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热电联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31 11:53:5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热电联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城市热电联产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进城市热电联产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山西省电力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晋政发〔200919号),推进城市热电联产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搞好惠民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 热电联产发展现状。十一五以来,我省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工程建设,新投产太原二电厂六期2×30万千瓦、大同云冈二期2×30万千瓦等热电联产项目267.5万千瓦,改造漳泽电厂2×21万千瓦等常规机组为供热机组82万千瓦,提高了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2008年,全省电力装机3635万千瓦(火电3556万千瓦,水电79万千瓦),其中热电机组706万千瓦,占火电机组19.85%。省属11个地级市、11个县级市及610万人口的主城区集中供热面积2.74亿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面积1.05亿平方米,占38.22%,为全国中等水平。目前,长治、晋城、晋中和临汾等地热电联产工程在建,规划建设的太原热电联产续建工程和阳泉、朔州、侯马市及平遥县等地的热电联产新建工程已基本落实。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热电联产规划滞后,一些城市建电厂未考虑热电联产,部分城市在已有的供热范围内重复建设小机组,现有热电项目不能满足城市中长期发展集中供热的需求,新建了大批采暖锅炉房;二是热网建设缓慢,集中供热配套的热网建设资金不落实,制约了热电机组的正常供热;三是已建成的供热机组达不到设计能力;四是城市供热价格不合理,供热亏损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积极性。五是部门违规审批、企业违法建设项目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技术改造和化工、冶金、造纸等建设项目中巧立名目安排小热电机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布局、节能减排、淘汰落后、改善环境、搞好惠民工程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重点,立足当前,满足中期(2015年),展望未来(2020年),统筹规划和落实各地热电联产机组,力争城市热电联产供热比例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布局的原则。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模和工业发展等条件,科学预测,适度超前,搞好热电联产机组的规划和建设。



  坚持以热定电的原则。热电联产以满足热负荷为前提,合理确定机组装机规模。在热负荷比较集中或热负荷潜力较大的大中型城市,优先采用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环保、高效、节水型发电供热机组。不具备以热电联产方式供热条件的地区,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推进城市热电联产,取代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热电机组和分散供热锅炉,从根本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多种途径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发展方式。大中城市以热电联产为主,充分发挥常规机组的供热潜力和现有大型热源厂的调峰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采用生物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实施分布式供热。在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发展热电冷多联产,提高综合热效率。



  (三) 发展目标。全面推进11个地级城市热电联产工程和热网建设,协调11个县级市及10万人口以上县城与有条件的周边建设大型热电联产工程,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2010年,全省热电装机达1200万千瓦;2011年,各地级市至少有一个大中型热电厂;到2015年,热电装机达2200万千瓦以上,10万人口以上县级市及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 完成国家规划内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1.2009-2010年投产项目。大同云冈热电二期2×30万千瓦(已投产)、太钢热电2×30万千瓦、瑞光热电2×30万千瓦(向太原供热)、晋中(榆次)热电2×30万千瓦、长治热电2×30万千瓦、晋城热电2×30万千瓦、临汾河西热电2×30万千瓦、临汾海姿热电2×30万千瓦(已核准1台、批准开展前期工作1台机组)及平遥热电2×20万千瓦等工程项目,共计520万千瓦。



  2.2011-2012年计划投产项目。朔州热电2×30万千瓦、阳泉河坡热电2×30万千瓦、太二热电七期2×30万千瓦工程项目和交城煤矸石热电2×30万千瓦、侯马热电2×30万千瓦、永济热电2×30万千瓦、阳城煤矸石热电2×13.5万千瓦等工程项目,共387万千瓦。



  (二) 争取国家重点支持的拟建项目。吕梁热电2×30万千瓦、大同矿区2×30万千瓦、运城热电扩建1×30万千瓦、忻州热电扩建1×30万千瓦、晋城热电扩建1×30万千瓦、阳煤热电2×30万千瓦、太原汾东热电2×30万千瓦工程项目和忻州原平热电2×30万千瓦、吕梁孝义煤矸石热电2×30万千瓦、晋中天石热电2×30万千瓦、临汾洪洞煤矸石热电2×30万千瓦、大同浑源热电2×30万千瓦、运城河津热电2×30万千瓦、吕梁文水经济开发区2×30万千瓦、运城中条山(垣曲)有色工业区2×30万千瓦等工程项目。



  (三) 对各市的要求。一是抓紧完成国家十一五规划内的热电项目建设,落实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网工程,确保同步投产;二是进一步完善各地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做好各地区热电项目储备;三是积极推进一站多供,组织县级市及县城联合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四是挖掘供热潜力,要求新建常规机组要承担本地区(含矿区)的供热负荷,对城市电厂20万千瓦以上常规机组、服役期未满15年进行供热改造;五是对有充足、稳定的工业热负荷和采暖负荷的地区,建设背压式机组;六是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和分散供热锅炉,力求通过上大压小解决本地区电源建设规模不足问题,为建设大中型热电联产机组腾出环境容量、热负荷和电力市场。按上述总体要求,各市要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太原市:尽快落实太原二电厂七期工程2×30万千瓦供热方案和太原一电厂六期工程2×30万千瓦机组改向城区供热方案;抓紧完成国家已核准古交热电厂2×2.5万千瓦背压式机组和热网配套工程的建设;尽快落实交城煤矸石热电2×30万千瓦机组向清徐县供热方案,并组织开展热网建设前期工作。



