿山开采活动,对狮子山危岩进行排危、锚固处理,大沟河右岸规划护河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形成高切坡。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1、Ⅱ-2、Ⅱ-3、Ⅱ-4):分别位于规划区中部的大沟河左岸新房子、牟家湾、核桃湾、河水沟与吊脚楼缓坡一带;东部的新房子、龙家坡缓坡一带;东部的文庙坡、潭家湾、磨子岭、天堂奄、罗家院子、何家沟、卷洞桥一带,;北部的下龙家槽一带总面积6444km2,占规划区面积的2396%。此类评价区内地下水对岩土体的影响小,地表水对岩土体的影响中等,人类工程活动不强烈,未见不良地质现象,地质环境简单,为建设项目宜建区。

建议加强风景游赏、景观农业的开发,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地形进行游览设施的建设,建设中避免顺向切坡。

3.规划要点

①所有游览设施与居民社区在进行建设活动前,必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确保在地质稳定基础上建设。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慎建区内(地质灾害多发区)建设时,必须经过严格的专家论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鉴于本地区的特殊地质状况,对景区内的所有建、构筑物、煤矿采掘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预防措施。

④涉及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阶段时,必须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对规划区进行相应阶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价,为规划建设用地提供地质依据。

五十二 防洪规划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防洪标准为Ⅳ级,2 0年一遇设定。

2.加强防灾指挥部门的组织建设,制定抗洪抢险、紧急救援的预案,建立洪水预警系统,通过准确的洪水预测预报,对水库调度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洪水漫坝

3.结合绿化美好,加强青龙湖、三江水库与翡翠溪溪流岸带整治加固与护岸修筑,风景区内的水库周边结合滨水道路与绿地,建设10-20以上的绿化带,防止水土流水,保持生态环境,保持水土涵养

4.结合水土保持农田水利设施,修建排洪沟、截洪沟及围埝、安全台、避水台等避洪安全设施,结合风景整治原有湖、塘、洼地,以扩大蓄纳容量,对原有冲沟进行整治与排水断面校核,理顺沟道现线型,使山洪排泄顺畅,防止洪水泛滥。

5.加强陡坡、峭壁区域的保护,严禁破坏植被,防治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五十三 防震规划

根据国家地震局与建设部1992年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范围,青龙湖风景区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6,重要建筑物与生命线工程按7度设防

第五十 消防规划

1.严格执行国家在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按照《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制定消防规划方案。

2.规划区纳入就近消防站的辐射范围建立消防体系,利用森林瞭望塔与园林楼阁作为消防望塔。

3.消防用水充分利用河流、湖泊等水源,并结合区内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利用山间洼地水池、水井、水沟、渠道等天然水作为消防水源。

4.按照消防通信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建立火灾报警、火警受理、消防有线(无线)通信、火场指挥、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等消防通信网络,并应符合《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的有关规定。

5.利用区内车行道、步行道作为消防通道,并满足消防通道的宽度要求。

6.游客中心、游人主要集散地、主要的游览设施及重点文物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布置防火措施与设施。

7.在消防车能到达的车行道上的重要建筑旁设室外地上式消火栓,间距不应小于120。在每栋建筑内公共空间适当位置,设置必要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重要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以预防火灾的发生。

第五十 森林防火规划

1.以国有、集体林场为重点,以火灾多发地、人口集中地、资源丰富地、抢险难度大的为重点。在建设项目上,照顾全局,突出重点难点的投资力度。

2.建立完整的森林防火系统与规章制度,配备专职人员与防火设施。

3.森林区必须按规定设置火情了望塔,设立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兼作步行消防通道),利用景区内公路系统兼作消防车通道。并设专人巡逻,配备相应的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与信器材。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4.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游客与居民的防火意识。

5.充分强化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五十 游人安全

1、在各级服务区()、景区重要路口设置各种清晰易懂游览线路图及标志,并应标志游客所在位置。

2、在各个旅游村()处设立医疗站或医疗点,配备无线通讯设备。

3、重要危险路段设警示牌或派专人护卫;进入游览路线较长、较偏僻、地形复杂的景区游览,导游需带无线电通信设备,信号发射装置及简单的救生工具。

4、风景区管理处成立集中统一的游人救护、救生机构,派专人24小时值班。

5、古老寨景区处于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应加强对主游览区域的进一步详细地质勘测工作,得出更为准确的地灾结果。同时对游人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加强地灾防范工作,进行整治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进行修复,以保障游客的安全。对于不适改造与修复的多发、易发地段,宜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阻止游人进入。

