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农村改革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0-08-02 10:25:10

对深化农村改革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宋洪远

【期刊名称】农村经营管理

【年(),期】2015(000)002

【总页数】4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1. 现行农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承包地经营规模较小,农地细碎化程度日益严重。二是农户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事实上的分离,在法律政策上并没有明确区分,导致权利保护缺乏。三是承包地的权利设置存在权能残缺,具体包括处置权、抵押和担保权、继承权等。

2.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出台实施全国性指导意见,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地上附着物资产评估机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2)完善承包地的权能设置。进一步分离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权主要体现在承包后通过让渡经营权而获得的财产权益,在土地被征用或退出后获得财产补偿,以及未来对承包土地的继承权;经营权体现在自主耕作以及获得经营收益的权利,并拥有抵押担保权能。

(二)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1. 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宅基地流转现象普遍,农民宅基地进入市场已呈普遍化趋势,这种自发入市与现行法律直接冲突。二是宅基地的无偿取得和一户一宅难以实施,宅基地占用承包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三是宅基地用益物权不完整,《物权法》没有赋予农户对宅基地的收益权,对推行集中居住的地区,农民很难分享整理节约出的建设用地的出让收益及增值收益。四是农民宅基地的扩张和盖房处于无序状态,不利于城市健康发展。

2. 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1)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议在法律修改中,应该按照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原则,在巩固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一般用益物权原则,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在现有宅基地占有权和使用权基础上,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收益权、转让权。

对深化农村改革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