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 doc

发布时间:2020-10-12 05:37:09

2019年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

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

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连续第11次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惠及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分两年实施。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

【相关知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再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自行承担,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规定。

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我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如在本意见实施前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自本人申请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在60周岁前一次性或分段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包括补缴)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因故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申请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应补缴且只能补缴规定年限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2019年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解读

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解读

由吉林省人社厅、省文化厅主办,蛟河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吉林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活动,在蛟河市白石山镇举行。记者了解到,近期省委、省政府通过了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项制度办法,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进城落户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为广大城乡居民发放宣传单、宣传品,解答有关政策。

全省统一缴费档次为100元至200012个档次

吉林省统一规定并适当提高了缴费档次。在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分别设定100元至5005档和100元至1000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2个档次,即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12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

解读

统一规定缴费档次 明确个人缴费上限

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统一规定缴费档次,让城乡居民有了更多平等的自主选择权;增设1500元、20002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同时也使多缴多得的机制更加明显;明确个人缴费上限,主要是体现这一制度保基本的原则,并保持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关系。

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保险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解读

实行属地管理 以方便提供服务

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用排除法把没有被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主要是农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利于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维持了新农保、城居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但在政策上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实行属地管理,以方便提供服务。

缴费1500元补贴145 缴费2000元补贴170

吉林省完善了缴费激励机制,在入口提高缴费补贴,完善多缴多补激励机制。国家规定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吉林省在缴费100元补贴30元基础上,缴费1000元及以下档次的,每增加一档缴费,补贴增加10;缴费1500元补贴145元、缴费2000元补贴170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资金;二是在出口适当增加补助,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吉林省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政府按64比例分担。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再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解读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

此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自我保障水平。

目标

2020年前,全面建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说:吉林省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在制度模式、筹资渠道等方面与新农保和城居保基本一致,主要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明确了近期和长期发展目标。十二五末,在全省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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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帮您算算养老保险

经统计,长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量已接近200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近55万人,仅今年上半年长春市就发放养老金59亿元。当前,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的情况也始终是参保人员与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通过具体事例,为参保人员算了算养老保险这笔账。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长春市从19957月开始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畴,从此,个体参保人员成为养老保险的重要参保主体。以19957月以个体身份参保的男性为例,设定其缴费年限为15年,20106月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分别按照社平工资的100%80%60%缴费的话,15年累计缴费总额分别为38680.5元、30944.4元、23208.3;2010年核定月平均养老金分别为490元、440元、370;经过连续几年的养老金上调后,该参保人员目前领取的待遇总额,均已超过了当年的缴费总额。

如以后年度国家依然按10%上调幅度调整养老金,该参保人员在退休后20年间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按照当初缴费档次核算将分别达到48万元、44万元、41万元左右,其领取到的养老保险待遇总额远远超出缴费总额,其中,超出个人缴费部分的养老金,全部都是由统筹基金和国家财政支付的。

因缴费15年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中对缴费年限的最低要求,从统计数据上看,大多数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基本超过25年,因此,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话,领取养老金的总量还会有60%左右的提升。总体上看,考虑十年来大体上年均10%左右的养老金上调因素,个体参保人员在退休后的4-6年间所领取的养老金总额基本和参保期间缴费总额相当。

社保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今年退休的赵先生,缴费年限30年,以个体身份参保期间按照社平工资的80%缴费,累计缴费额将近6万元,今年7月份开始按月领取1631元的养老金,考虑近年来年均10%左右的养老金上调因素,在未来的20年里,赵先生将累计领取养老金100多万元,其缴费额与领取额之间的差距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作为国家福利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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