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外国语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定稿

发布时间:2014-01-06 08:36:50

平湖外国语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1、学生社团组织是在学校团委的管理指导下,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根据不同兴趣和爱好,以自愿方式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

2、学生社团的宗旨: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4、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和社团活动方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社团应有完备的章程,章程应包括本学生社团的名称、性质、目标、规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活动形式等,都要有明确的说明和详尽的规定。每一学生社团必须聘请至少一名本校教工担任指导或辅导教师,或作为联络沟通责任人。

5、学生社团成立与撤消,必须经校团委的审批同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展开活动。成立后的学生社团,每学年开始须到校团委重新审核、登记、注册。社团成立后,需要报学校安全办备案。

6、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推选产生,报团委正式确认和备案,社团负责人按在校学生干部要求进行管理。 

7、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在学生社团活动课期间进行,不得与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发生冲突,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生的作息时间,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

8、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发布活动通知、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冒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9、学生社团举办全校规模或跨校际的活动,必须事先报校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报校团委批准。

10、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盈利性活动,也不得开展存在安全隐患或有损学校及学生形象的活动。

11、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校团委备案。学生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需上报校团委备案。

12、学校对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组织与个人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学生社团干部有权罢免或撤消其职务。 

13、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团委。

14、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校有权对社团作出暂停、撤销或取缔: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社团活动宗旨,产生恶劣影响;

3)社团活动在运行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4)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处于瘫痪状态;

5)冒用其他部门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引起严重后果;

15、本制度适用于本校范围内一切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16、本制度报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平湖外国语学校委员会。

                  

平湖外国语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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