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警方破获传销案

发布时间:2018-07-01 21:31:25

贵阳警方破获传销案

  531日凌晨530分,贵阳市观山湖区警方成功侦破一特大传销案,一举抓获涉及广东、河南、湖南、安徽、四川、云南等地A级传销头目26名,捣毁传销窝点10个,遣返传销人员4000余人。至此,一个以总裁级别传销头目何某某、邓某某等为首,盘踞在贵州贵阳、四川成都等地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等旗号大肆从事传销活动的传销集团彻底覆灭。

  办案民警表示,传销组织具有打击难、取证难、组织庞大、人员多,危害大的特点。对此,专案民警充分利用贵阳市观山湖区天网密集的优势,积极调动社区民警并整合社区、物业、居民等资源,采取走访、排查、蹲守、跟踪等方法,开展了大量线索梳理、走访摸排等工作。

  办案民警介绍,该传销组织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等旗号,大肆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经过长期的运作还创造出一套独有的洗脑操作流程,其蛊惑力之大,效果之灵验,让组织者屡试不爽。

  传销危害特征

  危害性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特性

  传销的特性:主要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本质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内部管理是准军事化的管理,已经实现高度组织化、暴力化,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

  传销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业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

贵阳警方破获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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