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奖罚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9 22:54:40

服装厂管理制度之奖惩制度

第一节 劳动现场管理制度奖惩条例

第一条:上班时必须配带厂牌,违者按厂规处罚。

第二条. 严禁任何时候在车间吸烟,违者,一次罚款2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重处。

第三条:严禁在上班时间在车间打骂、喧哗,违者,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罚款5元。

第四条:不服从车间主管工作安排调动或顶撞领导,对抗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罚款10/次和辞退本岗位工作调换其它岗位工作的处罚。

第五条:有意组织煽动,影响本车间工作顺利进行而造成停工,分别按以下款项处罚。

第一款:情节较轻但有悔改之意者,处罚20元,留岗察看,以观后效。

第二款:情节严重,态度恶习劣又列悔改之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开除出厂,工资不予结算之处罚。

第六条:对报复殴打管理人员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款项处罚。

第一款:造成轻伤并有悔改之意者,处罚款200/次,并负责赔偿其受害者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第二款:造成重伤或致残并且无悔改之意者,处罚500/次,并负责受害者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同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开除出厂之处罚。

第七条:下班时未关专用机台、风扇照明电源和窗户者,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每次罚款5元。

第八条:本车间员工在工作中实行互相监督,如发现成品丢失,分别按以下款项处理。

第一款:积极举报偷盗者,给予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属实奖励罚款数额的一半。

第二款:查出偷盗当事人追回赃物,并通报全公司,视其悔过表现分别处罚50—100元和开除厂,工资不予结算之处罚。

第九条:专机组人员,若因人为因素没有按照制造单制作要求标准进行操作,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定位,打孔用错辅料)不能返工者,视其数量多少,分别给予警告处罚款10/次。

第十条:剪线组员工,若因人为剪破成品不能返工经多次警告无悔改者,处罚款5元或按其成本价赔偿之处罚。

第十一条:若因烫工人为因素,造成产品整烫后成批返工,视其数量多少,分别处以当事人罚款10/次。

第十二条:烧线员工,若因人为烧破成品不能返工经多次警告无悔改者,处罚款5元或按其成本价赔偿之处罚

第十三条:总检人员必须对成品的所有工序进行全面仔细检查。严禁不合格品流入包装组,若流入包装组后出现过多不合格品和客户反馈,总检人员严重失职,并处罚款20/

第十四条:在包装组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包装流程工序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制单要求标准进行操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分别给予处罚。

第一款:严禁吊挂牌和包装的款号、规格、颜色与实物不符合,造成混款、混色、混码乱装,一经查出,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将追究包装组集体责任,处罚款每人10/次。

第二款:任何时候,包装好的成品,必须分类堆放,严禁混款、混色、混码堆放.否则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处罚款每人5/次。

第三款:每款包装之前,必须用不干胶带,将成品里外线头清理干净,若造成客户抱怨,翻箱返工,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处罚款每5/次。 第十五条:配箱、装箱员工必须按照制造单装箱色码配比要求进行装箱,有下列情形之一分别给予处罚:

第一款;未经允许,严禁混乱装箱,一、二次警告,三次以上处罚款每人10/次。

第二款:装箱数量准确率要求100%,若有多装、少装,一经查出,处罚款每人20/次。

第十六条:在所有工序中若因人为因素造成其中一道工序返工,由该工序当事人负责其它工序返工,工资从当事人工资扣除。

第十七条:欢迎对本车间工作提出良好建仪,若提出的建议能提高工作效率,使本车间的产、质跨上一个新台阶,奖现金50/次。 第十八条:保持车间清洁,按卫生值日当天下班前,把车间打扫干净,违者,一、二次警告并且补扫一次,经多次教育无悔改者处罚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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