第十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十七条 项目选址合理,工程建设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与相关规定,工程建成后,将促进风景区景源的合理利用,提升风景区环境景观品质,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缓解旅游对环境保护的压力,保障风景区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工程建设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及工程建成后,对噪声、废气等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小,因而评价认为工程建设可行。

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条 规划原则

1、规划编制先行 在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尽快编制青龙湖、古老寨、天堂、五虎石景区的详细规划。

2、大力开展绿化培育 应抓紧主要景区及周边的森林复原与绿化培育,根据景点、景区的特点,培植观赏林木。

3、突出基础设施 应以交通、水电、气、通讯与景区内综合服务区的基础设施为主进行建设。

4、加强环境保护 严格保护森林植被、名贵花木、文物古迹、河流、地下水源、典型地貌景观

第五十条 规划要点

1、交通设施建设

按沥青路面,三级公路标准改造鸡公岭至古老寨,鸡公岭——长田坎——石蛋沟为沥青路面,乡村四级路,按沥青路面,三级公路标准修建石门坎—石蛋沟,长岭岗—斑竹屋基与双河口游览公路。完善青龙湖景区与古老寨景区小石板路面的游览步道,步道宽15——18,在何家沟、皂角坪分别修建3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的停车场。

2、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应完善近期建设范围内的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之能更好地配套服务于各景点附近的旅游服务设施与安全保障设施。

3、游览服务设施建设

应逐年拆迁青龙湖景区内宾馆,在张家湾、皂角坪一带,严格按规划确定的位置、规模,分散修建与风景区环境协调的接待设施,其床位为600,配套一些餐饮、娱乐设施。本区剩余床位与居民点拆迁安置相结合考虑。在天堂景区、古老寨景区结合旅游点建设,分别修建300床与144床的接待设施,服务部5,建设何家沟接待中心,修建437床的接待设施。。

4、景区景点建设

何家沟入口大门,青龙湖景区青龙塔重建,观景亭三处,金田寺重建,鈇围寨、古老寨寨墙部分段恢复,翡翠溪清理与水体景观的形成。青龙湖景区林相调整,风景环境保育区的森林营造与林相改造,

5、其它建设

按政策对居民点迁建予补偿,建立冉家沟、张家湾居民吸纳区,及时按规划确定的位置、范围与规模,修建新的居民点,为了进一步搞好景区建设,要保证地形测绘,地质勘查及详细规划编制所需的费用,建设保护、监控、管理设施。

近期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序编号

类别

投资估算

(万元)

备注

1

交通设施

新建车行道3454

380

三级公路

新建步行道18569

320

三级公路

双河坝至陈家坝公路改造,14公里

1800

三级公路

新建二洞口—马家沟公路,5公里

600

三级公路

游览步行道共40公里

400

青龙湖水上游船码头

150

小计

3650

2

公用设施

给水

300

排水

200

电力

200

通讯

150

其她

150

小计

850

3

旅游服务设施

480高档床位

2900

706中档床位

1906

295低档床位

500

小计

5200

4

景区景点建设

200

5

其它

300

合计

10306

第十 规划实施策略

十条 成立县级“青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与统一管理工作,其职能就是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对风景区范围内的景观、环保、旅游、科研、公交、环卫、治安等实行统一的规划与管理。

十一条 规划批准后应大力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及居民的保护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划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查处违法建设,保证规划的落实。

在总规指导下,加紧风景区详细规化编制与景点设计,以便具体指导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

有关景区的重大建设项目,应邀请有关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按照法定程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  附 则

 本规划自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就是指导青龙湖风景区建设的宏观性与纲领性文件,对风景区的发展具有引导与调控作用,风景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必须在其指导下进行。

  任何单位与个人未通过法定程序不得改变规划,确需变更时,属局部调整的须报重庆市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备案;属重大变更的须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 1、青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行政评审会议纪要

   2、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  渝府地[1998]909

青龙湖风景区总体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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