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9 14:13:01
撤销股权出质登记的证明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出质人XXX于2015年4月14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X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XX号)以其持有的XXXXXX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向本人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借款已结清,现予以撤销。
特此证明。
质权人:
2015年9月28日
撤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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