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发布时间:2019-12-01 21:46:08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甲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口居民身份证 口军/警官证 口护照 口通行证 口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口其他

证件号码:

自愿缴存类型:口灵活就业人员 口个体工商户 口台港澳同胞 口享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乙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甲方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未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账户现已封存)。甲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账户的,与有关用人单位不具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条 甲方自开设自愿缴存账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元,缴存比例为 %,月汇缴额为 元。(注:1.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以元为单位。2.缴存比例下限为10%,上限为24%;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第三条甲方如获得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唯一还贷账户,甲方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其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缴存期限不低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

(一)甲方的汇(补)缴方式为网上委托扣款,甲方也可按月到前台办理汇(补)缴手续。

(二)甲方如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唯一还贷账户。

(三)因甲方付款账户挂失、冻结、销户或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的乙方不能正常扣划所造成的不连续缴存或还贷逾期等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对付款金额和付款次数有异议的,应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办理查询。

(五)甲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与月缴存额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甲方如实填写本协议信息签订本协议后即开设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并同时办理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

第六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有关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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