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物品排查收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3 11:09:36

学校危险物品排查收缴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在校师生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师生职工正常的研究生活秩序,杜绝校园学生之间发生恶意伤害事件,创建平安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所指的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带锁单刃或双刃刀、牛角刀,形似尖刀的可伤人物具、钢管、棍棒、酒瓶、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学校利用班会、思想品德课、法制教育课等,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泛宣传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危害。
三、学校门岗要严把大门关,发现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的一律没收,并告知班主任。
四、学校强制收缴学生随身携带或存放、藏匿于校园的管制刀具等。
五、学校要每月组织定期开展一次禁止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集中宣传收缴统一行动;同时必须不定期开展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收缴统一行动。行动前要进行周密布署,并有记录。
六、班主任每周要进行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的搜缴工作并做好登记,发现管制刀具立即上报学校领导。

七。对携带************或危险品进入校园的学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没收刀具并及时告知家长情况。
八、广大师生职工积极向学校领导、班主任举报涉及携带、藏匿管制刀具或危险物品的违纪现象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学校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纪学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学校危险物品排查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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