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2 20:08:05

***************有限任公司

难职

根据“成都市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职工帮扶的目标和最低生活标准

(一)目标:“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指通过困难职工调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落实各种帮扶措施,使全公司困难职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不低于成都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标准:根据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本公司内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最低生活费不低于480元,并根据成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二、困难职工的分类和界定标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困难职工可分为:特困职工、重困职工、一般困难职工三类。

(一)特困职工:在职职工因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常年生病吃药,子女上学所需费用并造成家庭长期处于最低生活水平480元以下的界定为特困职工。

(二)重困职工:在职职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重困职工。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480元的。

2由于职工本人,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患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半年内用于治疗的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家庭成员同期总收入的。

3由于遭受严重灾害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只有职工一人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职工。一般困难职工分为A、B、C三类。

1在职职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A类困难职工:

(1)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480元,低于500元的;

(2)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略高于480元,遇到各种临时性困难需要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3)只有职工一人有固定收入,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元,供一个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的。

2在职职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B类困难职工:

(1)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480元,低于550元的;

(2)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略高于500元,遇到各种临时性困难需要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3)职工夫妻双方均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单亲职工法定抚养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造成生活困难的。

3一般C类困难职工是指发生各类情形困难,需要临时救济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职工:

1有各种收入渠道,职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群众反映强烈的;

2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5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

三、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

(一)家庭成员的确认:

1.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上均含合法收养的子女)。

2.家庭其他成员包括:

(1)主要靠职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母。其中父年满60周岁、母年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列为供养,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父母在农村的要了解供养情况,生活有保障的不能列为供养。配偶的父母原则上不能列为直系供养亲属。

(2)父母双亡且由职工或者由职工配偶作为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3)由职工供养的双方均无职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职工扶养的弟妹。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

1.职工工资收入:职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申报建立困难户档案的职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实际收入。分为两种:一是收入稳定的,遇到增资时,以增资后的工资为准;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取六个月的平均收入为实际收入。

2.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职工的配偶、子女和其他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其中,职工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又无家庭拖累的,应鼓励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职工的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又未在校就读,有就业条件的,要鼓励就业;难以就业的,应先申请低保。以上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就业又不主动申请低保的,均按当地低保线核定其收入。

3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含物质收入),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困难职工调查和立档

(一)建立困难职工调查立档

1、工会在全公司内部展开普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公布,由职工代表逐一审核,初步确定困难职工对象。

2、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本着“严格标准,全面覆盖,一个不少”的原则,做到“准确、规范、完整”。对初步确定的困难职工逐一进行核实,有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包括收入证明、实际供养人口、生活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费用情况、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子女)入学情况等。

3、工会将核实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按照困难职工分类标准备齐所有材料建立特困、重困、一般A类、B类、C类困难职工档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查,进行公示。

4、各类立档的困难职工,每年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有新增的按程序随时建档。脱困的及时撤档,并做好档案记录。

五、困难补助资金保障、方法和标准

(一)资金保障:根据市总工会“实施办法”之规定,积极拓宽补助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通过公司行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其他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困难职工补助专项资金由工会财务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职代会的审查监督。

(二)补助办法和标准:

1、特困职工补助:建立了特困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实行一年一次性差额补助。

补助标准:职工家庭实际总收入减去供养人长期因病所需治疗费(必须有诊断证明、治疗费票据)和子女上学所需费(必须提供票据)后,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最低生活费480元的差额。(计算方式:差额部分乘以家庭人口乘以12个月)。

补助办法:每年12月上旬由困难职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述票据(复印件均可)交工会办公室,工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2、重困职工补助:建立重困档案的职工家庭,实行一年一次性差额补助。方法同特困补助;补助标准分两种:一种是低收入的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480元的,补助差额部分,计算方式同特困补助;二种是因病因灾和供子女上学致困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的,补助差额部分计算方式同特困补助。

3、一般困难职工补助:对立档为A类、B类、C类的一般困难职工家庭,一年给予一次性补助。其方法同特困补助。补助标准:A类补助:2000元;B类补助1600元;C类补助1200元。

(三)临时救助:

1、对各类困难职工和其他在职职工遭遇自身难以克服困难或供养的配偶、子女患特、重、大病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经调查核实,职工可提出申请,填写《职工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公司审批,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

2、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家庭,其子女通过高考且分数线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大学(中专、高职)录取的,凭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每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六、困难职工脱困的确认

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经过各方面的帮助后,原来致困的主要原因已消除或好转,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生活条件,无须各种形式的救济也能维持基本生活,应该予以撤档。

本“实施办法”经职代会讨论,公司办公会审批,予以公示后实施。

**************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

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