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8-07-01 14:03:10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两名裁判员控制,即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他们在被任命的比赛中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相关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两名裁判员:

执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在有助理裁判员的情况下,与其尽可能合作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对比赛进行记录;

根据判断,当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发生时停止比赛;

因任何外界干扰停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场外。受伤队员只能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方可重返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是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停止;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因流血离场的队员只有在当裁判员或第三裁判员确认流血已经停止,并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不正当行为时,则对较严重的行为进行纪律制裁;

对犯有可警告或罚令出场的队员采取纪律处罚。裁判员不必立即进行处罚,但必须在比赛下一次成停止时进行;

在球队官员做出不负责任的举动时进行制止,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技术区域及场地周边区域;

确保没有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示意重新开始比赛的方式;

根据“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信号”章节的规定给予信号;

根据比赛需要和 “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诠释及裁判员指南”(规则第五章—裁判员)中“比赛中选位”和“比赛暂停时选位”的建议在比赛中移动选位;

向相关部门提交比赛报告,包括任何针对队员或球队官员的纪律处分信息以及任何其他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发生的意外事件。

裁判员:

当助理裁判员不在场时充当第三裁判员和计时员;

根据其判断因违反竞赛规则停止或终止比赛;

因任何外界干扰停止或终止比赛。

第二裁判员:

当裁判员受伤或身体不适时对其进行替换。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或未终止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当裁判员与第二裁判员就某一违规行为同时发出判罚信号,而发生双方判罚不一致时,以裁判员的判罚决定为准。

如第二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过分干预或有不恰当的行为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指派他人替代,并将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责任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和观众的任何形式受伤;

任何形式的财产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些决定可能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边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止比赛;

决定比赛期间适合比赛的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而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保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媒体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计时员确保比赛时间与规则第七章相符:

当比赛正确开球后开启计时器;

当比赛停止时停止计时器;

当比赛经踢界外球、掷球门球、角球、中圈开球、任意球、从罚球点或第二罚球点踢出或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后,开启计时器计时;

在可能情况下在计分板上公开记录的进球、累计犯规和比赛节次;

在得到第三裁判员通知后,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他声音信号示意某队要求暂停;

对1分钟暂停进行计时;

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他声音信号示意1分钟暂停结束;

在得到第三裁判员通知后,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他声音信号示意某队第5次累计犯规;

负责队员罚令出场2分钟的计时;

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声音信号,示意上半场、全场及加时赛半场时间结束;

在被要求时,能根据 “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诠释和裁判员指南”中的“比赛中选位”和“比赛暂停时选位”(第五章—裁判员),在比赛场地上选位;

在第三裁判员未能到场情况下行使第三裁判员的特殊职责;

提供任何与比赛相关的其他信息。

裁判员根据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足协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助理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一名第三裁判员和一名计时员),他们必须依照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行使职责。他们的位置在比赛场地外,两替换区同侧靠近中线处。计时员应就座于计时台处,同时第三裁判员则就座或站立行使职责。

应为计时员与第三裁判员配备计时器,及可以显示累计犯规次数的设备,这些设备应由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提供。

应为他们提供计时台,以便于他们能够正确地行使其职责。

权限和职责

第三裁判员:

协助两名裁判员和计时员;

记录参加比赛队员;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监督球的更换;

在替补队员尚未进入比赛场地前检查其装备;

记录进球队员的号码;

当某队官员请求暂停时通知计时员(参见规则第七章—比赛时间);

在计时员发出声音信号通知裁判员和球队准许比赛暂停的情况下,给出暂停信号;

记录暂停请求情况;

记录各半场比赛中裁判员示意的每队累计犯规次数;

任一球队在半场比赛中已累计犯规5次时给予必须的信号;

在计时台上摆设标志,示意某队已经在半场比赛中累计犯规5次;

记录任何被警告或罚令出场队员的姓名和号码;

在各半场比赛开始前向每队官员递交表单,以便于各队据此提出暂停请求。如果球队没有提出暂停请求,那么这些表单在各半场比赛结束后收回;

递交给每队官员一份表单示意何时一名替补队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替代另一被罚令出场队员;

在裁判员的委派下,监督已经离场整理装备的队员重新进入场地;

在裁判员的委派下,监督由于任何受伤已经离场的队员重新进入场地;

在裁判员执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出现明显错误时,或有暴力行为发生在裁判员视线范围之外时,用信号通知裁判员。但无论怎样,裁判员有权决定任何与比赛有关的事项;

监督任何位于技术区域和替补席上人员的行为,并将他们任何不适当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记录比赛中由于外界干扰而产生的中断及其原因;

提供任何与比赛相关的其他信息;

在被要求时,能根据“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诠释和裁判员指南”中“比赛中选位”“比赛暂停时选位”(第五章—裁判员)的要求在比赛场地上选位;

当裁判员、第二裁判员受伤或不能行使职责时取代第二裁判员。

裁判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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