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青年企业家协会
发布时间:2020-07-09 1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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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粤青企协发〔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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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联络员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执行会长、副会长:
为切实加强我会执行会长和副会长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各位会长及所在企业的最新信息,为各位会长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建立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联络员制度(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联络员由执行会长、副会长所在企业选派,协会秘书处聘任,任期与执行会长、副会长任期相同。每位执行会长、副会长可选派一名联络员。
二、联络员的任职条件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从事本企业办公室、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外联部或文化宣传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被推荐人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
2.被推荐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和形象照各一张。
附件1
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联络员制度
为切实加强协会执行会长、副会长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执行会长、副会长及所在企业的最新信息,为执行会长、副会长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络员由执行会长、副会长所在企业选派,本会秘书处聘任,任期与执行会长、副会长任期相同。每位执行会长、副会长可选派一名联络员。
第二条 联络员的任职条件: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从事本企业办公室、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外联部或文化宣传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联络员的工作职责是:
(一)联系所在企业的本会执行会长、副会长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及时上报本会执行会长、副会长和所在企业的最新信息和重大事件;
(三)向本会会员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APP、网站等投稿;
(四)完成本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联络员被聘任后,由秘书处颁发“联络员证书”。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联络员的申报、联系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将不定期举行联络员学习联谊会,加强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
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每年度举行一次评选活动,根据联络员的工作表现,评选年度优秀联络员。
第八条 执行会长、副会长如需变更联络员,应及时向秘书处通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本制度经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十届二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2
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联络员推荐表
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2017年制