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9 21:01:15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 财务管理制度,结合 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学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2、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的拨款,学校配套资金,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等。

3、专项经费包括:彩票公益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标准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边远学校补助资金、教师体检专项经费等。

4、专项经费原则上按财务会计年度申报,每年3月份申报下年度专项经费。

5、专项经费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项目学校申报,报上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议论证。

6、学校根据发展建设要求,填写“专项经费申报表”及可行性报告上交中心校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7、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学校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8、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学校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一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9中心校账务监督审核小组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10、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11、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

12、在计划期内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并再做另行安排。

13、根据项目进度进展情况,需跨年度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经费,可将指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14中心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

15项目学校要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项目中期或年终,由中心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完成进度、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检查,并要求项目学校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汇总和上报。

17、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学校和项目学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采取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18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中心校及时清理帐务与清查审计。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学校和项目学校校长的责任。

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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