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产业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13-05-14 14:24:26

五、幼稚产业保护政策

M—B—K标准

(一)穆勒标准(潜在竞争力标准或自立标准)

某种产业在其初创时期由于技术不足,生产率低下,成本高于国际市场,无法竞争,但是通过政府的关税与补贴等政策的保护,最终能在自由贸易下获利,使得潜在的比较利益转化为现实的比较利益,可以自我投资发展,即为幼稚产业。但是在保护时,一是保护的时间应限制在产业进行学习新技术的过程中;二是保护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只对该产业予以保护。

(二)巴斯塔布尔标准(现值标准)

巴斯塔布尔在确定幼稚产业选择标准时引入了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认为被保护、扶植的幼稚产业不仅要具有潜在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该产业成熟之后所获得的未来利润的现值,一定要大于它在保护时所付出的社会成本,符合条件即为幼稚行业。

(三)肯普标准(外部经济标准)

认为在确定幼稚产业时,应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内的外部效应问题,如该产业具有外部性,该技术可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其他产业利润提高,因而使得本产业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应该予以保护。但是,如果该产业在学习技术、经验时,具有很强的内部性,即只能为该产业所利用、垄断,而学习后垄断的利润的现值可以补偿保护的代价,则这种产业不需要予以保护。

(四)小岛清标准(总体经济发展标准)

认为只要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某些幼稚产业即使不符合巴斯塔布尔标准或肯普标准,也是值得保护与扶植的。为此,他提出三个条件:

潜在资源的利用标准;

保护幼稚产业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动态变动调整;

保护幼稚产业要有利于要素使用效率的改善。

六、战略贸易政策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含义

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凭借生产、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扶持本国性产业的成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以增强这些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夺取他国国内的市场份额。

必要条件:

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

充分条件:

1政府必须拥有充分的信息以选定战略产业,确定补贴程度;

2、获得战略支持产业的垄断地位和外部经济的存在;

3、国内相应市场的潜力;

4、战略保护可以设置行业进入壁垒,维护战略产业的垄断地位;

5、贸易对手国不采取报复措施等行为。

战略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

在不完全竞争的现实社会中,在规模经济递增的情况下,要提高产业或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首先必须扩大生产规模,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要扩大生产规模,仅靠企业自身的积累一般非常困难,对经济落后的国家更是如此。

对此,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政府选择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加以保护,使之迅速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能力。一旦这些产业成熟到足以与外国产业相抗衡后,政府即可取消保护。

(二)战略贸易理论与政策的评价

l.战略性贸易理论为国家进一步干预对外贸易活动提供了依据;

2.战略贸易政策在实践中确实可以起到扶持相应产业发展的作用。

战略贸易理论与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两者又有本质区别:一个是基于寡头垄断条件下的贸易保护主张,一个则是自由竞争条件下的贸易保护主张;战略贸易理论所保护的是具有规模利益递增特点的战略性产业,这些产业是与幼稚工业有很大区别的。

(三)战略贸易政策分析

1、关于利用关税去实现第一个目标

——分享外国企业垄断利润

幼稚产业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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