  大同市:尽快解决大同煤矿棚户区集中供热问题,落实同煤集团2×30万千瓦新建热电工程项目;落实塔山2×13.5万千瓦煤矸石发电机组向塔山工业园区供热方案,开展浑源2×30万千瓦热电联产上大压小项目的前期工作。



  阳泉市:落实河坡热电2×30万千瓦和阳煤热电2×30万千瓦等机组向主城区、郊区、矿区和平定县城集中供热方案和阳煤集团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任务,制订完整的集中供热方案,全面普及热电联产。



  晋中市:落实榆次热电2×30万千瓦机组向榆次区供热,研究提出与大型热源站并网方案,满足集中供热的需求;组织实施平遥热电2×20万千瓦机组向平遥和祁县两地供热,落实热网建设工程项目;安排左权电厂2×60万千瓦机组向县城集中供热,替代小火电机组供热。停建介休2×13.5万千瓦煤矸石热电工程,提出切实可行的介休市集中供热方案。



  长治市:落实长治热电2×30万千瓦机组向长治市主城区供热和配套热网建设工程。在漳泽电厂4×21万千瓦发电机组改供热机组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漳山电厂2×30万千瓦等机组向城区供热的可行性,以满足集中供热的需求;潞城市由王曲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供热,研究提出天脊煤化工集团小火电机组关停的供热方案。



  晋城市:落实晋城热电2×30万千瓦机组向晋城市主城区供热配套热网建设工程,研究1×30万千瓦扩建工程方案,提出利用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发展热电联产项目的供热方案,满足集中供热的需求。抓好阳城县2×13.5万千瓦煤矸石热电机组的工程建设。高平市由拟建的高平电厂2×60万千瓦机组兼顾供热,并探索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向人口集中的村、镇供热途径。



  临汾市:落实临汾河西热电2×30万千瓦向城市主城区供热配套热网建设工程和临汾海姿热电2×30万千瓦机组向主城区供热方案。落实侯马热电2×30万千瓦机组和热网建设工程。落实兆光电厂2×30万千瓦常规机组改为供热机组,向霍州市城区供热方案。



  运城市:落实关铝热电2×20万千瓦机组向运城市主城区供热,研究提出1×30万千瓦扩建工程方案;研究永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可行性;统筹考虑河津市城区、中铝工业区集中供热方案。开展中条山(垣曲)有色工业区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忻州市:落实忻州热电2×13.5万千瓦机组向忻州市主城区供热,开展1×30万千瓦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原平市停建2×5万千瓦煤矸石热电工程,开展2×30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前期工作。



  朔州市:落实朔州热电2×30万千瓦机组向主城区供热,改造现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常规机组补充供热。研究山阴煤矸石发电二期工程2×30万千瓦机组向县城供热方案。



  吕梁市:尽快争取吕梁热电2×30万千瓦工程项目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实现向离石区供热,研究提出主城区中长期发展集中供热的总体方案。落实交城煤矸石热电2×30万千瓦机组向县城供热方案。抓紧开展孝义市2×30万千瓦、汾阳市2×30万千瓦煤矸石热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文水县及经济开发区供热机组方案,积极推进项目进展。

  四、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认识有序发展热电联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热电联产作为节能减排、环境治理、惠民工程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各地人民政府是实施热电联产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政府统筹规划的职能,加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对城市集中供热建设的指导作用。省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财政、物价、电网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快研究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实现热电联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



  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能源局最新要求,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热电联产专项规划,提出十二五拟建热电联产项目,在20091130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批复。各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建设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审查批复。



  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地热电联产工程建设,优先安排热电工程项目的环保、土地、水资源指标,重点支持通过上大压小建设单机30万千瓦的热电工程项目。对积极通过上大压小建设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的电力企业集团,在安排十二五电源建设规模时,给予倾斜支持。



  (二) 落实节能减排。为落实各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要科学论证各类供热方案的能耗和环境影响。结合关停小火电机组开展热电联产工作,组织力量清理辖区内煤耗高、污染重的小热电机组和分散供热锅炉,提出关停计划。



  (三) 强化项目管理。各地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通过上大压小途径解决。热网项目应与热电项目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并同时投入使用。原有热电厂但末实现供热的城市,在未配套建设供热管网之前,不审批新的热电项目。对列入国家电力规划的热电项目,尚未落实供热方案及热网工程,暂缓上报国家核准,并相应调整建设时序。



  在已有的供热范围内,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严格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重复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在大型矿区以外的城市近郊区原则上不规划建设煤矸石热电联产项目。新建热电联产机组采取脱硫脱硝除尘工艺,烟尘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Nm3,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方案和配套热网建设要落实到位。



  (四) 搞好运行监管。对服役期满15年以上、向国家承诺上大压小的关停机组,原则上不再进行供热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在运行期间,必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达量。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热电联产机组要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发电调度机组实现联网。按以热定电方式优先排序上网发电,在非供热运行时或超出供热负荷曲线所发电力电量,应按同类凝汽发电机组能耗水平确定其发电调度序位。能耗不达标的5万千瓦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在非供热期间不得发电。



  (五) 配套政策支持。为进一步加快和完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妥善处理地方财政收入问题,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电源项目,要积极采用一站多供方式,解决县级城市热负荷不足问题。按照晋政发〔200919号文件规定,对接受周边地区热源的行政县,按供热负荷比例分享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415号)精神,采取合理调价、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保证城市集中供热。



  在煤炭供应紧缺的情况下,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当地煤炭企业,搞好采暖期间的燃煤供应,确保热电机组正常运行、热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社会稳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22日 实施日期:20091022日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热电联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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