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下的规则(泉州五中关于电子产品使用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02 12:20:15
发布时间:2018-08-02 12:20:15
自由下的规则
—— 泉州五中关于电子产品使用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确实方便了联系和信息的获取,但其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亦严重影响自律性不够的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进而引发系列问题。学校特制订关于电子产品(手机、各式便携电脑、电子书阅读器等)使用规范及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一、学校不提倡自制力差的学生将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校园。若为了方便联系,建议家长给学生配备非智能手机。特殊情况需查阅资料可使用年段室公共电脑。
二、电子产品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建议学生家长密切关注孩子电子产品的使用情况。
②学生在教学区(包括实验楼、图书馆、电教楼)任何时间严禁使用电子产品,只能用于老师允许下的学习和必要的联系。
③考试期间不准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
④在学生宿舍等生活区,手机只用于与家人保持必要的联系,不得过度使用,拒绝电子游戏、娱乐行为、长时间通话聊天,学生宿舍23:20以后不得使用电子产品,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一旦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律视为违纪,学校将严肃处理。老师可把手机收缴,并按以下流程处理:交给年段→通知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家长一周内到校沟通→德育处以短信告知家长违纪处理情况。
泉州五中德育处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