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下的规则(泉州五中关于电子产品使用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02 12:20:15

自由下的规则

—— 泉州五中关于电子产品使用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确实方便了联系和信息的获取,但其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亦严重影响自律性不够的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进而引发系列问题。学校特制订关于电子产品(手机、各式便携电脑、电子书阅读器等)使用规范及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一、学校不提倡自制力差的学生将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校园。若为了方便联系,建议家长给学生配备非智能手机。特殊情况需查阅资料可使用年段室公共电脑。

二、电子产品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建议学生家长密切关注孩子电子产品的使用情况。

②学生在教学区(包括实验楼、图书馆、电教楼)任何时间严禁使用电子产品,只能用于老师允许下的学习和必要的联系。

③考试期间不准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

④在学生宿舍等生活区,手机只用于与家人保持必要的联系,不得过度使用,拒绝电子游戏、娱乐行为、长时间通话聊天,学生宿舍2320以后不得使用电子产品,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一旦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律视为违纪,学校将严肃处理。老师可把手机收缴,并按以下流程处理:交给年段通知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家长一周内到校沟通德育处以短信告知家长违纪处理情况。  

泉州五中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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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下的规则(泉州五中关于电子产品使用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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