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30 10:25:05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办法

1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1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1.2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1.3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2 功率因数的计算

2.1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2 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使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3 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但是被转供户如果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其有功无功电量都不扣除。

2.4 如该用户需要计算变、线损,计算功率因数的电量应包含变、线损电量。

2.5 功率因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实际功率因数=有功电量/((有功电量平方+无功电量平方))开方

3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计算

3.1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3.2对于变压器高压一点计量的用电客户,其无功电量考核点应在高压侧计量表计处,对于该变压器所供电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均应纳入功率因数计算,对于实行无功电量在变压器低压侧计量的,应对无功考核点以下的所有用电执行功率因数计算。对于实行手动无功补偿装置的用电客户应执行只罚不奖

总表内的居民生活(含中小学教学用电)照明电量,参加功率因数计算,但电费不参加功率因数电费调整。

3.3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方法如下:

3.3.1 按实际计算出的功率因数与功率因数标准对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查出电费增减率。

3.3.1.1 单一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目录电度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率%

3.3.1.2 两部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基本电费+目录电度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率%

4 当月该用电客户有增容及变更用电时,功率因数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的处理办法:

如增容或变更用电引起用电客户执行的功率因数标准发生变化时,需根据变化前后的电量数据分段进行计算。

如增容或变更用电未引起用电客户执行的功率因数标准发生变化时,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按变更前后的电量数据进行分段计算或采用全月结算电量进行计算。

5 对于需要分次结算的用户,在最后一次抄表时按全月用电量计算功率因数,以全月目录电度电费和全月基本电费作为基数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6 双路供电的情况下,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合并计算总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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